第五章 监!察程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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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三十条 监察【机关按?照下列程序进行【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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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】。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!以立项;
】
: ? : (二)制【定检查方案并组【织,实施;
【
】 , (三)向本—级人民政府或者上】级监察机《关提出检查情—况报告;
【
— 》(四)根《据检查?结果作出《监察:决定或者提出监【察建议
! 重》要检查事《项的立项《应当报本级》人民政府和上一【级监察机《关备案
】
第—三,十一条 监察机】关按照下列程—序对违反《行,政纪律的行为进行】调查:处理:
! (一【)对需?。要调:查处理的事项进行】初步审查;认—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!。事实需要追》究,行政纪律责任的予】以立案;《
《
》 (—。二):组织实施调查收集】有关证据;
】
? : ? ?(三)有证据证明违!反行政纪《律需要给《。予处分或者作出其】他处:理的进行审》理;
【
: , 《 (四)作—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!监察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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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重要、复杂案【件的立案应当报【本级人民政》府和上一《级,监察机?。关,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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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二条! 监察《机关对于立案调查】。的案件?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!反行政纪律事实【的或者不《。。需要追究行政纪律】责任的?应当予以撤销—。并告知被调查单位】。及其上?级部门或者》被调查?。人员及其所在单位】
【 ?重要、复杂》案,。件的撤销应当报本】级人民政府和上【一,级监察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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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:三条 监察机【关立案调查的案【件应当自立案之日】起六个月内结案;】因特殊原因需—要延长办案期限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!最长:不得超过一年并【应当:报上一级监察机关】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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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条? , 监察机《关在检查、调—查,中应当听取被监察的!部门和人员》的陈述和申辩
】
— 第三《十,。五条 ? 监察机关作出的重!要监察?。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!察建:。议,应当报经本》级人民政府》和上一级监察机关】同意:国务院监察机关作出!的重要?监察决定和提—出的重要监察—建,议应当?报经国务院同—意
】 第三十六【条 监察》决定、监察建议应】当以书面形式送达】有关单位《、,人员
! 监察机关对违!反行政纪《律的人员《作,出给予?处分的监察决—定由人民政府人事】部门或?者有关部门按照人】事管理权限执—行,
【 人民政府人事!部门或者有关部门】应当将监《察机关?作出的给予处分【的监察?决,定及其执行的—有关材料归入受处】分人员?的档案
】
第—三十:七条 有关单位】和人:员应:当自收到监察决定】或,者监察建《议之日起三十—日内将执行监察决】定或者?。采纳监察建议—的,情况通报《监察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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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第三十八条】 国家行政机关公!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!任命的其他》人员对主管行—。政机关?作,。出的处分决》定不:服的可以《自,收到处分决定—之日起三十》日内向监察机关【提出申诉监察机关】应当自收到》申诉之?日起三十日》内作出复《查决定;对复—查决:定仍不服的》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!之日起三十日—内向上一级监察【机关申请复核上【一级:监察机?关应当自收到复【核申请之日》起六十日内》作出复核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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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复查、复核!期间不停止原—决定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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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九条 监察—。机关对受理的不服】主管行?政机关?处,分决定的《申,诉经复查《认为原决定》。不适:当的可以建议—原决定机关》予,以变更或者撤销【;监察机《关在职权范围—。内也:可以直接作》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!定
【 法律、【行政法规规定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其!他申诉依《。照有关法律、—。行,政法规?的,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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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条 — 对监?察,决定不服的可—以自收到监》察决定?之日起三十日—内向作出决定的监】察机关申请复审【监察机关应当自【收到复?审申请之日起三十】日内:作出复审《决,定;:。对,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!以自收?到复审决定之—日起三?。十日内向上一级【监察机?关申请复核上一【级监察?机关应当《自收到?复核申请《之日起六十日—内,。作出复核决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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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复?。审、复核《期间不停止原决定】的执行
! ,。。 :。 ,第四十一条 — 上一级监》察机关认为下一级】监,察,机,关的:监察:决定不?适当:的可以?责成:下一级监察机关予】。以,变更或者《撤销必?。要时:也可以直接作出【变更或者撤》销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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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二条 上一级】。监察机关的复—。核决定?和国务院监》察机:。关的复查《决定或?者复审决定》为最终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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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三条》 对?监察建议有》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!察建议之日起三十】日内向作《出,监,。察建议的监察机关】提出监察机关—应当自收到异议之】日起三十日内回复】;对回复仍有—异议的由监察机【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!。或者:上一级监察机—关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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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四条 监察机!。关在办理《。监察事项中发现所】调查的事项不—。属于: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!的应当移送有处理】权的:单位处?理,;涉嫌犯罪的应当】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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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接受移送的!单,位或者机关应当将】处理结果告》知监察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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