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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三,章 监察机关的【职责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条  —国,务院监察机关对下】列机关和人》员实施监察 —。。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国务院各部【门及其公务员; 】 ?。 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 (二)国务院!及国务院各》部门任命《的,其他人?员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,三)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及其领导人【员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 县级以上】地,方各级人民政府【监察:机关对下列机—关和人?员实施监《察 —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本级人》。民,政府:各部门及其》公务员; 》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二):本级人?民政府及本》级人民?政府各?部门任?命,的其他人员》; ?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三)下?一级人民政府及其】领导人员 【    — 县、自治县、不】设区的市、市辖区】人民政府监察—机关还对本辖区所】属的乡?、,民族乡、《镇人民政《府的公务员以及乡】、民族乡、镇人【民政府?任,命的其他人》。员实施监察》 :。 ?     第—十七条  上级监】察机: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!察机:。关管辖?。范围内的监察事项;!必要时也可以办【理所:辖各级监察机关管】辖范围内的监—察事项? 》     监察机关!之间对管辖范围【有争:议的由其共同的【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!    】。 第十八条  监】察,机关对监《察对象执法、—廉政、效能情况进行!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一)检查国【家,行政机关在遵—。守,和执行法律、法规和!人民政?府的决定、命令中的!问题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二:)受:理对国家行政—机,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!。。行政机关任命—的其他人员违—反行:政纪律?行为的控告》、,检举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,调查处理《国家行政机关—。及其公?务,员和国家行》。政,机关:任命的其他人—员,违反行政纪律—的行为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。四)受?理国家行政机—关公务员和国家行】政机: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!服主管行政》机关给予处》分决定的申诉以及】法律、?行政法?规,规定的其《他由监察机》关受理的《申诉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法:律、行政《。法规规定由》监,察,机关履行的其—他职责 —     监察!机关按照国务—院的规定《组织协调、检查指】。。导政务?公开工作和纠—正损害群《众利益的不正之【风工作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