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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监察机关《和监察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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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七条 国务院监!察机关主管全—国的监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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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】人民政府《监察:机关负责本行—政,。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!本级人民政府和上】一级:。监察机关《负责并报《告工作监《察业:务以:上级监?察机关领导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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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条 县—级以上各《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!根,据工作需要经—本级人?民政府?批准可以向政府【所属部门派》。出监察机构》或者监察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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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监察机关派》出的监察《机构:或者监察人》员对监察机》关负责并报告工【作监察机《关,对派出的监》察机构和监》察人员?实行:统一管?理对派出的》监察人员实行—交流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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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九条— 监察人员必须遵!纪守:法忠于?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!洁保:守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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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条 ?监察人员《必须熟悉监察业务】具备相应的文—。化水平和专业—知识
! 第十一条 !。县级以上地方各【级人民政府监察机】。关正职、副职领【导人员的任》命,或者免职在提请决】定前必须经》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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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二条 监【察,机关对监《察人员执行职—务和遵守《纪律:实行监督的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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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监!察人员依《法执行职务受—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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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【何组织和个人—不得:拒绝、阻碍监察【人员依法执》行职务不得打—击报复监察人—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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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四条 !监察人?员,办理的监《察事项?与本人?或者:其近亲属有》。利,。害,关系:的应当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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