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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】法律责任《 《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四》条  ?行政复议机关违反】本法规定无正—当,理由不予受》。理,依法提出的行政复】议申请?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!。行政复议申》请的或者在法定期】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!决定的对直接—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警告、记】过,。、,。。记大过的《行政处分;经责【令,受理仍不《受理或者不按—照规定转送行—政复议申请》造成:严重后果《的依法给予降级、撤!。职、开除《。的行政处分 】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十五条  行政复议!机关工作人员在行】政复议活动中—徇私舞弊或者有其】他渎职、《失职行为的依法【。给予警告、记过、】记大过的行政处分】;情节严重的依【法给予降级、撤职、!开除的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》 :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六条  被申—请人违反本法—规定不提出书面【答复或者不提交作】出具体行政行—为,的证据、依据—和其他有《关材料或者阻挠、】。变相阻挠公民、法】人或者其他组织依】法,。。申,请行政?复议:的,对直接负《责,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法给予警【告、记?过、记大过的—行政处分;进行报复!陷害的依法给予【降级、撤职、开除】的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《责任 】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七条 《 ,被申请人不履行【或者无正当理—由拖:延履行行政复议【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—予,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!的行政处分;—经责令履行仍拒【不履行的依法给予】降级、撤职》、开:除的行?政处分?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—。八条  行政复议机!。关负责法《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!无正: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!复议申请、不—按照:规定:期限作出《。行政复议决》定、徇私舞》弊、对申请人打击】报复或?者不履行行政复【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!向有关行《政机关提出》建议有关行政机【关应当依照本法和】有,关法律、行》政法规?。的,规定作出处理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