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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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第三:十九:条 行政复议【机关受理《行,政,复议:申请不得向申请【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!复,议活动?所需经费应当列【入本机关的行政【经费由本级财政【予以:保障
】 第四十【条 行政复议【期间的计算》和行政复议》文书的送达依—照民事诉讼》法关于期间、送【达的规定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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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本法关于《行,政复议期间有关【“五日”、》“七日”《的规定?是指工作日不—。含节假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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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一条 《外国人、无国籍人】、外国组织在中华】人,民共和国境内申【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!
【 第四十二条 ! 本法施行前公布的!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!。规定与本《法的规定不一—致,的,以本法的规定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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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四十三条 — 本法自《1,999年10月1日!起施行199—0年12月24【日国务院发布、【1994年1—0月:9日国务院修—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!例同时?废,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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