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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审】。判监督程《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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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百五【十二条 当事人】及其:法定代理人、近【亲属对已经》发生:法律效力的判决【、裁定可以向人【民法院或者人民检】察院提出申诉—但是不能停止判【决、裁?定的执?行,
— 第二百五】十三条 当事人】及其法定代理人【、近亲属的申诉符】合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人民:法院应当重》新审判
【
】 (一)有新的】证据证?明原判决、裁定认】定的事实《确有:错误可能《影响:。定,罪量刑的;》
!。 《 ,(二)据以定罪量刑!的证据不《确实、不充》分、依法《应,。。当予以排除或者【证明案件事》实的主要证据之【间存在?矛盾的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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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三:),。原判决、《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!误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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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四)?违反法律规定—的,诉讼程序可能影【响,公正审判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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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】)审判?人员在?审理该案件的时【候有贪污《受贿徇私舞弊—枉法裁判行为的
】。
】。 ,第二百五十四条 】 各级人《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!经发生法《律效力的《判决:和裁定如果发现在】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!。用法:律上确有错误必【。须,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!
【 最高人民【法院对各《级人民法院已—经发生法律效力【的判决和裁定—上级人民法院对【。下级人?民法院已《经发:生法律?效力的判决》和裁定如果发现【确有错?误有权提审或—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!再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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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最高—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!民法院?已,经发生法律效—力的判决和》裁定上?级人民检察》院对:下级人民《。法院已?经,发生法律效力的【判决和裁定如—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!按照审?判监督?程,序向同?级人民?法院提出抗诉
】。
》 :。 人民检察院抗【。诉的案件接》受抗诉的《人民:法院应当《组成合议庭重—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!实不:清楚或者证据不【足的可?以指:。令下:级人民?法,院再审
【
第二百!五十五?条 上级人民法】院指:令下级人民法院【。再审的应《当指:令原审人民》法院:。以外的下级人民法】院审理;由原审【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!宜的也可以指令【原审人民法院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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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百【五十:六条 人民法院按!照审判监督程序【重,新审判的案件—由原审人民法院【审,理的应当《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!如果原来是》。第一审?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!。程,序,进,行,审判所?作的判决、裁定可】。以上诉、抗诉;如果!原,来是:第二审案件或—者是:上级人民法院—提,审的案件应》当依照第二审程序】进行审判所》作的判?决、裁定《是终审的《。判,决、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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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【法院开庭审理的【再,审,案件:同,级人民检察院应当】派,员出:席法:庭
! 第二百五—十七条 人—民法院决定再审【的案件需要对—被告人采取》强制措施的由人【民法院依法决定【;人民?检察院提出抗诉的】再审案件需》要对被告《人采取?。。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!。。察院依法决定
【
】 人民法《。。院,按照审?判监督程《序,审判的案件可以【决定中止原判决【、裁定的执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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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百五十八条 ! 人民法院按—照审判监督》程序重新审判的案】。件应当在作出提审、!再审决定之日起【三个月以内审结【需要延长期限的【不得超过六个—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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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接?受,抗,诉的:。人民法院按照审【判监督程《序审判?抗诉的案件审理期】限适用前款规定;】对需要指令下—级人民法《院再审的《应,当自接受《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!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!法院审理《案件的期《限适用前《。款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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