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五章 】审判监督《程序
—
】。第二百五十二条 】 当事人及其—法,定代理人、近亲【属对已经发生—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!。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!者人民?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!不能停止判决、裁】定的执行
!
》第,二百:。五十三条 当事人!及其法定代理人【、,近亲属的申诉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!人民法院应当—重新审判
【
,
】 :(一)有新的证【据,证,明原判决、裁定认】定,的事:实确有错误可能【影响定罪量刑的;
!
】 《 (二)据》以定罪量刑》的证据不确实、【不充分、依法应【当予以排除或—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!要证据之间》存在矛盾的;
】
》 ? 《(三)原《判决、裁《。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!的;
【
》 : , (:四)违反法律规定】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!公正审判的;
!
《 , (五)!审判人员在审理【该案件的时》候有贪污受贿徇【私舞弊枉法裁—判行:为的
—
: 第二百五】十四条 》各级人?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!经发生?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!。。定如果发现在认定】事实上或者》在适用法律》上确有错误必须【提交:审判委员会处—。理
】 最《高人民法院对各【级人民法《院已经发生法律【效力的判决和—裁定上级人》民法院对下》级人民法院已—经发生?法律效力的判—决和裁定如果—发,。。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!或,者指令下级人民法】院再:审
》
》 最高人民检—察院对各级人民【法,院已:经,发,。生法律?效力的判《决和裁定上级—人民检察院对下级】人民:法院已经发生法【律效力的判决—和裁定?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!权按照审判监督【程序向同级人民法】院提出抗诉
—
?
人民检!察院抗诉的案—件接受抗诉》的人民法院应当【组成合?议庭重新审理对于】。原判决事实不清【楚或者证据不—足的可?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!。再,审
》
: 第二—百五十五条》 :上级人民法院—指令下级《人民法院《再,审的:应当指令原审人【民法院以外的下【级人民法《院审理;《由原审?人民法院审理更【。为适宜?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!民法院审理》
:
》 第二百五十六!条, 人?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!程序重?新,审判:的案件由原审人【。民法院审理的—应当另行组成合【议,庭,进行如?果原来是第一—审案件?应当依照第》一,审,程序进行审判所作】的判决、裁定可以】上诉、?抗诉;如果原来是】。第二审案件或者是】上级人?民法院提审的—。案件应当依照—。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!所作的判《决、裁定是终审的】判决、裁定
!
? 人民》法,院开:庭审理?的再审?案件:同级人民《检察:院,应当派员出席法庭
!
?
:。 , 第二百五【十七条 人民法】院决定再审的案件】需要对被《告人采取《强制措施的由人【民法院依法》决定;?人民检?察,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!件需要对《被告:人,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!民检察院依法—决定:
:
:。
,
, : 人民法院按【照审判监督程序审】判的案件可以—决定中止《原,判决、裁定的执【。行
《。
— 第二百五十八条 !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!监,督,。程序重?新审:判的案件应当在【作,出提审、再审决定】之,日起三?个月以内审结需要】。延长:期限:的不得超《过六个月
—。。
接!。受抗诉的人》民法院按照》。审判监督程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】审理期?限适用前《款规定;对需—要指令?下级人民法院—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!诉之日起一个月以】内作出?决定:下级人民法院审理】案件的期《限适:用前款规定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