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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】审判监督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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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第二百?五十二条 当事人!及其法定代理—人、近亲属对已【经发生法《律,效,力的判?决、裁定可以向人】民法院或者人民检】察院提出申》诉但是不《能停止判决、—裁定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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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百五【十三条 《 当事人《及其法定代理人【、近:亲属的申《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!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!审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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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一)有新的》证据证明《。原判决、裁定认【定的事?实确有错误可能【影响定?罪量刑?的,;,
】 (【二,),据以定罪量》刑的证据不确实【、,不充分、依法应当】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!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!间存在?矛盾:的;
】。 ? (—三):原判决、裁定适用法!律确有错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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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四)违!反法律?规定的诉讼》程序可能影响公正】审判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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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?五)审判人员—。在,审理该案件的时候】有贪污受贿徇—私舞:弊枉法裁判》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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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百五十四条【 , 各级人民法院【院长对本《院已经发《生法律?效力的判决和—。裁定如果《发现在认定事—实上或者在》适用法律《上确有错《。误必须?提交审判委员会【处理
】 最高人民】法院对各级人—民法院已经发生【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!。定上级人民》法院:对下级人民法—院已经发生法律【效,力的判决和裁定【如,果发现确有错误【有权提审《或者指令下级人【民法:院再: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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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最?高人民检察》院对各级人民法院】已经:发,生法律效力的判【决和裁定上级—人民检察院对—下,级人民法院已经发】生,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!定如果发现确有【错,误有权按照审判监】督程序?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!抗诉
】 人民检【察院抗诉的案—件接受抗诉》的人民法《院应当组成合议【庭重新审理对于【原判: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!据不足的可以指令】下级人民法院再【审,
】 , ,第二百五十五条【 上级人民法【院指令下《级人民?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!原审人民《法院以外的》下级:人民法?院审理;由原审人民!法,院审理更为适宜的】也可以指令》原审:人民法院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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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百,五十六条 人【民法院?按照审判监》督程序重新审—。判的案件由原审人】民法院审理的应【当,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!如果:原来是第一审案件】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!进行审判《所作:的判决、裁定—可以上诉、抗诉;如!果,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!者是上级人民—法院提审《的案件?应当依照第》二审:程序进行《审判:所作的判决》、裁:定是终审的判决、裁!定,
!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!的再审案件同级【人民检察院应当【。。派员出席法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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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二百五十—七条 人》民法院决定再—审的案件需要对【被告人采《取强制?措施的?由人民法《院依法决定》;人民检察院提出抗!诉,的再审案件》。。需要对?被告人采《取强制措施的由【人民:。。检察院?依法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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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人民法【。。院按:照,审,判监督程《序审:判的案件可以决定】中止原?。判决:、,裁定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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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百五十八条 ! ,人民法院按照审判】。监督程?序重新审判的案【件应当在作》出提审、再审决定之!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!需要延?长期限?的不得?超过六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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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接受抗诉的—人民法院按照审【判,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!案件审理期限适用】前款规定;对需【要指令下《。级人:民法:院,再审的应当自—接受抗?诉之: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!决定下级人民法【院审:理案件的期》限,适,用,前款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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