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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编 执【 行:。
! 第二》百五十九条》 判决《和裁定在发》生法:律效力后执》。行
! 下列判决和裁】定是发生法律效【力的判?决和:裁,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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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已》过法定期限没有上】诉、抗诉的》判决和裁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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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二)终《审的判决《和裁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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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》 (:三)最高人民法【院核准的死刑的判】决和高级人民—法院:核准的死刑缓期【二年执行的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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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百六十条 ! 第一审人民—法院判决被告人无】罪、免除刑事—处,。罚的如果被告人在】押在:宣判:后应当立即释放【
【。 : 第二百六十—一条 最高人民】法院判处和核—。准的死刑立》即执行的判决应【。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!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!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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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被判《处死刑缓期二年【。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!期执行期间如果【。没有故意《犯罪死刑缓》期执行期满应—当予以减刑的由【执行机关提》出书:面意见报请高级【人民法?院,裁定;如果故意【犯罪情节恶》劣查:证属实?应当执行死刑的由】高级人?民法院报请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;!。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!。死,刑,的死:刑缓期执行》的,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!高人民法院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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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《。二百六十二条 下!级人民法院》接到:最高人?民法:院执行死《刑的命令《后,应当在七日以—内交付执行但是发】现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应当《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!告最高人民》法院由最高人民【法院作出裁定—
】 (一)!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!能有错误的;
】
!。 (二)—在执行前罪犯揭发】重大:犯罪:。事实或者有其—他重大立功》表现:可能需?要,改判的;
【
【 (三—)罪犯正在怀—。孕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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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前款第一项、第!二项:停,止执行?的原因消失后必【须报请?。最高人?民法院?院,长再签发《执行:死刑的命令才—。能执行;由于前款】第三项原因停止执】行的应?。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!依法改?判
】 第二》百六十三《条 人民》法院在交付》执行死刑前应—当,通知同级人民检察】院,派员临场监》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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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!射等方?。法执行
【
》 死刑可以》在刑场或者》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!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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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】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!罪,犯应当验明正身【讯问有无遗言、信】札然后交付执行【人员执行死刑在【执行前?如果:发现可能有错—误应当暂停执—行报请?最高人民法院裁定】
— 执行死【。刑,应,当公:布不应示众
【
【 执行死刑后—在场:书记:。。员应当?写成笔录交付执行】的人民法院》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!报告最?高人民法院》
?
? 执行—死刑后交付执—行的人民法》院应当通《。知罪犯家《属
】。 第二》百六:十四条 罪—犯被交付执行—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!付执行的人民法院】在判决生效后十【日以内将《有关的法律文书送】达公安机关、监狱】。或者其他《执行:机关:
— 对被判处】死刑缓期二年执【行、无期徒刑、【有期徒?刑的罪犯由公安机】关依法将该罪犯送】交监:狱执行?刑,。罚对被判《。处,有期徒刑的》罪犯在被交付执【行,刑罚前剩余刑期在】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!所代为执行对被【。。判处拘役的罪—犯由公安《机,关执行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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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未《成年犯应当在未成】。年犯管?教所执行刑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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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执行机关应当【将罪犯?。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!犯,家属:
! 判处有《期徒刑、拘》役的罪犯《执行期满应当由【执行机关发》给释放证明书
!。
【第二:百六十五条》 对被判》处,有期徒刑或者—拘役:的罪:犯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可以暂予【监外执行
【
】 , (一)有严重】疾病需要保外—就医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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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)怀】。孕或者正在哺乳自】己婴儿的妇女;【
! (—三)生活不能自理】适,用,暂予监外执行不致】危害社会的
—
】 对被判处》。。无期徒刑的罪犯【有前:款第:二项规定情》形的:可以暂?予监外执《行
《
【对适:用,保外就?医,。可能有社会危险【性的罪?。。犯或者?。。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!保外就医《
》
对罪犯】确有严?重疾病必《。须保外就《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!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!具证:明文件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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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!监外执行由交付执】行的人民法》院决定;在交付执行!后暂予监《外执行由监》狱,或者看守《所提出书面意见【报省级?以上监狱管理机【关,或者设?区的市一级》以上公安机关—批准
【
:。。 第二百六【十六条 监狱【、看守所提出—暂予监外执行的【书面意见的应当将】书面意见的副本抄】送人民检《。察院人民检察院【可以向?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!出书面意见》。
】 第?二百六十《七条: 决定或》者批准?暂予监外执行—的机关应当》将暂予监外执行决】。定抄送人民检察院】人民检察院》认为暂予监外—执行不?当的应当自接—到通知之日起一个】月以内?将,。书面意见送交—。决定或?者批准暂予监外【执行:。的机关决定或—。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!的机关接到》人民检?察,院的书面意见后应】当立即对该决定【进行重新核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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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百六十八】条 ?对暂予监《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当【及时收监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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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一)发【现,不符合暂《予,监外执行条件的;】
】。 《 (二)严—重,违,反有关暂予监外执】行监督?管理规定的;—
! 《 (三)暂予监外】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!犯刑期未满的
】
对!于,人民法院决定—暂予监外执行的【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!由人民法院作出决】定将:有关:的法律文书》送达公安《机关、监狱或者其他!执行机?关
! 不?符合暂予监外—执行:条件的罪《犯通过贿赂等非法】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!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!不计入执行刑期罪】犯在暂予监外—执行期间脱逃的【脱逃的期《间不计入执行刑期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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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罪犯在暂予监外【执行期间死》亡的执行《机关应当及时通知】监狱或者看守所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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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第二百?六十九条 》 对:被判处管制、—宣告缓刑、》假释或者《。暂予监外执行—的罪犯依法实行社】区矫:正由社区矫》正机构负责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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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百七—十条 对被判处剥!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!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!满应当?由执行机《关,书面通知本人及其】所在单位、居住【地基层组织》
— 第》。二百七十一条 被!。判处罚?金的罪犯期》。满不缴?。。纳的人?民法院应当强—制缴:纳;:如,果由于遭遇不—能抗拒的灾祸等【。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!的经人民法院裁定】可以延期缴纳、酌】情减少?或者免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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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】七十二条 没收财!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!用或者?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!院执行;在必要的】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!关执行
《
【 第二百七十【三条 罪犯在服刑!。期间又犯《罪,的或者发现》了判决的《时候所没有发—现的罪行《由执行?机关移?送人民检《察院: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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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被判处管【制,、拘役、有期徒【刑或者无《期徒刑的罪犯在执】行期间确有悔改【或者立功表现应【当依法予以减刑、】假,。。释,的时候由《执行:机,关提出建《议,书报请人民法—院审核裁定》并将建议书副本抄】送人:民,检察院人民检察【院可以向人》民法:院提出书面意—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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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百《七十四条 —人民检察院》认为:人民法院减刑—、假释的裁定不【当,应当在收到》裁定书副本后—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!。院,提出书面纠正意见】人民法?。院应当?。在收到纠《正意见?后一个月以内重新】组,成合议庭进行审理】作出最终裁定—
《
? 第二》百七十五《条 : 监:狱和:其他执行《机关在?刑罚执?行,中如果认为》判决有错《误或者罪犯提—出,申诉应当转请—人民检?察院或?者原判人民法—院处理
! 第二—百七十六条 人】民,检察:院对执行《机关执行《刑罚的活动是否合】法实行监督》如果发现有违法的】。情况应当通知—执行机关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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