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编 执! 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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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百五十》九,条 判决》和裁定?在,发生法?。律效力后执》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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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!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!律效力的判》决和裁定
【。
【 (一)已】过法定期限没—有上诉、《抗诉的?。判决和?裁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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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。二)终审的判决和】裁定;
】
?。 (三)!最高人?民,法院核准的死—刑的:判决和高级人—民,法院核准的死—刑缓期二年执—行的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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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六!十条: 第一审人民法】院判决被告人—无罪、免除刑—事处罚?的如果被告人—。在押在宣判》后应当立即释—放,
】 第二百六—十一条 《 最高人民》法院判处和核准的】。死刑立即《执行的判《决应:当由:最高人民法院院【长签发执行死刑的】命令:。
— 被判处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!罪犯在死《刑缓期执《行期间如果》没有:。故意犯罪《死刑缓?期执行期满应当【予以减刑的》由执行机关提出书】面意:见报请?高级人民《法院裁定;如果【故意:犯罪情节恶劣查【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!。的由高级人民—法院报请最高—。人民法院《核准;对于》故意犯罪未执—行,死刑的?死刑缓期执行的【期间:重新计?算并报最高人—民法院备案》
! 第二百六》十二条 下—级人民法院接—到,。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!刑的命令后应当在】七日:。以内交付执行但【是发:现有:下列:情,形之一的应当停止】执行并且《立即报告《最,高人:。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!。院作出裁定
】。
】 (一)在执】行,前发现判决可能【有错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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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二):在执:行前罪犯揭发重【大犯罪事实或者有】其,他,重大立功表现—。可能:需要改判《的;
》
? , ? 《(三)罪犯正在怀孕!
》
? 前款第一项、】第二:项停止?执行的原因》。消失后必《须报请最高人民法】院院长再签》发执:行死:刑的命令才能执行】;,由于前款第》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!应当报?请最高?人民法院依法改判
!
!第二百六《。十三条? :人民法院在》交,付执行死刑前应【当通知同级》人民检察《院派员临场》监督
】 《死刑采?用,枪,决或者?注射等?方,法执行
》
【 死:刑可: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!羁押场所内》执行
! ?指挥:执,行的审判人员对罪】犯应当验明正—身讯问有无遗言、信!札然后交付执行人】员执行死《刑在执行前》如果发现《可能有错误》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!高人民法院裁—定
【 , 执行死刑【应当公布不》。应示众?
— 执行死【刑后在场书记员应】当写成笔录交—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!当将:执行死刑情况—报告:最高人民法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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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执行死刑后交【付执:行,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!罪犯家属
—
— 第二百六十四】条 罪犯》。。被交付执行刑罚的】时候应当由交付【执行的人民法—院在判?决生效后十日—以内将?有关的法《。律文书送达公安【机关:、监狱或者其—他执行机关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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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对被判处死刑—缓,期二年执行、—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!的罪犯由公安机【。关依: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!执行:刑罚对被《判处:有期徒?刑的罪犯在被—交付:。执行刑罚前剩余刑】期,在三个月以下的【由看守所代》为执行对被判处【。拘役的罪犯由公安】机关执?行
】 对未成年犯应!当在未成年犯管教】所执行?刑,罚
! 执行机关应当将!罪犯及?时收押并且通知罪】。犯家属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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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判处有期徒刑、拘!役的罪犯执行期满】应当由执行机关【。发给释放证明书【
! 第二百《六,十,五条 ? 对被判处有期【徒刑: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可以】。暂予监外执行
】
?
《 》(一)有严重疾【病需要保外就医的】;
【。 (!二)怀孕或者正【在,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!;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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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(三)生!活不能自理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!致危害?社会的
! 对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!犯,有前款第《二,项规定情形的可【以暂予监外执—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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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对适!用保外就《医可能有《社会危险性的—。罪犯或者《自伤自残的罪—犯,不得保外就医
】
】对罪:犯确有严重疾—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!省,。级人民政府指—。定的医院诊断—并开:具证明?文件
! 在交付执【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!交付执行的人民【法院决定;》在交付执《行后暂?予监外执行由监【。狱或者?看守所提出书面意】见报省级以上—监狱管理机关或者】设区的市一级以上】公安机关《批准
—
第二百!六十六条 —监狱、看守所提出暂!予监外执行》的书面意见的应当】将书面意见的副【本抄送人民》检,察院人?民检:察,院可:。。以向决定或者—批准机关《提出书面意见
】
】第,二百:六十七条 》 决定或者批准【。暂予监外执行—。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!外,执行决定《。抄送人民检察—院人民检察院认【。为暂予监外执行【不当的应《当自接到通知之【日起一个《月以内将书面—意见送交决定—或者批准暂》予监:外,执行的机关决定【或者批准《暂予监?外执:行,的机关接到人—。民检察院的书面【意见后?应当立即对该决【。定进行重新核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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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百六十八《条 对暂予监外】执行的罪犯》。。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当《及,时收监
》
》 : , (一)【发现:不符合?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!。;
【 : (【二)严?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!执行:监,督管理规定的;【
— 】(三)暂予监外【执行的?情形消失后》罪犯刑期《未满的
》
】对于人?民法:院决定暂予监—外执行的罪犯—应,当予以收监的由【人民法院作出决【定将有关的法律文】书,送达公安机》关,、监狱或者其他【执行机关
》
— 不符》合暂予监外执—行条件的罪犯通【过贿:赂等: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!执行的在监外执行】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!期罪犯在暂》予监外执行》期间脱逃《的脱:逃的期?间不计入执行刑【期
—
罪犯【。在,暂予监外执行期【间死亡?的执行?。机关应当及时通【知监:狱或者看守所
】。
《 第二百六】十九:条 ?对,被判处管《制,。、宣告?。缓刑、假释》或者暂?予监:外执行的罪》。犯依法?实行社区矫正—。由社:区矫正机构负责执】行
?
第!二,百七十?条 对被》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!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!执行:期满应?当由执行机》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!所在单位、》居住地?基,层组织
《
!第二百七十一条【 , 被判?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!缴,纳的人?民法院应《当强制缴纳;—如果:由于遭遇不能抗【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!确,实有困?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!可以延?期缴纳、酌情—。减少或者免除
!
— 第二百《七十二条 没【收财产的判决无论】附加适用或者独立】适用:都由人民《法院执行;在必要的!时候可以会同公【安机关执行
】。。
第二!。。。百七十三条 — 罪犯在服》刑期间又犯罪—的或:者发现了判决的【。时候所没有》发现的罪行》由,执行机关移送人民】。检察院处理
】
被】判处管?制,、拘:役、有期《徒刑或者《无期徒刑《。的罪:犯在执行期间确有】悔改或?者,立功表现应》当,依法予以减刑—、假释的时》候由执行机》关,提出建议书报请人】民法院审核裁定并】。将建议?书副本?抄送人民检察院人】。民检察院可以向【人,民法院提出书—面意见
! , 第二百七【。十,四条 人民—。检察院?认为人民法院—减刑、假释的裁【定不当应当》在收到裁《定书副本后》。二十日以内向人【民法院提出书面纠】正,意见人民《法院应当在收到【纠正意见后一—个月以?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!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!
!。 ,第二百七十五条【 监狱和》。其他执?行机:关在刑罚执行中【如果:认为判决有错误或】者,。罪,犯提: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!检察院或者原判人】。民法:院处理
! 第二百【七十六条 —人民检?察院对?。执行机关执》行刑罚的《活动是否合法—实行监督如》。果发现有违》法的情?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!纠,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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