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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编 执 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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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第二百五】十九条 判决【和裁:。定,。在,发生:法律效力《后执行?
,
— 下列判决【和裁定是发生法【律效力的判决和裁】定
》
】。 (一)已过法定!期限没有《上诉:、抗诉的判决和裁定!;
【 (!二)终审的》判决和?裁定;
《
】 (—三)最高《人民:法院核准的》死刑的判《决和高级人》民法:。院核准?的,死刑缓期二》年执行的判决
!。
《 第二》百六:十条 第一审人】民法院判《决被告人无罪、【。免,除刑事处《罚的:如果被?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!当立即释放
!。
第二百!六十一条 最高人!民法院?判处和核《准的死刑立即执【行的判决应当—由最高?人民法院院》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!。令
—
, : 被判《处死刑缓期二年执】行,的罪犯在死刑—缓期执行《。期间如?果没有故意犯罪【死刑缓?期执行期满》。。应当予以减刑—的由执行《机关提出书面—意,见,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!定;如果故》意犯罪情《节恶劣查《证属实?。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!级人民法院报请【最高人民法院核【准;对?于故意犯罪未执【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!行的期间重新—计,算并:报最高?人民法院《备案
》
? ? 第二百六十—二条 下级人民法!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!执行死刑的命—令后应?当在七日以内—交付执行《但是:发现有下《列,情形:之一的应当停—止执行?并且立即报告最高】人,。民法院由最高—人民法院作出裁定】
,
【 , (一)在!执行前发现判—决可能有错误的【;
》
】 (二)在执【行前罪?犯揭发重大犯罪事】实或者有其他—重,大立功表现可能需】要改判?的;
】 》。 (三)—罪犯正在怀孕
】。
【 前款第一》项、第二项停止【执行:的原因消失后—必,须,报请最高人》民法院院长再签【。发,执行死刑的命—令才能执行;—由于前款《第三项原因》停,止执行的应当报【请最:高,。人民法院依》法改判
】
, 《第二百六十三条【 人民法院在交付!执行死?刑前:应当通知《同级人?民,检察院派《员临场监督
】
【死刑采?用枪:决或者注《射等方法执行—
! 死刑可以在—刑场或者《指定的?羁押场所内执行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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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—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!罪犯应当验》明正身?讯问有无遗言、信】札然后交付执行【人员执行死刑在【执行前如果发现【可能有错《误应当暂停执行报】请最高人民》法院裁定
】
? : 执行死刑》应当公布不应示【众
【 执行死刑】。后在场书《记员应当写成笔录】交付执行的人民【法院应当将执行死】刑情况报告最高人】民,法院
?
—。 : 执行死刑》后交付执行》的人: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!家属
】 第二百六】十四条 罪犯【被交付?。执行刑罚《的时候应当由交【付执行的人》民法院?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!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!送达:公安机关《、监狱或者其他执】行机:关,
:
】对被判处死》刑缓:期二年执《行、无期《徒刑、有期徒刑的】罪,犯由公安机关—依法:将该罪犯《送,交监狱执行刑罚【对被判处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】被交:付执行?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!个月以下的》由看守所《代为执行对被判处】拘役的罪《犯由公安机关执【行
《
? 对未成年犯!应当在未《成年犯管教所执【行刑罚
! 执行—机关应当将罪—犯及时收《押并且通《知罪犯家属
!。
—。判处有期徒刑、拘役!的罪犯执《行期满?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!释放证明书
—
— 第二百六【十五条 对被判处!有期徒刑或》者拘役的罪犯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!予,监外执行
【
】 (一》)有:严重疾病需要保【外就:医的;
【
,
, (!二)怀孕或》。者,正,。在哺乳自己婴—。儿的妇女;
【
【 ? , (:三)生?活不能自《理适:用暂予监外》执,行不致危害社会【的
! 对被《判处无期徒刑的【罪,犯有前款第》二项规定情形—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【。行
:
— 对适用—保外:就医可能有》社会危险性的罪犯】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!不得保外就医
】
:
对罪】犯确有严《重疾病必须保—外,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!府指定的医院诊断】。并开具证明》文件
! 在交》付执行前暂》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!行的:人,。民,法院决定;在交【付执:行后暂予《监外执行《由监狱或《。者看:守所提出书》面意见报省级以【。。。上监狱管理机—关或者?设区的市《一级以上公》安机关批准
!
第【二百六十六条 【 ,监狱、看守所提出】暂予监外《执行的书面意见的】。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!本抄送人民检—察院人民检》察院:。可以:向决定或《者批准机关》提出:书面意?见,
【 第《二百六十七条 】决定或?者批准?暂予监?外执行的机关—应,当将暂予监外执行】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!人民检察《院认为?暂予:监,外执行不《。当的应当自》接到通?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!将书面?意见:送交决?定或者?批准暂予《监外执行的机关决】定或者批《。准暂予监外》执行的机关》接到人民检察—院的书面《意见后应当立即对】该决定?进,行重新核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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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二百六十八条【 :对暂予?。监,外执行的罪》犯有下?列情形?之,一的应当及》时,收监
! : ? (一)发现不符!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!的;
《
,
? 《 (二)严重!违反:。有关暂予监》外执:行监督管《理规定的;
—。。
《
? (三】),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!消,失,后罪犯刑期未满的】
:
:
对于人!民法院决定》暂,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!。当予以?收监的由人民—法院:作出决定将》有关的?法律:文,书送达公安机关、监!狱或者其他执行机】关
! 不符《合暂予监外》执,行条件的罪犯通【过贿赂等非法手段】被暂予监外执—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!间不:计入执?行刑期罪犯在—暂,予监:外执行期间脱逃【的脱:逃的:期间不计入执行【。刑,期
! 罪?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!间死亡的执行机【关应当?。及,时通知监狱》或者:。看守所
—
【第二:百六十九《。条, 对被判》处管制、宣》。告,缓刑、假《释或者暂予监—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!行社:区矫正由社区矫【正机:构负责执行
】。
第二!。百七:十条 对》被判:。。处剥夺政《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!机关执行执行—期,。满应当由执》行机关?书面通?知本人及其所在单】位、居住地基—层组织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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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百七:十一条 》被判处罚金的罪【犯期满不缴纳—的人民法院应当【强制缴纳;如果由】于遭遇不能抗拒【的灾祸?等原因缴《纳确实有困难的【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!。延,。期缴纳、酌情—减少:或者免除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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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百七十?二条 没收—财产:的判决无论附加适】用或者独《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!执行;在必要—的,时候:可,以会同公安机—关执:行
!。 第二百七十三】条 ?罪犯在?服刑期间又犯—罪的或者发现了判】决的时?候所:没有发现的罪行【。由执:行机关移送人—民,检察院处理
!
《 被判处管制【、,。拘役、有《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!。的罪犯?在执行期间》确有悔?改或者立功表现应】当依:法予以减刑、假释】的时:候由执行机关—。提出:建,议书报请人民法【院,审,核裁:定并:将建议书副本抄送】人,民检:察院: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!民法院提出书—面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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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第《。。二,百七:十四条 人民检】察院认为人民法【院减刑?、假释的裁定不当应!当在收到《裁定书副《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!。民法院提出书—面纠正意见人—民法院应当在收【。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!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!进行审理作出最【终裁: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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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】七,十五条 监狱【和,其他执行机关在【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!判决有?错误或者罪犯提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!检察院或者原判人】民,法,院处理
! :。 第二《百七十?六条 ?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!机关执?行刑罚的《活动是否合法实【行监督?如,果发: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!通知执行机关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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