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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编 执? 行 】  ? ,  :第,。二百五十九条  判!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!效,力后执行 — 《  :  下列判决—和裁:。定是发生法律效力】的判决?和裁定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。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!诉、抗诉的》判决和裁定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二)终审的判!决和裁定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最】高人民法院》核准的死《。。刑的判?决和:。高级人民法院核【准的死刑缓期二年】执行:的判决? 《 ,     第二百六!。十条  第一审人】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!罪、:免,。除刑事处罚的—如果被告人在—押,在,宣判后?应当立即释放 !     第】二百:六十一?。条,  :。最高人?。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!死刑:立即执行的》判决应当由最高人】民法院院长签发执】行死刑的命令 】  》   被判处死刑】缓期二年执行—的,罪犯在死刑缓—期执行期间如果没】有故意犯罪》死刑缓期执行期满】。应,当予以减刑的—由执行机关》提出书面意见报请】高,级人民法院裁定;如!果故: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!属实应当执行死【刑的由高《级人民?法院报请最高人民】法院核准《;对于故意犯罪【未,。执行死刑《的死刑缓期执行【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!。最高人民法》院备案? ? ? , ,  第二百六十二】条  下级》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!民法院执行死刑【的,命令后?应当在?七日以?内交付执行但是发】现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应当【停,止,。执行并且立即—报告最?高人民法院由最【高人民法《院作出裁《。定,。 《。 ,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在】执行前发《现判决可能有错误】的;: ,  —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在执行前罪犯揭!。发重大?。犯罪事实《。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!表现可能需要—改判的?;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?罪犯:正在怀孕 》     !前款第一项、第二项!停,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!必须报请最高人民】。法院院长再签发执】行死刑的命》。令才能执行;由【于前款第三》项原因停止执行的】。应当:报请最高人民—法院依法《改,判   !  第二百六十三条!  人?民法院在交付执【。行死刑?前应当通知》。。同级人民检察院【派员临场监督 【     !死刑采用《枪决或者注射等【方法执行《 , : : ,    死》。刑可:以在刑场或者指【。定的羁押场》所内:执行 ?     !指,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!罪犯应当《验明正身讯问有【无遗言、信札然【后交付执《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!行前如果《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!暂停执行报请最高】人民法院裁定 】  》   执行》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!众 【  : , 执行死刑》后在场书记员—。。应当写成笔录交【付执行的人民法【。院应当将《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!。高人民法院 — , : ,     执行【。死刑后交付执—行的人民法院应当】通,知罪犯?。家属:。   】。  :第二百六《十四条?  罪犯被》。交,付执行刑罚》的时候应《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!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!日以内将有关—的法律?文书送达公安机关】、监狱或《者其:他执行?机关:   】  对?被判:处死:刑缓期二年执—行、无期徒刑—、,有期徒刑的》罪犯由公安机关依】。法将该罪犯送—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!判,处有期?徒刑的罪犯》在,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!余刑期在《三个:月以下的由看—守所代为执行对被】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!安机关执行 】 ,     对【未成:年,。犯应当在未成年【犯管教所执行刑罚】 《     执行】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!收押并且通知罪【犯家属 《  —   判处》有期徒刑、拘役的】罪犯执行期》满应当由执行机【关发:。给,释,放证明书 】    》 第二百六十五条】  对被判处—。有,期徒刑或者拘役的】。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可以暂予监外【执行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,一)有严《重疾病?需要保外《。就医的; 【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怀孕或者正在哺!乳自己?婴儿的妇女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》生,活不能自理适用暂】予监外执《行不致?危害社会的 】     【对被判处无期徒【刑的:罪犯:有前款第《二项规定情》。形的可以暂予—监外执行 !    《 对适用保外就医可!能有:社会危?险性的罪犯》。或者自伤《自残的?罪犯:不得保?外就:医 ? ,   》 , 对罪犯确有—严重疾病必》须保外就医的—由,省级人民政》府指定的医院诊【断,并开具证《明文件 《 》 ,   在交付执行】前暂予监外执行由】交付: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!;在交付执行后暂】。。予,监,外执行由监狱或者】看守所提出书面【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!管理机关《或者设区的市一级】以,上公安机关批准【 — , ,  第二《百六十六条 — ,监,狱、看守所提—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!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!意见的副本抄送人】。民检:察院人?民检察院《可以向决定或者【批准机关提出书面】意见 ? :   》 , 第:二百六十《七条:  :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!外执行的《机关应?当将暂予监外执行】决定抄送人》民,检察:院人民检《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!行不当的《应当自?接到通?知,之日起一个》月以内将书面—意见送交决定或【者批准暂予》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!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!行,。的机关接到人民检】察院的书面意见后】应当立?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!核,查,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百六十八条—  对?暂予监外执行—的罪犯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的应当及时收—监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发现不符【合暂予监《外执行条件的;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二)严重违反有】关,暂予监外《执行监督管理—规定的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暂】予监外执行》的情形?消失后罪犯》刑,期未:。满的 》     对于!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!外执行的《。罪犯应当予》以收监的由人民法】院作:。出决定将有关—的法律文《书送达公安机关、监!狱或者其他执行机】关   !  不符合暂予监外!执行条件的罪犯通】过贿赂等非》法,手段被暂《予监外?执行的在监》。外执:行的期间《不计入执《行刑: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!行期间脱逃的—。。脱,逃的期间不计入【执行刑期 !     》罪,犯在暂予监外执行】期间死亡的执行【。机关应当及时—通,知监狱或者看守【。所 【    《。第二百六十九条【  对被判处管制、!宣告缓刑、假—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!的罪犯依法实—行社区矫正由社【区矫正机《构负责执行 【     第!二百七十条》  对被判》处剥夺政治权利【的罪犯由公》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!应当由执行机关书】面通知本人》及,其所:在单位、居住地基层!组织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二百七十一条  !被判处?罚金的罪犯期满【。不,缴纳的人民》法院应当《强制缴?纳;如果由》于遭遇不能》抗拒:的灾祸等原因缴【纳确实?有困难的经人—民法:院裁定?可以延期缴纳、【酌情减?少或者?免除 【。。。     》第,二,。百七十二条  没】收财产的判》决无论附加适—用或者独立适用【都由人民法院执行】;在必要的时候可】以会同?公安机关执行 】   —  第二百七十三条!  罪犯在服刑期】间又犯罪的》或,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!所没有发《现的罪?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!民检察?院处理 !  :  :被判处管制》、拘:役、有期《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】的罪犯在执行—期间确有悔改或者】立功表现应当依【法予以减刑、假释】的时:候,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!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!裁定并将建》议书副本抄送—人民检察院人民检】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!提出书面意见 】 《    第二百七十!。四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认为人民法—院减刑、《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!在收到裁定书副本】后,二十日以内向人【民法院提出》书面纠正意见—人,民法:院,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!后一个月以内重【新组成?合议:庭,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!定,    ! 第二百七十—五条  监狱和其他!执行机关《在刑罚执行中如【果认为判决有错误】或者罪犯提出—申诉应当转请—人民检?察院或者原判—人民法院《处,理   !  第二百七十六条!  :人民检察《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!罚的活动是否合法】实行监督《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!况应当通《知,执,行机:关,纠正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