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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十一:节 人民检》察院:。对直接受理的案【件的侦查 》 : 《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,六十四条《  人民检察院对】直接受理《的案件的侦》。查适用本《章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一百六!十五条  人—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!案件中符合本法第】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!条第四项、第五项】规定情?形需要逮捕、拘留】犯罪嫌疑人的由【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!由公安机关执行 !。 ?  :   第一百—六十六条  —人,民,检察院对直接—受理的案件》中被拘留的人—应当在拘留后—的二十四小时以内】。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!当拘留的时候必【须立即?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! 》 ,   第一百六十七!条  人民检察院】对,直接受理的案件【中被拘留的》人,认为需要逮》捕的:应当:在十四日以内—作出决定在特殊情】况下: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!延长一日至三—日对:不需要?逮捕的应《当立即释放;对需要!继续侦查并且符【合取:保候审?、监视?居住条件《的依法取保候审或】者,监视:居住 【     第一百六!十八条  人民检察!院侦:查终结的案》件应当作《出提:起公诉、不》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!决,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