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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。 第三章 》提起:。公,诉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?六十九?条  凡需》要提: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!人民检察院》审查:。决定 【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七,。十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对于监 察—机关移送《起诉的案件依照本】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!定进行审査人民检】察院经?审査认为需要补【充核实?的应当退回》监察机关补充—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!补充:侦查 》     对于!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!已,采,取,。留,置措施的案》件人民检《察院应?当对犯罪嫌疑人【先,行拘留留置措施【自动解除人民检察】院应当在拘留后的】十日以?内作出是否》逮捕、取保》候审或者监视—居住的决《定在:特殊情况下决—定的时间可》以延长一日至四【日人:民检:察院决定采取强【制,措,施的期间不计入【审査起诉期限— 》     第一百七!十一条?  人民检》察院审?查案件的时候必须】查明 》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一)犯罪!事实:、情:节,是,否清楚证据是否【。确实、充《分犯罪性质和罪名】的认定是否正确; !。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二)有?无遗漏罪《行和其他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!人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是否!属于不?应追究刑事责—任的; — , ,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四)》有无附带民》事诉讼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侦》查活动是《。否合法 《 ?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《七十:二条:  人?民,检察院对于监察【机关、公安》机,关,。移,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!一个月?以内作出决定—重大、复杂的案【件可以延长十五【日;犯罪嫌疑人认罪!认罚符合速裁程序】适用条件的应—当在十日以》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!处的有期徒》刑超过一年》的,可以延?长至十五《。日 :    】 人民?检察: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!变,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!民检察院《收到案件之日起【。计算审查起诉—期,限  】。。。   ?第,一百七十三条—  :人民:检,察院审査案件应【当讯问犯罪》嫌,疑人听取辩护人【或者值班律师、【被害人及其》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!记录在案辩护—人,。或者值班律师、【被害人及其诉—讼代:理人:提出书面意见的应】当附卷 】  :   犯罪嫌疑人】认罪认?罚的:。人民检察院应当【告知其?享有的诉讼权利【和认罪认罚的法【律规定听取》犯罪嫌疑人、辩护人!或者值班律》师、: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!人对下列事项—的,意见并记录在案:】 , ,     】 , ,  (?一)涉嫌《的犯罪事实》、,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!定; 》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从轻、减轻【或者:免除处罚等》从宽处罚的建议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三,)认罪认罚后案件审!理,适用的?。程,序; —  ?   ? ,   ?(四)其他需—要听取意见的事项】 , ,     人!民检察院依照—前,两款规定《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!应当提前为值—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!情况提供必要的【便利 】   ? 第一百七》十四条  犯罪【嫌,疑人:自愿认罪同意量【。刑建议和程序适用】的应:当在辩护人或者【。值,班律师在场的情【况下签署认罪认罚】具,结,书  】 ,  犯罪嫌疑人【认罪认罚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的不需要签署【认罪认?罚具结书 》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】犯罪嫌疑人是盲【、聋、?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!丧失辨?认或:者,控制:。自己行为《能力的?精神病人《。的; 》。  《   ?。 ,   (二)未成年!犯罪:嫌疑人的法定代理】人、辩护人对未成年!人认:罪,认罚有异议》的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其他—不,需要:签署认罪《。认罚具结书的情形】 ?   》  :第一百?七十五条  人民】检察院审查案件,可!以要求公《安机关提供法庭【审判所必需的—证据材料;认为【可能存?。在,本法第五十六条规】定的以非法方法【收集证?据情形?的,可以《要求其对证据—。。收集的合法性作出】说,明  】   人民检察【。院审:查案件,对于—需要补充《侦查:的,。。,可以退回公安【机关补充侦查,【也可以自行侦查 ! ,    — 对于?。补充侦查的案件【。,应:当在一个《月以内补充侦查【完毕补充侦》。查,以二次为限补充侦】查完:毕移送人民检察院】后,人民检察院重】新计算审查起诉【。期限 【    《 对于二《次补充?侦查的案件,—人民检察院仍然【认为证据不足,【不符合起诉条件【的,应?当作出不《起诉的决定 — :     第一!百七十六《。条  人民检察院】认为:犯罪嫌疑人的—。犯罪事实已经—查清:。,证据确实》、充分,依法—。应当:。。追究刑事责任的,】应,当作出起《诉决定?,按:。照审判管辖的规定,!向人:民法院提《起公诉,并将案【。卷材料、证》据移:。送人民法院 —    】 犯罪嫌疑人认罪】认罚的,人》民检察院应》当就主刑、》。附加刑、是否适用缓!。刑等:提出量刑建议,【并,随案移送认罪认罚】具结书等材料 【    】 第一百七十七【条 : 犯罪?嫌疑人没有犯罪【事实,或者有—本法第十六条规定】的情:。形之:。一的,人民检察院应!当作出不《起诉决定 】  ?   对《于犯罪情节》轻微,依《照刑法?规,定不需?要判处刑罚或者【免除刑罚的,人民】检察院可以》作出不起诉决—定 《     人民!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!。案,件,应当同时—对,侦,查中:查封、?扣押、冻结的财【物解除查《封、扣押、冻—结对被不起诉人需】要给予行政处—罚,、处分或《者需要没收其违法】所得的,人》民检察院应》当提出检察意—见,,移:送有关主管》机关处理有》关主管机关应—当将:处理结果及时通【知人民检察院— ? ,     第一百!七十八条  不【起诉的决定,应【当公:开宣布,并且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】达,被不起诉人和他的】所在单位如果—被不起诉人在押,】应当立即释放 【 :   》  第一百七—。十九条  对于公】安机关移送》起诉的案件人民【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】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!书送:。。达公:安机关公安机关【认为不起《诉的决定《有错误的时》候可以?要求复议《如果意见不》被接受可以向上一】级人:民检察院提请复【核 【    第一百八十!条  对于有—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!起诉:的人民?。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!决定书送达被—害人被害人如果不】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!后七日以内向上【一级人民检察院申】诉请求提起》公诉人民检察院【应当将复查决定【。告知被害人对—人民检察院》维,持不起诉决定的【被害人可以向—人民法院起诉—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!诉直接向人民法院】起诉人民《法院受理案件—后人:民检察?院应当将《有关:案件材?料移:送人民法院 !  ?   第一百八十一!条  对于人民检察!院依照本法第一【百七十七条第二【款规定作出》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!诉人如?果不服可《以自:收到决?。定书后七日》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!诉人民检察院应【当作出复查决—定通知?被不起诉的人同时】抄送公?。。安,机关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