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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提起公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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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!十九条 凡需【要提起公诉》的案件?一,律由人民检》察院审?查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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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一百七十—条 人《民检察院对于—监 察机关移送【起诉的?案件:依照:本法和?监察法的有关规定】进,行审査人《。民检察院经审—査认为?需要补充《核实的应当退回【监察机关补充调【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!充侦查
】
《 对于监察机关【。移送:起诉的已《采取留置措施—的案:件人:民检察院应当对【犯罪嫌疑人》先行拘?留留置措《施自动解除人民检】察院应当在拘—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!是否逮捕、取—保候审或者》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!殊情况下决定的时】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!日人民检察院决【。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!间不计?入审査起诉期限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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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,一百七十一条 人!民检察院《审查案件的时候【必须查?明
【 (!一)犯罪事》实、情节是》否,清楚:。证,据是否确实、充分犯!罪性质和《罪名的认定是否【正确;
》
【 》(二)?有无遗漏罪行和【其他应当追究刑【事责任的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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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是!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!责,任的;
《
】 (四【)有无附《带,民事诉讼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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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五)》。侦,查活动是否合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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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七【十二条 人民【检察院对于监察机】关、公安机关移【送起诉的案件—应当:在一个月以内作出】。决定重大、复杂【的案件可以》延长十?五日;犯《罪,嫌疑人认罪认—罚符合速裁程序适】用条件的《应当在十日》以内作出决》定对可能判处的【有期徒刑超过一年】的可以延长至—。十五日?
! 人民检察院审查】起诉的案件》改变管辖的》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!院收到案件之—日起计?算审查起诉期—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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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百《七十三条 人民检!察,。院审査?案件应当讯问犯罪】嫌疑人听取》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!、被害人《及其诉?讼代:理人的意见并记录】在案辩护人或—者值班律师、被【害人及其诉》讼代理人提出书【面意见的应当—附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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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犯罪—嫌,疑人认罪认罚的【人民检察院应—当告知其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!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!。取犯罪嫌疑人—、辩护人或者值班】律师、?被害人?及其诉讼代理人对】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!录在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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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一)涉嫌的犯【罪事实?、,罪名及适用的—法,律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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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。。(,二)从轻、减轻或】。者免:。除处罚等从宽处【罚的建议《;
【 — (三)认罪【认罚后?案件审理适用—的,程序;
《
】 (四)其!。。。他需要?听取意见的事项
】
!。人民检察院依照前】。两款:规定听取值》班律师意见》的应当提《前,为值班律《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!提供必要《的便利
】
第一【百,七十四条 —犯罪嫌疑人自—愿认:罪同意量刑建—议和程序《适用:。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!值班律?。师在:场的情况下签—署认罪认罚具结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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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!罪,嫌疑人认罪认—罚有下列情形—之,一,的不需要签署认罪】认,罚,具结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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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一)犯?罪嫌疑人《是盲:、聋、?哑人:或者:是尚未完全丧—失辨认或者控—制自:己行为?能力的精神病人【的;
《
】 (二—)未成年犯罪嫌疑人!的,法定代理人》、辩护人对未成年人!。认罪认罚有异议的】;
—
, : ? : (三)其他不【需要签署认罪—认罚具结书的—情形
?
《
《 第一百《七十五条《 人民检》察院审查案件,可以!要求公安机》关提供法庭审判【所必需的证据材料;!认为可能存在本法】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!。非法: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!,可以要求》其对证?据收:集的合法性作出【说明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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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—民检察院审查—案件:,对于需要补充侦】查的,?可以:退,回公:安机关补充侦查,也!。可以自行《侦查
》。
? 对于补充】侦查的案件,应当在!一个月?。以内补?充侦查完毕补充【侦查以?二次为?限补充侦查完—。。毕移送人民检察院】后,人?民检:察院重新计算—审查起诉期限
!。
对于!二,次补充?侦查的案件,—人民检察院仍然认】为,证据不足,不—。符合:起诉条件的,应【当作出?不起诉的决定
】
】第一百?七十六条《 人民检察院认为!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!实,已经查清,证—。据确:实、充分《,依法应当追究【刑事责任的,应当】作出起?。诉,决定,按照审判【管辖的规定》,向人民法院提起】公诉,并将案卷材料!、证据移送》人民法院
!。
》犯罪嫌?疑人认罪认罚—的,人民检察—。院应当就主刑、【附加刑、是否适【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!。议,并随案移送认罪!。认罚具结书》等材料
【
第【一百七十七条— 犯罪嫌疑人没】有犯罪事《实,。,或者有本法第十】六条规定的情形之】一的,人《民检察院《应当作出不》起诉决?定
】。 对于犯罪情】节轻微,依》照刑法规《定不需要判处刑罚】或者免除刑罚的【,人民检察院可以】作出不起诉决定
】
【。 人?民检:察,院决定不起诉的案】件,:应当:同时对侦《查中查封、扣押【、冻结的财物解除】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对:被不起诉《人,需要给予行政—处罚、处《分或者需要没收【其违法所《得,的,。,人民检察院应当提!出,检察意?见,,移送有关主管【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!关应当将《处理结果及时—通,知人: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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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七十八条 不起!诉的决定,应—当公开宣布》,并:。且,将不起诉决》定书送达被不—。起诉人和他的—所在单位如果—被不起诉人在—押,应当立》即释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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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七十九】条 对于公安机关!。移送起?诉的案件人民—检察院决定不—起诉的应当将不【。起,诉决定书送达公安】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!起,诉的决?定有错误的时候可】以要求复议如果意】见不被接受可—以向上一级人—民检察院提请复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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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》八,十,条 对于有被【害人:的案件决定》不起诉的人》。民检察?院应当将不》起诉决定书送达【被害人被害人—如,果不:服可以自收》到决定书后七—。日以内向上一级人】。民检察?院申:诉请求提起》公诉人?民检察院《。。应当:将复查决定告知【被害:。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!不起诉决定的—被害:。人,可以向人民法院【起诉被害人也可以】不经:。申,。诉直接向人民—法院起诉人民法【院受理案件后—人,民检:。。察院:应当:将有关案件》材料移送人民法【院
】。 : 第一百八十一条 ! 对于人民检察院】依照本法第一百【七十七条第二款【规定:作出的?不起诉决定被不【起诉人如果不服可】以自收?到决定书后》。七日以内《。向,人民检察院申诉【人民检察院应当【作出复查决定通知】被不起诉的人同时】抄送公安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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