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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章 》提起公?。诉 】   ?。  第一百六十【九条  凡》需要提起公诉的案】。件一律由人民—检察院审查决—定 ? ?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七十条  人民检】察院对于监》 察机关移送—起诉的案《。件,依照本?法,和监察法《的有:关规定进《行审査人民检察院经!审査认为需要补【充核实的应当—退回监?察机关补《充调査必《要时可以自行—补充侦?查 《 :  :   对于监—察机关移送起诉【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!案件:人民检察院应当【对犯罪嫌疑》人先行拘留留—置措施自动》。解除人民《检察:院应当在拘留后【的,十日:以内作出是否逮【捕、取保候审或者】监视:。居住:的决:定在特殊情况—下决定的时间—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!人,。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!制措施的期》间不计入审》査起:诉期限 !。    第一百七】十一条  》人民检察院审—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!明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犯罪【事实、?情节是否清楚证【据是否确《实、充分犯罪性质】和罪:。名的认定是否—正确; !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二)有【无遗漏罪行和—其他应当《追究刑?事责:。任的人; 》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【)是:否属于不应追究【。。刑事:。责任的?; ? :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四)有无附】带民:事诉讼;《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)【侦查活动是否合【法 ?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七十》。二条  《人民检?察院对于监察机关】、公安机关移—送起诉的案》件应当在一个月【以内作出决》定重大、复》。杂的案件可以延长】十五日;犯罪嫌疑人!认罪认罚符合速【裁程序适用》条件的应当》在十日以内作出【决定对可《能判处的有期—徒,刑超过一年的—可以:延长至十五日 【     !人民检察院审查【起诉的案件改变管】辖的从?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!收到案件之日—起计算审查起诉【期限:  【   第一百—七十三条  人民检!察院:审,査案件?应当讯问犯罪—嫌,疑人听取辩护—人或者值班》律师、被害人—及其诉讼代理人【的意见并记录在【案辩护人《或者值班《律师、被害人及其诉!讼代理人提》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!。卷 【  : , ,犯,罪嫌:疑人:认罪认罚的》人民检察院应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!权利:和认罪认罚的—。法律规定听取犯【罪嫌:疑人、?辩,。护人或者《值班律?师、:。被害: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!下列事项的意—。见并记录《。在案: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涉嫌【的犯罪事实、罪名及!适用的法律规—。定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从》轻、减轻或者免【。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!建议; 【。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认罪认罚后案—。件审理适《用,的程序?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其他需要】听取意见的事—。项 : 《 ,    人民检【察院:依,照前两?。款规定听取》值班律师意见—的应当提《前为值班律师了【解案:件有关情况提供【必要的便利 — : ?    《第一百七十》。。四条  犯》罪嫌疑人自愿认【罪同意量《刑建议和《程序适用的》应当在?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!。在场的情况》下签署认《罪认罚具结书 【 ?     犯罪嫌!疑人认?。罪认罚有下列—情形之?一的不需要签—署认罪认罚具—结书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),犯罪:嫌疑:人是盲、《聋、哑人或者—是尚未完全丧—失辨认或者控制自】己,行为能?力的精神病人—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未成年【犯罪嫌疑人的法【定代:理人、辩护人对【未成年人认罪认【罚有异?议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其他不需要签—署认罪认《罚具:结书的?情形 —    》。 第一百七十五【条  人民检察院】审查:案件,可以要求公安!机关提供法庭审【判所必需《的证:据材:料;:认为可能存在本法】第五十?六条规定《的以非法方法收【集证:据情形的《,可以要求其—。对证据收集的合【法性:作出说明 !。     人民检察!院审查案件,对于】需要补充《侦,查的,可以退回公安!。机关补充侦》查,也可以自行侦】。查,。。   】  对?于补充侦《查的案件《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!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!查以:二次为限《。补充侦查《完毕移送人民检察】院后,人民检察院重!新计算审查》起,诉期限 ! ,   对于二次【补,充侦查的案》件,人?民检察院仍然—认为证据不足,不符!合起诉条件的,应】。当作出不起诉的决】定 【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七十六条《  人民检察—院认为?犯罪:嫌疑人的犯罪事【实已经?查清,?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!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!。的,:。应当作出起诉决定】。,按照审《。判管辖的规》定,向人民法院提起!公诉,并《将案卷材料、—证据移送人民法【院, 《 ,     犯罪嫌】疑人认罪认》罚的,人民检—察院应当《就主刑、附加刑、】是否适用缓》刑等提?出量刑建议》,并:随,案移送认罪认罚【具结书等材料 】   — , ,第一百七十七—条,  :。。犯罪嫌疑《人,没有犯罪事实—,或:者,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!的情:。形之一的《。。,人民?检察:院应:当作出不《起诉:决定 —     对于犯!。罪情节轻《微,依照刑法规【定不需要判处刑【罚或者免除刑罚【的,人民检察—院可:以作出不起诉—决定 ? 《     人民检】察院决定不起诉【的案件,《应当同时《。对侦查?中查封、扣押—、冻结的财物—解除查封、扣押、】冻结对?被不: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!处罚:、处:。分,或,者需要没《收其违法所》得的,人《民检察院应当—提出检察意见,移】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!有关:主,管机关应当将—处理结?果及时通知人民【检察院?。。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七十八条 】 不:起诉的决定,—应当公开宣布—,并且将不》起诉:决定书送达被不起】诉人和他的所—在单位如果被不【起诉人?在押:,应当立即释放【 , , 《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七十九条 — 对于公安》机关移送起诉的案】。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!起诉的应当将不【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!机关公安机关认为】不起:诉的决?定有错误《。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!如果意?见不被接受可以向】上一级?人民检察院提—请复核? ?。  《   第一》百八十条  —对,于有被害人的案【件决定不起诉的【人民检察院应当将】不起诉决定》书送达被害人被【害人如果不》。服可以自《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!。内向上一级人民【检察院申《诉,请求提起《公诉人民检察—院,应当:将复查决定告知被】害人对人《民检:察院维持不起诉【决定的被害人可以】向人民法院起诉【被害人?也可以不经》申诉直接向人民法】。院起诉人民法院受】理案件后人民检【察院应当《将有:。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!法院 —  ? ,  第一百八十一】条  对《于,人民检察院依照【本法:。第,一百七十七条第二】款规定作出的—不起诉?决,定被:不起诉人如果—不服:可以自收到决定【书后七日以》内,向人民?检察院申《诉人民检察院应当】。作出复查《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!人同时抄送公安机】关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