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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三章 提起公!诉 — ? ,   第一百六【十,九条  凡需要提】起公诉的案件一律】由人民检察院—审查决定 — :   《 , 第一?百七十?条  人民检察院】。对于监 《察机关移送起诉的】。案件依照本法—和监察?。法的:有关规定进行审査】人,民检察院《经,审査认为需要—补充核实的》应,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!调査必?要时可以自》。。行补充侦查 — 》    对于监【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!。采取留?置措施的案》件人民检察》院应:当,对犯罪嫌疑人先【行拘留留置措施自】动解除人民》检察院应当在拘留】后的: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!捕,、取保候审或者监视!居住的决定》在特殊情况》下决定的时》。间可:以延长一日至—四日人民检察院【决定采取强制措【施的:期,间不计入《审査起?。诉期限 — :   ?  :第一百七《十一条  人民【检察院审查案件的】。时候:必须查明 】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犯罪事《实、情节是》否清楚证据》是否确实、充分犯】罪性:质和:罪名的认定是否正】确; ?。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二)?有,无,遗漏:罪,行和其他《。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!。人,; 》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是否】属,于不:应追究刑事责任的;! : 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 》(,四,),有无附?带民事诉讼; !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【侦查活动是》否合法 】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七十二条  人【民,检察院对于监—察机关、公安机【关移送起诉的案【件,应当在一《个月以内《作,出决定重大、—复杂:。的案件?可以:延长十五《。日;犯罪嫌》疑人认罪《认罚符合速裁程【序适用条件的—应当在?十日以内作》出决定对可能判【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!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!日,  【   人《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】的案件改《变管辖?的从改变后的—人民检察院收到【案件之?日起计算审查起诉】期限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七》十三:条,  人?民检察院审査—案件应当讯问犯罪】嫌疑人听取辩护人】或者值班律师、被害!人,及其诉讼代理人【的,意见并记录》在,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!师、被?害人及其诉讼代理】人,提出书面《意,见的应?当附卷 【     犯【罪嫌疑人认》罪认罚?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!知其享有的》诉讼权利和认罪【认罚的?法律规定听取—犯罪:。嫌疑人、《辩护人或者值班【律师、被害》。人,及其诉讼代理—人对下?列事项的意见并【记录在案: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涉!嫌的犯罪事实、罪】名及适?用的法律规定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从轻《。、减轻或者免除【处罚等从宽》处罚的建议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三)认罪认】罚后案件审理适【用的程序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(四)其》他需要?听取意见的事项 】   【  人民检察—院依照前两款规【定听取值班》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!为,值,班律师了解案件有】关情况提供必要【的便利 《 》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七十四条  犯罪嫌!疑,人自愿认罪同意【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!的应当在辩护人或】者值:班律师?在场的情况下签署】认罪认罚具结书【 ,   【  犯罪《嫌疑人认罪认罚【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不需要签署认罪】认罚具结书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一):犯罪嫌疑人是—盲、聋、哑人或者是!尚未完全丧失—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!为能:力,的精神病《人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未【。成年:犯罪嫌疑人的法定】。代理人、辩护人对】未成年人《。认罪认罚《有,异议的; 】 :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三》)其他不需要签署认!罪认罚?具结书的情形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七十—五条 ?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!件,,可以要求公安机】关提:。。供法庭审判》所必需的证据材【料;认为可能存【在本法第五十六【条规定的以非法方】法收集证《据情:。形,的,可以《要求其对证据—收集的合法性—作出说?。明  】   人《民检察院《审查案件,对—。于,需要补充侦查的【。,可以退回公安机关!补充侦查,也可以】自行:侦查 【  :   ?对于补充侦查的案】件,应当在一个月以!内补充?侦查完毕补充—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!侦查完毕移送人民】检察院后,人民检察!院重:新计算审查起诉【期限 《。     】对于:二,次补充侦《查的案件,》人民检察院仍然【认,为证据不《足,不符合》起诉条件的》,应当作《出不起诉的决—定, ,     !第一:百七十六《条  人民检察【院认为犯罪嫌疑人】的犯罪事《实,已,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!充,分,。。,依法应当追—究刑事责任》的,,应当作出》起诉决定,按—。照审判管辖的—规定:,向人民法院提起公!诉,并将案》卷材料、证据—移送人民《法,院, ?     【犯罪嫌疑人认罪认】罚的,?人民检?察,院应当就《。主刑、附加》刑、是否《适用缓刑等》提出量刑建议,并随!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!书等材料 !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七?十七条  犯罪嫌疑!人没有?犯罪事实《,或者有本法第【十六条规《定的情形之一的,人!民检察?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!定  】   对于犯—罪情节轻微》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!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!刑罚的,人民—检察院可以作出不】起诉决?定 —   ?  人民检察院【决定不起《诉,的案件,应当同时】对侦查中查封、扣】押、冻结的财物解】除查封、扣》押、冻结对被—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!政处罚、处分或【。者需要没收其违【。法所得的,人民【检察院应当》提出检察意见—,移送有关主—管机关?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!当将处理《结果及时通知人【民检察院《 ?     第】一百七十《八条  不起诉【的决定,应当—公开宣布《,,并且将不起诉决定】书送达被不起—诉,人和:他的所在单位—如,果被:不起:。诉人在押,》应当立即释放— ,    】 第一百七十九条 ! 对于公安机—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!民,检察院决定》不起诉的应当将【不起诉?决定书?。送达公安机》关公安机《关认:为不起诉的决—定有错?。误的:时候可?。以要:。求复议如《。果,意见不被接受可以】向上一级《人民检察《院提请复核 — ?  ?   第一》百八十条  对【于有被?害人:的案件决定不起诉】的人民检《察院应当将不起【诉决定书送达被害】人被害?人,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!。决定书后七日以【内向上一级人民【。检察院申诉请—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!。院应当将复查决【定,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!察院维持不起诉【决定的被《害人可?。以向人?民法院起诉被害人】也可以不《经,申诉直接向人—民,。。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!理案件后人》民检察院应当将【有,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!法院 【     第一百八!十一条?  对于《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!第一百七十七条第】二款规?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!被不起诉人如果【不服:。可以:自收到决《定书后?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!院,申诉人民《检察院应当作出复】查决定?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!时抄:送公安机关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