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三章 】提起公诉《 — ,   ?。  第一百六十九条!。  凡?需要提起公诉—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!察院审查决》定   ! , 第一百七十条【  人民检察院对于!监 察机关移送起诉!的案:件依照本《法和监察法的有关】规,定进行审査》人民:检察院经审》査认为需《要补充核实的应当】退回监察机关补充】调査必要时可以自】行补充侦查 】     【对于:监察机关移送起诉】的已采取留置措【施的案件《人,民检察院应当对【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!。留置措施自动解除】人民检察院应当【在,拘留后的十》。日,以内作出《是,。否逮捕?、取保候审》或者监视居住—的决定在特殊情况】下决定的《时间可以《延,长一日至四日人民】检察:院,。决定采取强制措【施的期间不》计入:。审査:起诉期限 — 《 ,   第一百七【十一条  》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!的时候必须查明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一)犯罪—事实、情节是—否清楚证据是—否确实、充》。分,犯罪:性质和罪名的认定】是否正确《; :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有【无遗漏罪《行和其他应》当追究刑事责—任的人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是否!属于不?应追究?刑事责任《的,; ?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四)?有无附带民》事诉讼?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侦查!。活动是否合法 【 》  :  第一百七—十,二条  人民检察院!对于监察《机关、公安机—关移送起诉的案件】应当在一个月以【。内作出决定重大【、复杂的案件—可以延长十五日【;,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!符,合速裁?。程序适用条》。件,的应当在十》日以内?作出:决定对可《能判处的有期徒【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!长至十?。五日 【     》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!的案件改变管辖【的从改变后的—。人民检?察院:收到案件《。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!期限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?七十三?条  人民》。检察院审査案—件,应当讯问犯》罪,嫌,疑人听取辩护—人或者?。值班律师、》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!人的意见并记录在】案辩护人《或者值班律师—、,被害人及《其诉讼?代理人提出书面【。意见的应《当附卷 】     犯罪嫌疑!。人,认罪认罚的》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!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!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!听取犯罪嫌疑—人、辩?护人或者《值班:。律师、被害人—及其诉?。讼代理人对下列【事项的意见并记【录在案: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涉】嫌的犯罪事》实、罪名及适—用,。的法律规定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从轻、减】轻或者免《除处罚?等从宽处罚的建议;!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【。认罪认罚后案—。。件审:理适:用的程序;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四)其他需要【听取意见的事项 】    】 人民?检,察院依照前两款【规定听取值》班律师意见的应【当提前为值》班律师了解案—件有:关情况?提供必要的便利 】。。 , , , :    第一百七十!四条  犯》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!意,量刑建议和程序适】用的应?当在辩护《人或者值班律—师在场的情况下【签署认罪认罚—具结:书,   】  犯罪嫌疑人认】。罪认罚?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!认罚具结《书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犯罪嫌】疑,人是盲、聋、哑【人,或者是尚《未完全丧失辨认【或者控制自己行【。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!。;,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】未成年犯罪》嫌疑人的法定代【理人、辩护人—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!有异议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三)其【。他不:需要签署认》罪认罚?具结书的《情形 】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七十?五条:  人民检察—院审查案《件,可以要》求,公安机?关提:。供法庭审《判所必需的》证据材料;认—为可能存在本—法第五十六条规【定的以非法》方,法收集证据》情形的,《。可以要求其》对证据收集的—合法性作出说明 !     人!民检察院《。审查案件,对—。。于需要补充》侦查的,可以—。退回公?安机关补充侦查,也!可以自?行侦查 》     】对于补充侦》查,的案件,应当在一】个月以内补充—侦查:完毕补充侦》查以二次为限—补充侦查完》毕移送人《。民检察院《。后,人民检》。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!诉期限 !   ? 对:。于二次补《充侦:查,的案件?,人民检察院仍然认!。为证:据不足,不符合【起诉条件《的,应?当作:出不起诉的决定【 : ,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七十六—条  人《民检察院认》为犯罪?嫌疑人?。的犯:罪事实已《。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!充分:。,依法应当》追究刑事《责任的,应当—作,出起诉决定,按照审!判管辖的规定—,向人?民,法院提起公诉—,并将?案卷材料、证据【移送人民法院 !    —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!罚的,人民检察院】应当:就,主,刑、附?加,刑、是否适用缓刑】等提出量刑建议【,并随案《移送认罪认》罚具结?书等材料 !     第一百七!十七条  犯罪嫌疑!人,没有犯罪事实,【。或者有?本法第十六条规【。定的情形之一—的,:人民检察院应当【作,出不起?。诉决定 】。。  :   对于犯—罪情节轻微,—依照刑法规定不【需要判?处刑:。罚或:者免除刑罚的,人民!检察院可以作—。出,不起诉决定 【     人!民,检察院决定不起诉】的案件,应当同时对!侦查中查封、扣【押、冻结《。的财物解除查封、】扣押、?冻结对被《不起:诉人需要给》予行政?处罚、处分》或者需要《。没收其违法所得的】,人:民检察?院应当提出检察意】见,移送有关主【管机:关处理有关主管机】关应当将处理—结果:及时通知人》民检察院 —。  》 ,  第一百七—十八条  不—起诉的决定,应当公!开宣布,并且将不】起诉:决定书送达被—不起:诉人和?他的所?在单位如《果被不起诉人在押,!应当:立即释放 !  :   第《一百:。七十九条  —对于公安机》关移:。送起诉的《案件人民检察院【决定:。不起诉的应当将【不起:诉决:定书送达公安机【关,公安机关认为不【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!时候可?以,要求复议如果意【见不被接受》可以向上一》级人民检察》院提:请复核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八十条《  对于有被害人】的案件决定不起诉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】将不起诉决》定书送?达被害人被害—人如: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!定书后七日》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!察院申诉请》求提起?。公诉: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!查决定告知被—害人对人民检察【院维持不起》诉决定?。的被害人可以—向,人民法院起诉被【。害人也可以不经申】诉直接向人民法【院起诉人《民法院受理案件后】人民检察院应—当将有关案》件材料移《送人民法院 —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八十》一条  对于人民】检察院?依照本法第》一百七?十七条第二款—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!定被不起诉人如【果不服可以自—收到决定书后七【日以内向《。人,民检察院申》诉人民检察》院应当作出复查决】定通知被不起诉【的人同时抄送—公安机关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