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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节— 侦查终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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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。一百五?十六条 对犯【罪嫌疑人逮》捕后的侦查羁押【期限不得超过二【个月案情复》杂、期限届满—。不能终结的案—件可以经上一级人】民检察院批》准延长一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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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百五十七条— 因为特殊原因】。在较长时《间内不?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!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!人民检察院》报请:全国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批准延期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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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一:百五十八条 — 下列案件在—本法第一《。百五:十六条规定的—期限届?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!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检《。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!以延长?二,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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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一)?交通十分不》便的:。边远地区的》重大复杂案》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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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)重大】的犯罪集团案件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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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? (三)流》窜作案的重大—复杂:案件;?
】 : (四)犯罪!涉及面?。广取证困难的—重大复杂《案件
】 第一百五十!九条 对犯罪嫌】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!期徒刑以上》刑罚依照本》法第一百五十八条】。规定延?长期限届《满仍不能《侦查终结的经省【、自:治区:、直辖市《人民:检察院批准或—者,决定可以再》延长二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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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百?六十条 在侦查期!间发现犯罪》嫌疑人?另,有重要?罪行的自《发现之?日起依?照本法第一百五【十六条的规》定重新计算侦查羁】。押期: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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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【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!名、住?址身份不明的应当】对其身份进行—调查侦?查羁押期限自—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!算,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!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!。于犯罪?事实清楚证据确实、!充分确?实,无法查明《其身份的也可以按】其自报的姓名起【诉、审判《
! 第一?百六十一条》 在?案,件侦查?终结前辩护律师【。提出要求的侦查【机关应当听取辩护】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!案辩:。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!的应当附卷》
— 第一百六】十二条 公安【机关:侦查终?结的案件应当—。做到犯?罪事实清《楚,证据确?。实、充分《。并且写出起》。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!料、:证据一并移送同【级人民检察》院审查?决定;?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!告知犯罪嫌疑—人及:其辩护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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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犯: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!应当记录在案随【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!书中写明《有关情况《
— : 第一百六十【三条 在侦—查过程?中发现不应对犯【罪嫌疑人追究刑事】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!;,犯罪:嫌疑人已被逮捕的】应当:立即: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!且,通知原批准逮捕的】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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