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: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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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:二十一?条 ?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。府,信访工作机构收到】。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!记并区分《情况在15日内分】。别按下列方式—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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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 (一)对本】条例第十《五条规?定的信访事项—应当告知信访人【分别向有关的—人民代表《大会及?其常务委员会、人民!法院、人《民检察院提》出对已经或者—依法应当通过—诉讼、仲裁、行政】复议等法定》途径解决《的,。不予受理《但应当告知》信访:人依:照有关法律》、行政?法规规定程》序向:有关机关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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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(二)对依照法】。定职责属于本—级人民?政,。府或者其工作部【门处理决定》的信访事项应—当转送有权》处理的行政机关【;情况重大、紧急】的,应,当及时提出建—议报:请本级人《民政府?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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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三)》信访事?项涉及?下级行政机关—或者其工作人员【的按照“属地—管理、分级负责谁】。主,管、谁负责》”的原则直接转送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】关并抄送下》。一级人民《政府信访工作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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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信访工作【机构要定期向下一】级人民政《府信访工作》机构通报转送情【况下级人民政—府,信,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!上,。一级人民政府信访】工,作机构?报,告转:送信访事项的办【理情:况
【 《 ? (四)对转送信访!事项中的重》要情况需要》。反馈办理结果的可】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!的行政机关》。办理:要求:其在: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!结果提交办结报【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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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【照,前款第(二)项至】第(四)项规—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!自收到转送、—交办的信访》事项之日起15日内!决定是否受理并书】。面告知信访人—并按要求通报信【访工作机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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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二条 信—访人按照本条例【规定直接向》。各级人民《政府信访工作机【构以外?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!访事项有关》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!记;对符合本—条例第十四条—第,一款规定并属—于本机关法定职权】范围的信访事项应】当受理不得推诿、敷!衍、拖?延;对不属于本【机关职?权,范围的信访事项应】当告知信访》人向有权的机关【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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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行】。政机关收到信访【事项后能《够当场?。答复是否《。受,理的应当当》场书面答复》;不能当场答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】访事:项之日起15日内】书面告知《信,访人但?是信访人的姓名【(名:。称)、住《址不:。清,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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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有关行政机】。关应当相互通报【信访事项的受理【情,况
【 : 第二十三—条 行政机关【及其工作人》员不得将《信,访人的检举、揭发】材料:及有关情况》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!。、揭发?的,。人,员或者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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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四条 涉及两个或!者两个以上》行政机关的信访事】项由所涉及》的行政机关协商【受理;受《理有争议的由其【共同的上一级—行政:机关决定受》理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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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《五条 应当对【信访事?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!关分立、合并—、撤销的由继—。续行使其职权的行】政机关受理;职【责,不清的由本级人民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!关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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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十六【条 公民、法人或!者其他组织发—现可:能造成社会影响的】重,大、紧急信访事【项和:信访信?息,时可以就近》向有: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!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!告,后应当立即》报告:上一级人民政—府;必要《时通报有《关主: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:政府有关《部门接到《报告后应当立即报】。告本:级人民政《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!;必要时通》报,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!有关部门接》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!告国务?院;必要时通报有关!主管部?门
【 行政机关】对重大、紧急信【访事项和信》。访信息不得隐瞒【。、谎报、《缓,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!、谎报、缓》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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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?。七条 对于可能造!成社会影响的重大、!紧急信访事项和【信访信息有关行【政,机关应当在职责范】。。围内依法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】不良影?响的产生、扩—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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