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,章 :信访事项的受理【
《
【 第二十一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信访工《作机构收到信访事】项应当予以登记【并区分情况在15日!内分别按《下列方式处理
!
【。 (一)【。对本条?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!访事项应当》告知信?访人分别《向有关的《人民代表《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!、人民法院》、人:民,检察:院提:出,对已经或者依法应】当,。通过诉讼《、仲裁、行政复【议,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!予受:理但:应当告知信访人【依照:有关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《程序向有关》机关提出
》
《
《 (二)】。对依照法定职责【属于本级人民—政府或者《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!的信:访事项应当转送【有权处理的行政机】关;情?况重大、紧》急,的应当及时提出【建议报请本》级,人民政府决》定
》。
? (三!)信访?事项:涉及下级行政—。机,关或者其工作人【员的按照“属地【。管理、分级负—。责谁主管、谁负责】”的原?。则直接转送有权【处理:的行:政机关并《抄送下一级》人民政府《信,访工作机构
【
【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信访工作机构要】定期向下《。一级人民《政,府,信访:工作机构通报转送】情况下级人》民政:府信访工作》。机构要定期》向上一级《人民政府信访—工作机构《报告转送信访事【项,的,。办理情况
】
《 ,。。 : (四)对转送!。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!况需要反馈办—理,结,果的可以直接—交由有权《处理的行政机关【办理要求其在—。指定:办理期限内》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!告
《
,
? , 按照前》款第(二)项至【第(四)项规定【有关行政机关应【当自收到转送、【交,办的信访事项—之日起15日内决定!是否受理并书—面告知信访人—。并按要?求通:报信访工作机构
!
《 第二十二条! , ,信访人按照本条例】规定直接向各级人】。民政府?信访工作《机,构以外的行政—。机关提?出的信访事》项有关行政机—关,应当予以登》记;对符合本—条,。例第十四条》第一:款规定并属》于,本机:关法定职权范围的】。信,访事项应当》受理不得推诿、敷衍!、拖延;《对不属于《本机关?职,权范围的信访事【项应当告知信—访人向有权的机【关提:出
?
》。 : 有:关行政机关收—到,信访事项后能够【当场答复是否受【。理的应?当当场书《面,答复;?不能:当场:答复的应《当自:收到信访《。事项之日起15日】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!是信访人的姓名【(名称)、住址不清!的除外
【
》 有关行政机—关应:当相互通报信访【事项:的受理情况
】
第二!十三条? :行政机?关及其工作人—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!举、:。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!。透露或者转》给,。被检举、揭发的【人,员或者单位
】。
:。
第—二十四条《 :涉及两个或者两【个以上行《政机关?的信访事项由所【涉,及的行政《机关协商受理;【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!同的上一级行政机】关决定受理机关
!
《 , ?。第二十五条 应】。当对信访事》项作出?处,理,的行政机关》分立、合并、撤销的!由继续?行使其职权的行政】机关受理;职—责,不清的由本级—人民政府或者其【指定的机关受—理
! 第二十六条【 公民、法—人或者?其他组织发现可【能造成社会影—响的重大、紧急信】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!可以就近向有关行】政机关报告地方【各级人民政府接到】报告: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!级,人民政府;》必要时通报有关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《。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!。后应当立即报—告本级人民政府【和上一级《主管部?门;必要时通报【有关主管部门国务】。院有关部门》接,。到报告后应当立即】。报告国?务院;必要时通报有!关主:管部门
【
行【政机关对重》大、紧急《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!。不得隐瞒、谎报【、缓报或者》授意他?人隐瞒、谎报、缓报!
》
第二【十七条 对于【。可能造成社会影【响的重大、紧急【信访事项和》信访信息有关行【政机关应当》在职责?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!措,。。施防止不良影响【的产生、扩大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