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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三节 恐》怖活动罪 — ?。     第二!十四条  为胁迫】中央人民《政府、香港特别行】政区政府或》者,。国际组织或者威吓】公众:以图:实现政治《主,张组织、《策划、实施、—。参与实施或者威【胁实施以《下,造成或者意》图造成严重》社会危害的》恐怖活动之一的【即属犯?罪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一):针对人?的严重暴力;— 》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》二,)爆:炸、纵火《或者投放毒害性、放!射性、传染》病病原体等》物质; 《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三)破坏交—通工具、《交通设施、电力设备!、燃气?设备或者《其他易?燃易爆设备; 】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严《重,干扰、破《坏水:、,电、燃气、交通、通!讯、网络等公共服】务和管理的电子控】制系统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以其他危险!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!康或者安全 】  《   犯前款罪致】人重伤?、死亡或者》使公私财产》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!。期,徒刑:或者十年以上有期】徒刑;其他》情形:处三年以上十—年以下有期徒刑 】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五条  组!织、领导恐怖活动】组,织的即?属犯罪?。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!以上有期徒刑并【处,没收财产;积极【参加的处三年—以上十年以下—有期徒刑并处—罚金;其他参加的处!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!拘役或者管制可以】并处罚金 — 《。    本法所指的!恐怖活动组》织是指实施或者意图!实施本?法第二十四条规【定,的恐怖活动罪行【或者参?与或者协助实施本法!第二十四条规—定的恐怖活动—罪行的组织 !  ?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 为恐怖活》动组织、恐怖活【动人员、恐》怖活动实施提—供培训、武器—、信息、资金、物】资、劳务《、,运,输、技术或者场【所等支持、协助、便!利或:者制造、《非,法管有?。爆炸性、毒害性、】放射性、传染病【病原体等物质—以及以其他形式准备!实施:。恐怖活动的》即属犯?罪,情节严重的》处五年以上十—。。年以下有期》徒刑并处罚金或者】没收:财产;其他情—形处五年以下—有期徒刑《、,拘役:。或者管制并处罚【金 : 《    《 有前款行为同时】构成其他犯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】的规定定罪处罚 】 : ,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七条—  宣扬恐怖主【义,、煽动实施恐怖【。活动的即属犯罪【情节严重的》处五:年以:上十年以下》有,期,徒刑并处《。罚金或者没收—财产;其他情形处五!年以下有期徒—刑、拘役或者—管制并处罚金 】    【 ,第二十八条  本】节规定不影响依据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!对其他?形式的恐《怖活动犯罪追究【刑,事责任并采取冻结财!产等措施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