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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恐怖【活动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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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《十四条 《。 为胁迫中央人【民政府、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!或者:国际组织或者威吓】公众:以图实现政治—。主张组?。织、策划、实施、参!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!以下造?成或者意图造—成严重?社会危害的恐—怖活动之一的即属】犯罪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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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一)针对】人的严重暴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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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二)爆炸、】纵火或者投放毒害】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!病原体等物》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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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, (三?)破坏交通》工具、交《通设施?、电力?设备、燃《气设备或者其他【易燃易爆《设,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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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。 (四)《严重:干扰、破坏水、电、!燃,气、交通、通讯、】网,络等:公,共服务和管理的【电子控制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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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。
《 (五【)以其他《危险方法严重危【害公众健康或—者安全?
【。 , 犯前款罪致人重!伤、死?亡或者使《公,私财产遭《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!徒,刑或者十年》。以上有期徒》。刑;其他《情形处三年》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!刑
《
【第二:十五条?。 组织、领—导恐怖活动组—。织的:即属:犯罪处?无期:徒刑或者十年—以上有期徒刑并【处没收财产》;积: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!十年:以下有期《。。徒刑并处罚金;其】他参加的《。处三年以下有期【徒,刑、拘役或者—管制:可以并处《罚金
《。
— 本法所指的恐怖!活动组织是指实【。施或者意图实施本法!第二十四《。条规定的恐怖活【动罪行?或者参与《或者协助实施本法第!。二,十四条规定的恐【怖活:动罪:行的组?织
! 第二十六条 】 为恐怖活动—组织、恐怖活动人】。员、恐怖《活动实施提供培训、!武器、信息、—资金、?物资:、劳务、运输—、技术或者场所等】支持、协助、便利或!者制造?、非法管有》爆炸性、毒害性、】放射:性、传染病病原【体等物?质以及以其他形式】准备实施恐怖活【动的即属犯罪—情节严重的处五【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!徒刑并处罚》。金或者没收财—产,;其他情形处五【年以下?有期徒?刑、拘役《或者管制并处罚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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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有》前款行为同时构成】其,他犯罪的依照—处罚较重《的规定定罪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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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十七条 《 宣扬恐怖主义、】煽动实施《。恐怖活?动的:即属犯罪情节严重】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!下有期?徒刑并处罚金—或者没?。收财产;其他情【形处五?。年以下有期徒刑、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】罚金
】。 第二十八】条, 本节规定不影响!依据香港特别行【。。。政,。区法律对其他形式的!。恐怖:。活动犯罪追》究刑事责《任并采取冻结—财产等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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