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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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节 :分裂国家罪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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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 任【何人组?织、策划《。、实施或《者参与实施以下旨】在分裂?国家、破坏国—家统一行《。为之:一的:不论: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!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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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》 (一)《将香港特别行政【区或: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!他任何部分从中【。华,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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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 : (二)非法改变香!港特别行政区或者】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其他任何部分的】法律地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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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三)将香港】特别行政区或—者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!转归:外国:统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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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犯前》。。款,。。罪对首要《分子或?者罪行?重大的处无期徒【刑或者十《年以上?有期:徒刑;?。对,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!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!;,对其他参加的处【三年:以下:有期徒刑《、拘役或者管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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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一条 任】何人煽动、协—助、教唆《、以金钱或者其【他财物资助他人实】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!的犯罪的即属—犯,罪情节严《重,。的,处,五年以上十年以下】有期徒刑;情节【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!期徒刑、拘》役或者管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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