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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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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分】裂国家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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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《 任何人组—织、策划、实—施或者参与实施以】下,旨在分裂国家、破】坏国:家统一行为之一的】不论: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!武力相?威胁即属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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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。(一)将香》港特别行政区—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!其他任何部》分从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?分离出去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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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《(二:)非法改《变,香港特别行》政区或?者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其》。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!位;
! , 《 (三)将香【港特别行《政区或者《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其他任何部【分,转归外国统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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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犯》前款罪对首要分子】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!期,徒刑或?者,十年:以上有期徒》刑;对积《极参加的处三—年以上?十年以下有期徒【刑;对其他参—加的处三年以下【有期徒刑、拘役【或者管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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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十一条 任何人】。煽动、协助》、教唆、以金钱【或者其他财物资【助,他人实施本法第【二十条规定的犯罪】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!的处五年以上十年】。以下有期徒刑—;情:节较轻的处五—年以下?有期徒刑、拘役或】者管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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