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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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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》 分裂国家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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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!。 任何人组织、【策划、实施或—者参与实施以下【旨在分裂国家、破】坏国家统一行为【。。之一的不论是否使】用,武力或者以武—力相:威胁即属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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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】(一)将《香港特别行政区【或者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!。。从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分离出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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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二)非法!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!或者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其他任?何部:分的法律地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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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三)将香港特别】行,政,区或者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其他《任何部?分转归外国》统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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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】前款罪对首要分子】。或者罪行重大的【处无期徒刑》或者:十年以上《有期徒刑;对积【极,参加的处三年以【上十年以下有期徒】。刑,;对其他参加的【。处三年以下》有期徒刑、拘役【或,者管: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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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? 任何人《煽动、协《助、教唆、以—金钱或者其他财物】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!二十:条规定的犯罪—的即属犯罪情节严】重的处五年》以上十年以下有【期徒刑;情》。。节较轻的处五年【以下:有,期徒刑、《拘役或者管》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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