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 ! 第!一节 分裂国家【罪 》     第!二十条  任何【人组:织、策划、实—施或者参《与实:施以:下旨在?分裂国家、破坏国】家统一?行为之一《的不论是否使用武】力或:者以武力相威—。胁即属犯罪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一)将香港特别】行政区或者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!分从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分离出去;【 :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:二)非法改变香港】特别行政区或者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其他任—何部分的法律地【位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,将香港特别行政区】或者中华人》民,共和国其他任何【部分转归外国统【治 ? , :  : ,  犯前款》罪对首要分》子或者?罪行重大的处无期】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!期徒刑;对积—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!十年:以下有期徒刑;对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!下有:期徒刑、拘役—或者管制 — :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《一条  任何人【煽动、?协助、教唆》、以金钱或者其他财!物资助?他人实施《本法第二十》条规定的《犯罪:的即属?犯罪情节严重的【处五:年以上十年以下【。有期徒刑;情—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!有期:徒刑、拘《役或者管制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