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七章 对外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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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百五十《。条 香《港特别行政区—。政府的代《表可作为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政《府代表团的成—员参加由中央人【民政府进行的同香港!特别行?政区直接《有关:的外交谈判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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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百—五十一条 》 香:港特别行政》区可在经济、贸易、!金融、航运、通讯】、旅游、文化、【体育等?领域:以“中国香》港”的名义单—独地同世《界各国、《各地区及有》关国际组织》保持:和发: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!关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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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百五十二条 】。 ,对以国家《为单位参加的、同香!港特别行政区—有关:的、适当《领域的国际》组织和国际会—议香港特《别行政区政》府可派遣代表作为】中华人民共和国代】表团的成员或以【中央人?民政:府和上述《有关国际《组织或国际会议【允许:。的身份参加》并以“中国香港”】的名义发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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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香港特别行政【区可以“中国香港”!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!为单:位参加的《国际组?织和国际会》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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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对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已参加而香港—也以某?种形式参加》了的国?际组织中央人民【政府将采取必—要,措,施使香港特》别行政区以适—当形式继续保持在】这些:。组织中的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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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中华人!民共和?国尚未参加而香【港已以某种》形式:参加的国《际组织中央人—民,政府将根《据需要使香》港特别行政区—以适当?形式继续参加这些组!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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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一百五十三条 ! 中华人《民共和国缔结的国】际,协议: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!香港特?别行政区的情况和】需要在征询香港【特别行政区政府【的意见后决定是【否适用于香港特别】行政区
! 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!但已适用于》香港的国际协议仍可!继续适?用,中央人民政府—。根,据需要?授权或协助香港特别!行,政,区政府作出适当【安,排使其?他有:关国际协议适用于香!港特:别,行政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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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一百五十四条 】中央人?民政府授权香港【特别行?政区政?府依照法律给—持有香港特》别行政区永久性【居民身份证的中国】公民:签发中华《人民共和国香港特】别行政区护照给【在香港特别行政区】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!发中华人民共和国】香,港特别行政区的【。其他旅行证件上述】护,照和证件前往各国和!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!。有,人有:返回香港特》别行政区的》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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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世界各国—或各地?区的人?入境、?逗留和离境香—港特别行政区—政府可实行》出入境管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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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五》十五条 》。中央人民政府协助或!授权香港特别行【政区政府与各国或各!地区缔?结互免签证》协议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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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百五十》六条 《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!据需要?在外国设立官方【或,半,官,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!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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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一百五十》七条 ? ,外国:在香港?特别:行政区设《立领事机构或—其它:官方、半官》方机构须经中央人】。民政府?批准:
】 已同中华人民共!和国:建立正式外交—关系的?国家:在香港设立的领【事机构和其他官【方机构可予保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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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尚?未同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设立正式外—交,关系:的国家在香》港设立的领》事机构和其他—官方机?构可根据情》况允许?保留或改为半官方机!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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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!未为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承认的国家只】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!设立民间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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