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!和修改
【
第!一,百五十九条 本】法的修改权属于全】国人民代表》大会
】 : 本法的修—。改提案权属》于,全国人民《代表大会常》务委:员,会、国务院和香港特!。别行政区香港特别】行政:区的修?改议案?须,经香港特别》行政区的全》国人:。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!之二多数《、,香港特别《行政区?立法会全体议员【三,分,之二多数和》香港特别行政—区行:政长官?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!行政区出席全国人】民代: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!国人民代表大—会提出
】
? , 本法的修改—议案在列入全—国人民代表》大会的议程前—先由:香港特别行政区【基本:法委员会研》究并提出《意见
】 本》法的任?何修改均不》得同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对香港】既定的基本方针政】策相抵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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