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章 教育、科学、!文化、体育、—宗教、劳工和社会】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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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百三》十六条 香港特别!行政区政《。府在原有教育制【度的基础《上自行制定有关【教育:的发展和改进的【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!管理、教学语—。言、经费分配、考】。试制度、学位制【度和承认学历等政】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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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: 社会团体和私人】可依法在香港特【别,行政区兴办各种教】育事业
】
, 第一百【三十七条《 , 各:。类院校均可》保留其自主性—并享有学术自由【可继续从香港特【别行政区《以外招聘教职—员和选用教》材宗教?组织所办《的学校可继》续提供宗《教教:育包括开设宗教课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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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学生享有选择【院校和在香港特【别行政区以外—求学的?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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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百三十!八条:。 香港特别—行政区政府自行制】定发展中西医药和】促进医疗卫》生服务的政》策社会团《体和:私人可依法提供各】种医疗?。卫生服?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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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百三十九条 — 香港特别行—政区政府自行制【定科学技术》政策以法律保护【科学技?术的研究《成,果、专利和发—明,创造
《。
【 香港特别行政【区政府自行确—定适用于香港的【各类科学、技—术标准?和规格
—。
— 第一百四十条【。 香港特别行政】。区政:府自行制定》文化政策以法律保护!作者在文学艺术创作!中所获得的成果和合!法权: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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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百四十一条 】 香港特别行政【。区政府不限》制宗教?信仰自由不》干预宗教组织的【内部:事务不限制与—香港:特别行政《区,法律没?有抵触的《宗,教活动
【
: 宗教组【。织依法?享,有财:产的取得、使用、】处置、继承以—及接受资助的权利财!产方面的《原有权益《仍予保持和保护
】
》 : 宗教组织—可按原有办法继续】兴办宗教院校、【其他学校、》医院和福利机构以及!。提供其他社》会服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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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香港特别行政区!的宗教组织和教徒】可与其他地方的宗教!组织和教《徒保持和发》展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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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四十二条】 香港《特,别行政区政府—在保:留原:有的专?业制度的《基础上自行制—定有关评审各种专】业的执?业资格的办法—
】 ,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!成立前已取得—专业和执《业资格者可依—据有关规定》和专业守《则保留原有的资格】
》。
,。 《香港:特别行政《区政:府继:续承认在《。特别:行政区成立前已【承认的专业和—专业团?体所承?认的专业团》体可自行《审核和颁授专—业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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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香港特—别行政?区政府可根据—。社,会发展需《要并咨询有关方面】。的意:见承认新的专业和】专业:团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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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百四十三—条 香港特别【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!体育政策民间体育】团,体可依?法继续存《在和发?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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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》百四十?四条 香港特别行!政,区政府保持原在香港!实行的对教育、医疗!卫生、文化、艺【术、:康乐、体育、社会】福利、社会工作等方!面的民间《团,体机构的资助—政策原?在,香港各资助机构任】职的人员均》可根据原有制度继续!受聘
! 第一百四十五!条 ?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!在原有社《会福利制度的基础上!根据经济条件—和社会需要自—行制定其发》展、改进的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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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百四十六条 】香港特别行政区从】事社:会服:务,的志愿团《体在不抵触法律的】情况下可自》行决定其服务—方,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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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第一百四十—七条 ? 香港特《别行政区自行制定有!关劳工的《法律和政策
】
? ? ,第,一百四十八》条 香港特别行政!区的教育、科学、技!术、文化、》艺术:、体育?、专业、医疗卫生】、劳工?。、,社,会福利、社会工作等!方面的民《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同!内地相?应的团?体和组织的关系应】以互不隶属、互不】干涉和互相尊—重的原则为基础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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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一百四十九条 【。 香:港,特别行政区的教育、!科学、技《术、文化、艺术、体!育、专业、》医疗卫生、劳工、】。社会福利、社会工作!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!宗教组织可同世界各!国、各地区》及,国际的有关团体和】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!各该:团体和组织可根【据需要冠《用“中国香港”的名!。义参与有关活—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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