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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】航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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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百二十四条 ! 香:港,特别行政区保—持原在香港》实行的?航,运经营和管理体制包!括有关海员的管理】。制度
《。。
》 , 香港特别行【政区:政府自行规定在【航运方?面的:。具体职能和责任【
】 第一《百二十五条 香】港特:别行政区经中央人】民政府授权继续进】行船舶登《记并根据香港—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!“中国香港”的【名义颁?发有关证件
【
》 第一》百二十六条 【。除外:国军:用,船只进?入香港特别行政【区须经?中央人民《政府特别许可外【其他船舶可根据香】港特别行政区法律】进出其港口
】
【第一百二十七条【。 香港特别行政区!。的私营航运及与航运!有关:的企业?和私营集装箱—码头可继续自由经】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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