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节 航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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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》一百二十四条 香!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!在香:港实行的航》。运,经营和管理体制【包括有关海员—。的管: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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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【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!规定:在航运方《面的具?体职能和责》任
! 第一《百二十五条》 香港特别行政】区经中?央人民政《府授权?继,续进行船舶登记并根!。据香港特别》行政:区的法律以“中国香!港”的名义颁—。发有关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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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?。百二十六条 【除外国军用船—只进入香港》。特,。别行政区须》经中央人民》政府特别许》可外其?他船舶可根据香港】特别行?政区:法律进出《其港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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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一百二十七【条 香港特—别行政区的》私营航运及与航运有!关的企业《和,私,营集:装箱码头《。可继续自由》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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