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节 行政机【关
】
《 第五十九条 【 ,香港特别《行政区政府是—香港:特别行政《区行政机关
—
【 第六十条 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】府的首长是》香港特别行》政区:行政长官《
:
】香港特?别,行政区?政府设政务司、财政!司、律政司和各局】、处、?署,。
《
第【六十一条 香港特!别行政?区,的主要?官员由在《香港通常《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!在外国无居留—权的香港特》。。别,。行政: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!国,公民担任
!
? 第六十二条【。 香港特》别行政区政府行使下!列职权
【
《 ? : (一)《制定并执行政策;】
— 《 (二)管理!各项行政《事务:;
》
》 : (三)—办理本法《规定的?中,央人民政府》授权的对外》事务;
】
: 【(,四,。)编制并提出财政预!算、决算;
—
《
】 (:五)拟定《并,提出法案、议案、附!属法规;
—
— (六)!委,。。。派,官,员列席立法会—并代表政府发言
!
《 第六十【三条 香港—特别行政《区律政司《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!受任何干涉
—
《
第六十四!条, 香港特》别行政区政府必【须遵:守,法律对?香港特别行政区立】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!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!。;,定期向立法会作施】政报告?;答复立法》会议员的质询—。;征税和公》共,。开支须经立》法会批准
》
【。。 , 第六十五条— :原由行?政机:。关设立咨询组织的制!度继续保留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