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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【行政机?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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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九条 【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!。府是香港特别行政】区行政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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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?十条 香》港特:别,行政区政《府的首?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!行政长官
》
【 , 香港特别行政区】政府设政务司、财政!司、:律,政司和各《局、处、署
】
【第六十?一条 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】主要官员由在香【港通常居住》连续满十五年并在】外国无居留权的【香港特别《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!的,中国公民《担任
】 第六十二】条 : 香港特别》行政区政府行使下列!职权
】 , (一!)制定并执行政策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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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》。)管理各项行政事务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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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 (:三)办理《本法规定《的中:央人民政府授权【的对外事务;
】
【 》(四)编制并提【出财政预《算、:决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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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!拟定并提出法案、议!案、:。附属法规《;
! 《 (六)委派官】员列席立法》会,并代:表政府发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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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十三条 香港【特别行政区律政【。司主管刑事检—察工作不受任—何,干涉
【
》第六十四条 【。香港特别行政—。区政府?必须:遵守法律《对香港特《别行政区立法会【负责执行立法会通】过并已生效的—法律;定期向立法会!作施政报告;—答,复立法会议员的【质询;?征税和公共开支须】经立法会批》准
】 : 第六十五条 【 原由?行政:机关设立咨》询组织的制度—继续保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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