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:
,
第四章
】
—第一节 行政长【官
! 第四十三】。条 香港特别【行政区行政长官【是香港特《别行政区的》首长代?。表香港?特别:行政区
! 香港特别】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!本法的规定对中【央,人民政府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!责
《
第】四十四条 香港】特别行政《区行政长《。官由年满四》。十周岁?在香港通常居住【连,续满二十年并在外】国无居留权的—香港特别《行政区永久性—居民中的中国—。公民担?任
?
【 第四十五条 【 ,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!长官在当地通—过选举?或协商产生》。由中央人《民政府任命
】
【行政长?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!港特别行政区的【实,际情况和《循序渐进的原则而】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!有广泛代表》性的提?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!提,名后普选产生—的,目标
】 , , 行政长官产【生的具体办法由附】件一:香港:特别行政区行政长】官的产?生办法规定
【
— , 第:四十六条 香港特!别,行,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!。。年可:连任一次
》
?
:。 《。第四十七条 香】港特别行政区—行政长官必》。须廉洁奉《公、尽忠职守—。。。
》
, 行政长【官就:任,时应向香港》特别行政区终审法】。院首:。。席法: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!
【 ?第四十?八条 香港特别行!。政区行政《长官行使下》列职权
《
! , ?(一)领导香港【特别行政《区政府;
—
?
: ?。。 , (二)负责】执行本法和依—。照,本法适用于香港特】别行政区的其他法】律;
—
【 ?(三)签署立法会通!过的法案公布法律;!
?
签】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!预算案将财政预算、!决,算报中央人民—政府备案《;
》
— (》四)决定政》府政策和发》布行政命令;
!
《 《 (五)提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!府任命下《列主要官员各司【司长、副司长各局局!。。。。。长廉政?专员:审,计,署署长警务处处【长入境事务处处长】。。海,关关长;建议中央人!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!职务;
《
— : 》(六)依照法定程】序任免各级》法院法官《;
—
: ,。 (【七)依?照,法定程序任免公【职人:员;
—
! (八)执行中央人!民政府?就本法规定的有【关事务发出的指令;!
】 (【九)代表《香港特?别行政区《政府处理中央授权】的对外事务和其【他事务;《
《
【 (十》)批准向《立法会?提出:有关:财,政,收入或支出》的动议;
》
?
【 (十一)根】据安全?和重大公《共利益的考虑决【。。定政府官员》或其他负《责,政府:公务的人员是—否,向立法会或》其属下的委员会【作证和提供》证,据;
》。
— (十二)!赦免或减轻刑事【罪犯的刑罚;—
:
:
! (十三)处理【请愿、申诉》事项
! 第《四十九条 香港】特别行政《区行政长官如认【为立法会《通,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!特别行政《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!个月内将法》案发回?立法会重议立法会】如,。以不少?于全体议员》三分之二多数再次】通过:原案行政长官必须】在一个月《内签署公布或按【。本法第五十》条的规定《处理
! 第《五十条 香港特别!行,。政区:行政长官如拒绝签】署立:法会再次《通过的法案》。或立:法会拒绝通过政府】提出的财政预算案】或其他重要法案【经协商?仍不能取得一致【。意,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!法会
【
行政长】官在解散立法会【前须征询行政会【议的意?见行政长官在其【一任任?期内只能解散—立法会一次
!。
: ? 第:五十一条 香港特!别行政区立法会如】拒绝批准政府提出的!财,政预算案行政长官】可向立法《会申请临时拨—款如果由于立—。法会已?被解散而不》能批准拨款行政长官!。可在选出新的—。立法会前《的一段时《期内按上一财—政年度的开支—标准批准临时短期】拨款
》
— ,第五十二条 — 香:港特别行政区行政】长官: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!必,须辞职?
《
? —。 (一)因严重疾病!。或其他原因无力【履,行职务;
!
— (二》)因:两次拒绝签署—立法会通过》的法:案而解散立法会重】选的:立,法会:仍,以全体议《员三分?之二多数通过—所争议的原》案而行政长官—仍拒:绝签署;
—
?
!(三)因立法会拒绝!通,过财政预算案或【其他重要法》案而解散立法会【重选的立法会继续】拒绝:通过:。所争议的原案
【。
【 :第五十三条 —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!政长官?短期不?。能履行职务时—由政务司《长、财?政司长、律政—司,长依次临时代—。理其职务
】。
行【政,长官缺位《时应在六个月—内依本?法第四十《五条:。的规定产生》新的行政长官行政】长官缺位期间的【职务代理依照上款规!定办理
—。
》 :第五十四《条 : 香港特《别行:政区行政会议—是协助行政长—官决:策的机?构
:。
】 第五十五》条 ?。。香港特别《行政区行政会议的】成员由行政长官【从行政机关》的,主要官员、立—法,会议员和社会—人士:。中委任其任免—由行政长《官决定行政》会议成员的》。任期应不超过委任他!的行政长《官的任期
】
《 香港特别行【政区行政《会议成员由》在外国无居留—权的香港《。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!。民中的?中国:公民担任
》
— 行政长官【认为必要《时可邀请有关人【士列席?会,议
】 第《五十六?条 香港》特别:行政区行政》会,议由:。行,政长官主持
【
】行政:长,官在作出《重要决策、向立【法会提交法案、制】定附:属法规和解散—立法会前须征询行】政会:议的意?见但人事《任免:、纪律制裁》和紧急情况下采【取的措施《除外
—
? 行政长官如】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!成员的意见应将【具,体理由记录在案
!。
第!五十七条《 香港特别行政】区设立廉《政公署独立工作对】行政长官《负责
?
?
第五十!八,条 : ,。香,港特别行政区设立】审计署独立工作对】行,政,长官负责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