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居民的基本权利【和义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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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二十四条 香港!特别行政区居—民,。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!。久性居?民和:非永久性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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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!久性居民《为
《
! (一)在香【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!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!的中国公《民;
【
】 (二)在香港特】别行:政区成立以前—或以后在香港通常】居住连续《七年:以,。上的中国公民;
】
《
《 》(三)第(一)、】(二)两项所列【居民在?香港以外所生的中】国籍子女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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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四,)在香港特别行【政区成立《以前或以后持有效】旅,行证件进入香—港、在香港通常居】。住连续?七年:以上并以香港为永】久居住地的非中【国籍的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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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: (五《)在香港特别行【政,区成:立以前或以后第(四!)项所列居民在香港!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!岁的子?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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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—第(一)至(五)项!所列居民《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!。。。区成立以前只在【香港有居《留,权的人
! ? 以上居民在—香港: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!权和有资《格,依照香港特别—行政区法律取得载】明其:居留权的永》久性居民身份证
】
《
: 香港》特别行政区》非永久性《居民为有资》格,依照香港特别行【政区法律取》得香港居民》身份证但没》有居留权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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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五条 ? 香港居民在法【律面前一律平—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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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六条 香!港特:别行:。。政区永久性居民依】法享:有选举权和》被选举权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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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七,条 香港居民【享有言论《、新:闻、出版《的自由结社》、集会、游》行、示威的》自由组织和参—加工会、罢工的【权利和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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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二十】八条 香港居【民,的人身自由不受侵】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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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】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!逮捕:、拘留、监》禁,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!居,民的身体、剥夺或限!制居民的《人身自由《禁止对居民施—行酷:刑、任意或》。非法:。。剥夺居民的生命【
《
—第二十九条 — 香港居民的住宅和!其他:。房,屋不受侵犯禁止任】意,或非法搜查、—侵入居民的住宅和】其他: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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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《。十条 香港居民】的通讯?自由:和通讯秘密受法律】。的保护除因公共安】全和追?查刑:事犯罪的需要由有关!。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对!通讯:。进行检查外任何【部门或?个人不得《以任何理由侵犯【。居民的通讯自由【和通:讯秘密
】
第三十一!条 香港居民【有,在香港特《别行:政区境内迁徙的【自由有移居》其,他国:家,和地区的自由香港】居民有旅行和出入】境的自由有》效,旅行证件的持有人】除非受到法律制【止可:自由离开香港特【别行政区无》需特别?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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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二条 香【港居民有《信仰:的自由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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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,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!的自由有公开—传,教和举行《、参加宗教活动【。的自由
【。
—第三十三条 香】。港居民有《选择职业的》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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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—条 香港》居民:有,进行学术研究、文学!艺术创作《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!由
》。
》 第三十《五条 ? 香:港居民有权得到【秘密法律咨询、向】法院提起诉讼、选】择律师及时保护自】己的合法权益—或在法?庭,上为:其代理和获得—司法补救
】
香港居!民有权对行》政部门和行》政人员?的行为?向法院?。提起诉讼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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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六条 【香港居民有依法【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!。劳工的福利待遇和退!休保:障受法律保护
【
!第,。三十七条 香港】居民:的婚姻自由和—自愿生育的》权利受?法律保护
】
第三十!八条: 香港居民享【有,香港特别《行政:。区法律保障的—其他权?利和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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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。。三十:九条 《公民权利和》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、!经济、社会与文化】权利的国际公约和】国际劳工公约适用】于香港的《有关规定继续—有效:通,过香港特别》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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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居】。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!除依法规定》外不得?限制此种限制不【得与本条第一款【。规定抵触《
《
—第四:十条 “新界【”原居?民的合法传统权益】受香港特别》行政区?的保护
! 第四十一条! 在香港特别【。行,政区境内的香港居民!以外的?其他人依法享有本章!规,定的香?港居民?的权利和自》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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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【二条 香港—居民和在香港—的其他?人,。有遵守香港特别行】政区实?行的法?律,。。的义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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