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。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!和义务
》
【 第《二十四条 》。 香港特《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!港居民包括永—。久性居民和非永久】性居民
【
?。 香港特别行政!区永久性居民—为
《
》 , , (一)【在香:港特: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!。以后在香港出生的】中国公民《;
! 《 (二)在—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!以前:或以后?在香港通常居住【连续七?年以上的《中国公民;
!
? , (【三)第(《一)、(二)—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!以外所生《的中国籍子》女,;
—
— (四)在香港!特别行政区成立【以,前或以后《持,有效旅行证》件进:入香港、在香港【通常:居住连续七年以【上并以香《港为永久居住地【的非中国籍》的人;
》
》 (五!),在香港特别》行政区?成立以前或以—后第(四)项—所列居民在》香港所生的未满【。二十一周《岁的子?女;
—
,
: 【(六)?第(一)至(五)】项,所列居民以外在香】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!前只在香港有—居留权的《人
《。
【以上居民《在香港特别行—政,区,享有居留权和有资】格依照?香,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!得,。载明: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!民身份证
【。
香港!特别行政《。区,。非永久性居民为有】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!政,区法律取《得香港居《民身份?证但没有居留—权的人
》
— 第二十五—条 香港居民在】法律面前《一律平等
【
《 第二十—六,条 香港特别行政!区永久性《居民依法享》有选:。举,权和被选举权
【。
:
》 第二《。十,七条 香港居民享!有言论、新》闻、出版的》自由结?社、集会《、游:行、示威的自由组】织和参?加,工会、罢工的—权利和自由
】
:
第二【十八条 《 香港?居民:的人身自由》不受侵犯
》
《
, 香港居民不!受任意或非法逮捕、!。拘留、监禁》禁止任意或非法搜】查居民的身体、剥夺!或限制居民的—人身:。自由:禁止对居民施行酷刑!、任意或非法剥夺居!民的生命
》
《
第二【。十九条?。 :香港:居民的住宅和其他】房屋不受侵犯禁【止任意或非法搜查】、侵入居民的住【宅和其他房屋
【。
:
— 第三?十条 香港居民】的通讯自由和通【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!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!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!关,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对!通讯进行检》查外任何部门或个人!不得以任何》理由侵犯居》民的通讯自由—和通讯秘密》
?
第】三十一条 —香港居民有在香港】特别行政区境—内迁:徙的自由有移—居其:他国家和地区的自】由香港居《民有旅?行和:出入境?的,自,由有:效旅行证件的持有】人除非受到法律制】止可自由离开—香港特别行政区无需!特别批准
】
: 第》。。三十二条 —香港居?民有信仰的自由
】
》 ? 香港居民》有宗教信仰的自【由有公开传教—和举:行、参加《宗教活动的自由
!。
】第三十三《条 香港居民有选!择职业的自由
!
,
第三十!四条: 香港居民—有进行学术研究【、文学艺术创—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!自由
】 : , 第三十五条— 香港居民有权】得到秘密法律—咨询、向法院提【。起诉讼?、选择律师及—时保护自己的合【法权益或在法庭上为!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!救
】 香港居—民有权对《行政部门和行政人】员的行为向》法院提起诉讼—。
【 , , 第三十六条 香!港居民有《依法享受社会—福利的权利劳工的福!利待遇和退休—保障:受法:律保护?
?。
?。 : :第三十七条 香港!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!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!保护
》
? 第》三十八条《 , 香港居《。民,享有香港《特别行政区》法律保?。。障的其他权》利和: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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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 : ,第三十九条 【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】利,国际公?约、经济《、社会与文化权利】的国际公约和—国际劳工公约适【用于香港《的有: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!香港特别行政—区的法律予以实【施
》
? 香港》居民享有的权利【和自由除依法规定】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!不得与本条第—一款规定抵触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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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条 “新】界”:原居:民的合法传》。统权益?。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!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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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,十一条 《 在香港特》别行政区《境,内的香港居民—以外的其他人—依法享?有本章规《。定的:香港居民《的权利和《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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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四十二条《 香港《居民:和在香港《。的其他人有遵守香】港,特别:。行,政区实?行的法律的义—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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