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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 中央和香【。港特别?行政区的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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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,第十二条 》 香港特别》行政区是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:的一个享有高度【自治权的地方行【政区域直辖》于中央人民政—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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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:中央人民政》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!别行政区有关的【外交:事务:
】 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外交部在【香港设?立机构处理》外交事?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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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—华,人民共?和国:授权香港《特别行政区依照【本,法,自行处理有关的对】。外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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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十四条 中—央,人民政府负责—管理香港特别行政】区的防?务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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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香港特别行政】区政府负责维持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!会治安?
】 中央人民政【府派驻香《港特别行政区—负责防务的军队不】干,。预香港特《别行政?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!别行政区政府在【必要时?可,向中央人民政府【请求驻军《协助维持《社会治安和》救助灾害
》
】 驻军人员除须【遵,守全国性的》法,律外还须遵》守,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!律
《
— 驻军费用由中央人!民政府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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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— 中央人民政【府依照本法第四章】的规定?。任命香港特》别行政区行政长【官和:行政机?关的主要《官员:
【 第十六条【。。 :香港特?别行政区享有—行政管理权依照【本法的有关规定自】行处: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!行政:事,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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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条 香!港特别行政》区享有立法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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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香港特《别行政区《的立法机《关制定的《法,律须报全国》人民:代表大会《常务委?员会备案备案不影】响该法律的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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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在征【询其所?属的香港《。特别行政区基—。。本法:委,员,会后如认为香—港特别行政》区立法机关制—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!本法关于《中央管理的事—务,及中央?和香港特别行—。政区的关系的条【款可将?有关:法律发回但不作修】改经全国人》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发:回的法律立即失效】。。该法律的失》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!的,法律另有规》定外:无溯及力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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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》条 在《香港:特别行?政区实?行的法律为》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!规定的香港原—有法律和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!机关:制定的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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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全国性法律除列于】本法:附件:三者外不《。在香港特别行—政区实施凡》列于本法附件—三,之法律由香港特【别行政区《在,。当,地公布或立》法实施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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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全国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在征询其—所属的香港》。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】委员会?和香港特别》行政区?政府的意《见后:可对列于本》法附件?。三的法律作出—增减任何列入附【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!国,防,、外交和其他按本】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!别行政区自治范【围的法律《
— 全国人【民代:表大:会常务委《员会决定《宣,布,战争状态或因香【。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!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!不能控制的危及【国家统一或》安全的动乱而—决定香港《特别:行政区?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!民政:府可发布命令将【有关全国《性法律在香港特别】行政区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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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【条 香港》特,。别行政?区享有独立的—司法:权和终审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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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香港特别行政区【法院除继续保持【香港原有法律—制度和原则对法院】审,判权:所作:的限制外对》香港特别行》政区所?有,的案件均有审判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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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【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!防、外交等》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!港特别行政》区法院在审理案【件,中遇有涉及国防、外!交等国家《行为: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!政长官就该等—问题发出的》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!法院有约束力行【政长官在发出证【明文:件前须取得中央【人,民政府的证》明书
】 第二—十条 香》港特别行《政区可享有全国人】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!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!人民:政府授?予的其他权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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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》十,一条 《。香港特别行政区【居民中的中国公【民依法参与国家【事务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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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】全国人民代表大【会确定?的名额?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!港特别行《政区居民中的—中国公?民在香港选出香港】特别行政区的全【国,人民代?表大会代表参加【最高国家权力—机关的工《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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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十二:条 中央人—民,政府所?属各部?门,、各省、《自治区、直》辖市均不得干—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!据本法自行》。管理:的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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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中央各《部门、各《省、:自,治,区、直辖《市如:需在香港特》别行政区设立机构】须征得香港特别行】政区政府同意并【经中央?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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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中央各—部,门、各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—在,香港: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!切机构及其》人员:均须:遵守香港特别行【政,区的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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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中国?其他地区的》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!区须办?理批准手续其中进】入,香港特别行政—区定居的人数—由中央?人,。民,政府主管部门征求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】府的意见后》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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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!在北京?设立办事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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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三条 》香,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!。立法:禁止任何叛国、分】裂国:家、煽动叛乱、颠覆!中央人?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!密的行为禁止—外国的政治性组【织,或团体?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!行政治?活动禁止香》港特别行政区—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!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!或团体建立联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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