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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权【利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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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二百》。二十三条 债务人!或者:第三人有权处—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!。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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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—一)汇票、支票、本!票;
! (】二)债券、》存款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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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》仓单、提单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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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可!以转让?的基金份《额、:股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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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五)可以》转让的注册商—标专用权、专利权、!著,作权等知识》。产权中的财产—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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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六)应收】账款;
! 【 (七)法律、行】政法规?规定: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!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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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百二十四条 以汇!票、支票《、本票、《。债,券、存款单》、仓单、提单出质】的当事人《应当订?立书面合同质权自】权,利,凭证交付质权人【。时设立?;没有权利凭证的质!权自有关部门—。办理出质登记—时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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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百二十五条》 汇票、支票、】本票、债《券,、存款单、》。仓单、提单的兑现日!期或者提货日—期先于主债》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!兑,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!人协议将兑现—的,价款或者提》取,的货物提《前清偿债《务或者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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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二百二十六条【 以基金份额【。、股权出质的当【。事人应?当订立?书面合同以基—金份额、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】登记:。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!证券登记结》算机构办理出—质登记时设立;以其!。他股权出质的质【权自工商《行政管理部门—办理出?质,。登记时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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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基?金份额、股》权出质后不得—转让:但经出质人与质权】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!质人转让《基金:份,额、股权所得—的,价款应当向质权人】。提前清偿债务—或者:提存
】 《第二百?二十七条 —以注册商标》专,用权、专利权、著作!权等知识《产权中的《财产权出《。质的当事人应当【订立书面合同质【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!理出质登记》时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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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知识产权中的【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!不得转让或者许可】。他人: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!权人:协商同意的除—外出质人转让或【者许可他《。人使用出质的知识】产权:中的财产权所得【的价款应当向质【权人提?前清偿债《务或者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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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百二十八】。条 ?。以,应收账款出质的【当事人应当订立【书,面合同质权自信【贷征信?机构办理出》质登记时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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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应收账款《出质:后不得转让但—经出质人《与质权人协商同意】的除:外出质?人转让应《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!当向质权《人提前清《偿债务或《者提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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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百二十九条 权利!。质,权除适用本》节规定外适用本【章第一节动产—质权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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