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权!。利质:权,
! : 第:二百二十三条 债!。务人或者第三—人有权处分》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!
》
!(一)汇票、支票】、,本票;
—
》 : ? (二)债券—、存款单;》
:
】 《(三)仓单、提单;!
?
?。 】(四)可《以,转让的基金份额、股!权;
—。
,
: 》 (五)可以转让!的注册商标》专用权、专利权【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!中的财产权》;
?
《 ?。 (六【)应收账款;
【
!。 , (七》)法律、行》政法规?规定可?以出质的其他财【产权利?
【。 第二百二十】四条 以汇票、】支票、本票、债券、!存款:单,、仓单、《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!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!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!人时设立;没有【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!关,部门办理出质—登记时设立
【
— 第二百二—十五条 汇票、支!票、本票、债券、存!款单、仓《单,、提单的兑现日期】或者提货日》期先于主债》。权到期的质权人【可以兑?现或者提货》并与出质《人协议?将兑现的价款—或者提?取的货物提前清偿】债务或者提存
】
第!二百二十六条— 以基金份额、】。股权出?质,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!面合同?以,基金份额、证券登】。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!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!登记结算机》构办理出质登记时】设立;以其他股权】出质的质权自—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办理出质】登记时设立
!
—基,金份额?、股:权出质后不得转让】但经出质《人与质权人协商同】意的除外出质人转】让基金份额》、股权所得》的价:款应当向《质,权人:提前清偿债务—。或者提存
】
—第二百二十》七条 以注册【商标专用《权、专利权、著【作权等知识产权【中的财产权出质【的当事人应》当,订立书面合同质权】自有关主管部门【办理出质登记时【设立
》
【知识:产权中的《财产权出质后出质】人,不得转让或者许【可他人?使用但经出》质,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!的除外?出,质人转让或者许【可他人使用》出质的知识》产权中的财》产权所得的价款应】当向质权人提—前清偿债务或者提】存
【。 第二百二十!八条 以应收账】款,出质的当《事人应当订立书面】合同质权《自信贷征信机—构办理出质登记【时设立
【
》。。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!得转让但经出质人】。。与质:。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!出质人转让应收【账款:所得的价款》应当向质权人—提前清?偿债务?。或,者,。提存
?
,
第!。二百二十九》条 权利质权除】适用本节《规定外?适用本章《第一节?动产质?权的规定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