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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章】 留:置权 ? 《 ,    》 第二百三十—条  债务》人,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!人可以?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!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!就该动产优》先受偿 【   《  :前款规?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!人占有的动》。产为留置财产—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百三十一条  债】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!。与债权属《于,同一法律关系但企】。业之:间留置的《除外 》 ?    第二百三十!二条  法》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!定不得留置的—动,。产不得留置 !。    》 第二百《三十三条  留置财!产为可分物》。的留置财《产的价值应》当相当于债务的金】额 【    《第二百三十四—条  留置权人负有!妥善:保管留置财》产的义务;因保【管不善致使》留置:财产毁损《、灭:失的应当《承担赔?偿责任 】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百《三,十五条  留置【权人有权收取留置】财产的?孳息 【     前款规】定的孳息《应,当先充抵收》取,。孳息的费用 !   《  第二百三十六条!  留置权人与债务!人应当约定留—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!期间:;没有约定或者【约定不明确的留置】权人应当给》债,务人两个《月以上履行债务的】期间但鲜《活易腐?等不易保管的—动产除外债务人逾】期未履行的》留置权人可以与【债务人协议以—留置财产《折价也可以》。就拍卖、变卖留置财!产所得的价款优【先受偿 —   》。  留置财产—折价:或者变卖的应当参】照市场价格 【 ?     第—二百三十七条—  债务人可以【请求留置权》人在:债务履行期届满后】行使留?置权;留置》权人不?行使的债务人—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!卖、变卖留置财产 ! ?。     第二百!三十八?条,  留置财》产折价或者拍—卖、变卖后其价【款超过债《权数额的部分—归债务?人所有不《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! :     第!二百三十《九条:。  同一动》产上已设立抵押【权或者?。质权:该动产又被留置【的留置权人优—先,受偿 —     —第二百?。四,十条  留置权人】对,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!者留置权《人接受债务人—另行提供担》保的留置权消灭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