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章 !留置: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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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?二百三?十条 ?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!。债务债权《人可以?留置:已经合法占有的债】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!该动产优先受偿【
【 , 前款规定的债权!人为留置《权人占有《的动产为《留置财产
】
?。 第二百三十】一条 债权人留置!的动产应当与—债权属于同一法【律关系但企》业之间留置的除【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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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】三,十二条 法律【规定或者《当,事人约定不得留置】的动产?不得留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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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二百三?十,三,条 留置财产为】。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!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!的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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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百三十四!。。条, 留置权人负有妥!善保:。管留置?财产的义务;—因保管不善致—使留置?财产毁?损,。、,。灭失的应当承担【。赔偿责?任
!。 , 第二百三十五【条 留置权人有权!收取留置《财产的孳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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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规!定的孳息应当—先,充抵收取孳息—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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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百三十六条 【留置权?人,与债务人应当约【。定留置财产后的【债务:。履行期间;》没有约定或者—。。约,定,。。不明确的留置权人】应当: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!履行债务的期—间但鲜活易腐—等不易保《管的动产除外债务】人逾期?未,履行的留置权人【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!留置财?产折价也《可,以就拍卖、变卖留置!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!受偿
【。
? 留置财产折【。价或:者变卖的应当—参照:。市场价格
】
《 第二《百三十七条 — 债务人可以请求】留置权?人在债务履行期届】满后行使留置权;】留置权人不》行使:的债务?人可以请求人民【。法院拍卖、变—卖留置?财产
《
【 第二百三》十八条? 留置财产折【价或者拍卖、变卖后!其价款超过债—权数额?的部分归债务人【所,有不:。足部分由债务人【清偿:。
》
》第二百三十九条【 同一动》产上已设立抵押【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!被留置的《留置权人优先—受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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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百四十条 】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!产丧失占有》或,者留置权人接受【债务人另《。行提供?担保:的留置权消灭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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