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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八章 留【置权 》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百三》十条  债》务,。人,不履行到期》债,务债权人可》以留置已经》合法占有《的债务人《的动产并有权就【该动产优先受偿【 ,    】。 前款规定的—债权人为留置权【人占有的动》产为留?置财产 【 ,     》第二百三十一条  !债权人留《置的动产应当与【债权属于同一法【律关系但企业之间】留置的除外 !     第二】百三十二条 — 法律规定或者当】事人约定不》。得留置的动产—不得:留置 】    第》二百三十三条  】留置财产为可分【物的留置《财产的价《值应当?相当于债《务的金额 —     第!二百三十四条  留!。置权人负有妥善【保管:留置财产《。的义务;因保管不善!致使留置财》产毁:损、灭?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!任, —    《第二百三十五条 】 留置?权人有权收取—留置财产的孳—息 【    前》款,规定的孳息应当【先充抵收《取孳息的费》用 :。     !第二百三十六条 】 留置权人与债务】人应当?约定留置财产后的】债,务履行?期间;没《有约定或者约定【不明确的留置—权,人应当给债务—人两个月《以上履行债务—的期间但鲜活易腐】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!外债务人逾期未【履行的?留置权?人可以与债务—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!价也可?以就拍卖、变卖留置!财,产所得的价款优【先受偿 —     【留,置财产折价或者变】卖的:应当参照市》场,。价格 ?。 ,    【 第二百三十七条 ! 债务人可》以请求留置权人在】债务履行期届满后】行,使留置权;留—置,权人: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!请求:人,民法院拍卖、—变,卖留置财产 ! ,  :   第二》百,三十八条 》 留置财产折价或者!拍卖、变卖后其【价款超过债》权,数额的?部,分归债务人所—有不足部分》由,债务人清偿 !     —。第二百三十》九条  同一动【产上:已设立抵押权或【者质权该动产又被】留置的留《置权人优先受偿【  【   第二百四【十条  留置权【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!有或者留置权人接】受债务人《另行提供担保—的留置权《消灭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