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:节 最高《额抵押权
》
! 第二《百零三条 —。为担保债务的履行】债务:人或者?第三人对《一定期?间内将要连续—发,生的债权提供—担,保财产的债务人【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!发生当事《人,约定的实现抵—押权的情《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!高,债权额限度内就该】担保财产优先—受偿
! ?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!已经存在的债权经】当事人同《意,可以转?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!债权范围
】
: 第二百零】四条 最高额抵】押担:保的债权确》定前:部分债权转让的【最高额抵押权不【得转让?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!除外
—
第二】百零五?条 最高》额抵押担保》的债权确《定前:抵,押权人与抵押人可】以通过协议变更债】权确定的期间、【债权范围《以及最高《债,权额但变更的内【容不得对其他—抵押权人产生不【利影响
】
? 第二百零六条】 :。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抵?押权人的《债权:确定
! — (一)约定的债】权确定期间届满;】
】 (【二)没有约定—债权:确,定期间或者约定不】明确抵押权人—或者抵押人自最高】额抵押?权设立之《日起:。满二年后请》求,。确定债权;
【
《 — (三)》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!;
》
】 (?四)抵押财》产被查封、扣—押;
—
,
!。(五:)债务人《、抵押人被》宣告破?产或者被撤销;
!
! (六)法律规!定债权确定的其他】情,。形
】 第二百零七条! 最高额抵押权】除适用本《节规定外适用本章】第一节一般》抵押:权的规定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