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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—。编 》 ? 第《十五章 一般规定 !。 :    】 第一百《七十条  担保【物权人在债务人【不履行到期债务或】者发生当《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!。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!就担保?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!但法律?另有规定的》除外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一《百七十一条  【债权人在借贷、买卖!等民事活《动中为保障实现【其债权需要担保【的可以依照》本法和其《他法律的规》定设立担保物—权 ?     】第三人为债务人向】债权人提供担保【的可以要《求债务人《提供反?担保反担《保,适用本法和》其他法?律的规?定 《    — ,第一百七十二条 】 设立担《保,物权应当依照—本法和其他》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!合同担保《合,同是主债权》。债务合同的从—合同主债《权债务合同》无效担?保合同无《效但:。法律:。另有规定《的除外 》 , :    《 担保合同被确认】无效后债务》人、担保人、债权】人有过错《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!自承:。担相:应的:民事:责任 】   ? 第一百《七十三条  担【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!括主债权及其利【息、违约金、损害】赔偿金、保管—担保:财产和实现担—保物权的费用当【。事人另有约定的按】。照约定 — ?   ? ,第一百?七十:四条  担》保期间担保财产【毁,损、灭失或者—被征收等担保物【。。。权人:可以就?。获得的?保,险金:、赔偿金或》者,补偿金等优先受【偿被:担保:债权的?履行期未届满—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!金、赔偿金或者补】偿金等 》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七十五条】  第三人提—供担保未经其书面】同意债权人允许【债务人转移》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!担保人不再承担相】应的担保责任 】。   —。 , 第一百七十六条】。  被担保的债权】既有物的担保—又有人的担保的【债务人不《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!生当事人约定—的实现?担保物权的情形债】权人应当按》照约定实《现债权;没》有约定或者》。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!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!权人应当先》就该物的担保—实现债权;第三人提!供物的担保的—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!保实现债权也可以】要求保?证人:承担保?证责任提供担—保的第三《人,承担担保《。责任后有权向—债务人追偿》    ! 第一百七十七条 ! ,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担保【物权消灭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主债权消灭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二?),。担保物权实现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债】权人放弃《担保物权; !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法!律,规定担保《物权消?灭的其?他情形 】    《 第一百七》十八条  担保法】与本法的规定不【一致的适用本法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