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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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五章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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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百七十条 【。担保物权《人在债务人不—履行到期债务或者】发生当事《人约定的实现担【保物权的情形依【法享有就担保—财产优?先受偿的权》利但法律另有—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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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百七十一【条,。 债权人在借【贷、买?卖等:民事:活动中为保障—实,现其债权需》要担保的可以依照】。本法和其他法—律的规定设立担【保物权
! 第三人【。为债务人向债—权人提?供担: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!提,供,反担保反《担保适用本》法和其?他法律的《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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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百:七十:二条 设立担【保物:。权应当依《照本:法和其他法》律的: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!保,合同是主《债,权债务合同的从合】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!效担保合同无效【但法律另有规定【的除外
】。
担保合】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!人、:担保人、债权人有过!错的应?当根据?其过错各自承担相】应的民事责任—。
— ,。 第一百七【十三条 担—保物权的担保范围】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!、违约?金,、损害赔偿金、保】管担保财产和—实现:担保物权的费用【当事:人另有约定的按照】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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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百七十】四条 担保期间】担保:财,产毁损、灭失—或者被征收等担【保物权人《可以就获《得的保险金、赔偿】金或者补偿金等【。优先:受偿被?担保债权的履行期】未,届满的也可以提存】该保:险金、赔偿金或者】。补偿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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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七十五】条 :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!经其书面同》意债权人允许—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!部分:债务的担保人不【。再承担相应的—担保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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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一《百七十六条 被】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!担保又?有人的担保》的债务?人不履行到期债【。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!定,的实现担保物权【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!照约定实《现债权;《没有约定或》者约定?不明确债务人自【己提供物的担保的】债权人应当先就该】物的担保实现债权;!第三人提供物—的担保?的债权人可以—。就物的担保实现债】权也:可以要求保证—人承担保证责任【提,供担保的第》。三人:承担:担,保责任后《有权向?债务人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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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百七?十七条 有下列情!。形,。之一的担《保物权消灭
】
! (一)主债【权消:灭;
》
? — (二《)担:保物权实现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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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《)债:权人放弃担保物【权;
! (四!)法律?。规定担保物》权消灭的其他情【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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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第一百七十八条 】 担保法与本法的】规定不一《致的:适,用本: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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