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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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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章— 一: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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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第一百七十条— 担?保物权人在债务人】不履行到期债务或】者,。发生当事人》约定的实现担保物】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!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!权利但法律另有规】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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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一百七十一条 【 债权人《在借贷、买卖等【民事活?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!权需要担保的可【以依照?本法和其他法律的】规定设立担》保物:权
】 第三人—为债务人《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!可以要求债务人提】供反:担保反担保适用本】法和其他法律—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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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七十!。二条 设立担【保物权应《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!律的规定订立担保】合同担保合同是【主债权?债务合同的从—合同主债权债务【合同无效《担保合同无》效但法?律另:有规定的除》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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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担保《合同被?确认无效《后债:务人、担保》人、债?权人有?。过错的应当根据其】过,错各自承担相—。应,的民事责任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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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百七十三—条 : 担保物《。。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!债权:及其利息、违约金】、损害赔偿金、【保管担?保财产?和实:现担保?物权的费用》当事人另有约定【的按照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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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, 《第一百七十四条 】 担:保,期间担保财》产毁损、灭失或者】被征收等担保物权】人,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!、赔偿金或者—补偿金?。等优先?受偿被担保债权【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!可以提存该》保险:金、赔偿金或者【补,偿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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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一百七十五【。。条 第三人提供】担保未经其》书面同意债》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!全部或?者部分债务的—担保人不《再承担相应的担保】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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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一百七十六条 】 被:担保:的债权既有物的担】保又有?人的:担保的债《务人不?。履行到期《债务或?。者发生当事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!权的情?形债权人应》当按照约定实现债】权;:没有约定《或者约定《不,明确债务人》。自己:提供物的担》。保的:债权人应当先—就该物的担》保实现债《权;第三人提供【物的:。。担保的债权人可以】就物的担保实现债】权也:可以要求保》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!供,担保的?第三人承担担保【。责任后?有,权向债务人》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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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七十七!。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。。的担:保物:权消灭
! : : (一)主债!权消灭;
【
【 (》二)担保物权—实,现;
! 《。 (《三)债?权人放?弃担:保物权?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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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四,。)法律规定担—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!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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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《百七十八条 担保!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!。。致的适用本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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