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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三章: 宅基地使用—权 【    》 ,第一百五十二条【 , 宅基?。地使用权人依法【对集体所有》的土地享《有占有和使用—的权利有权》。依法利用该土—地,建造住宅《。及其:附属设施 】    》 第:一百:五十:。三条  《宅基地使用》权的:取得、行使和转让适!用土地管《理法等法律和国家】有关:规定:。 —    《第一:百五十四《。条  宅《基地因?自然:灾害:等原: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!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!的,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!基地 【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五十五条  【已,经登:记的宅基地使用【权转让或者消—灭的应当《及时办理《变更:登,记或:者注销登记》。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