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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章 土】地承包经营》。权 《   【  第一百》二十四条  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实行家】庭承包?经营为基础、统【分结:合的双层经营体【制 —     农—民集体?所,有和国家所有由农】。。民集体?使用的耕地、林【地、草地以及—其他用?于农业的土》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!经,营制度 !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二十五条《  土地《承包经营《权人:依法对其承包—经,营的耕地、林地、】草地:等享有占有》、使用和收益的权利!。有权从事种植—业、:。林业、畜牧业等农】业生产? : ? , ,  : 第一百《二十六条  耕地】的承包?期为三十年草地【的承:包期为三十》年至:五,十年林地的》承包期为《三十年至七十—年;特殊林木—的林:地承包?期经国务院林业行】政主管?。。部门批准可》以延长 【 ,     》前款规定的承包期】。届满由土《。地承包经营权—人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继续承包 ! ?    第一—。百二十七条  土】地承包经营》。权自土地承》。包经营权《合同生效《时设立 —    — ,。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政《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!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!经营权证、林权【证、草原使用权证并!。登,记造:册确认土地》承包经?。营权 】    第一百二十!八条 ? 土地?承,包经营权人依照农】村土地承《包,法,的规定有权将土【地承包经营权—采取转包、互换、】转让等方式流转【流转的?期限不?得超:过承包期的》剩余期限未经—依法批准不得将承】包,。地用于非农》建设 ?  —   第《一,百二十九条  土地!承包经营权人将土】地承包经营权互换、!转,让当事人《要求登记《的应当向《县级以上《地,方人民政府申—请土地承包经营【权,变更:登记;未经登记【不,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!    】 第一百三十条 】 承包期内发包【人,不得:调整承包《地 》     因自】然灾害严重毁—损承包地等》特殊情形需要—适当:。调整承?包的耕地和草—地的应当依照农【村土地承包法等法】。律规定办理 !    》 第:。一百三?十,一条  《承包期?内,发包人不得收回【承包地农村》土地承?包法等?法,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!。规定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一百三十二】条  ?承包地被征收的土】地承包经营》权人:有,权依照本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】的规定获得相应【补,偿 ?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三十三条 !。 通:过招:标、拍卖、公开【协商等方式承—包荒地等农村土【地依照农村土地承】包法等法律》和国务院的有—关规定其土地—承包经营权可以转】让、:入股、抵押或者以】其他方?式流:转 : 》   ?。 第一百三十四【条,  国家所有的农用!地实行承包》经,营的参照《本法:的,有关规定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