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十一章 土—地承包经营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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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《一百二十四条 】。农,村集体经《。济组: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!。为基础、《统分结合《的双层经营体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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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集!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!农,民集体?使用的耕《地,、林地?、草地?以及其他用于农【业的土地依》法实行?土地承包经营制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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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百二十》五条 土地承包】经营权?人依法对其承包【。经营的?耕地、林地、—草地等享有》占有、使用和—。收益的权利有—权从事种植业、林】业、畜牧业等农【。业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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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【二十六条 耕【地,。的承包期为三十【年草地的《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!十年林?地的承包《期为三十《年至七十年;特殊】。。林木的林地》承包期经国务院【林业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可以延【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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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前款规定—的承包期届满由土】地承包经营权—人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?继续承?。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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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百二?十七:条 土地承包【经营权?自土地承包经营【权合同生效时—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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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县级以上地!方,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!。承包经?营权人发放土—地承包经营》权证、林权》证、草原使》。用权证?。并,登记:造册确认土地—承包经营《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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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百二十》八条 《土地承包《经,营权人依照农村土】地承包法的规—定有权将土地承包】经,营权采取转》包、互?换、转让等方式【流转流转的期限【不,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!期限未经依》法批准不得》将,承包:。地用于?非农:建,设,
】 :第一百二十九条【 土地承包—经营权人《。将土地承包经—营权:。互换、转让当事【人要求登记的应【当,向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申请》。。土地承?包经营权《变更登记;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!意,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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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第一百三十》条 承包期—内发包人《不得:调整承?包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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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因自然?灾害严?重毁损承包》地等特殊情形需要】适,。当调整?。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!应,当依照农村土地【。承包法?等法律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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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,第一百三十一—条 承包期内发包!人不得收回承包【地,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!。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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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三十二!条 承《包,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!经营权人有权依【。照,本法第四十二条【第二款的规》定获得相应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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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三十?三,条 通《。。。过招: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!等方:式承包荒地等农村】土地依照农村—土地承?包,法等法律和国—务院的有关规定【其土地承包经营权】可以:转让、?入股、抵《押或者以其他方式】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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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《百三十四条 — 国家所有的农用】地,。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!本,法,的有:。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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