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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编 《 】。第十章 一般规定 !  】   第一百一十】七条  用益物【权人:对他人所有的不动】产或者?动产:依法享有占》有、使用《和收益的权利 ! : ,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一十八条  国】。家所有或《。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!用以及法律》规定属于《集体所有的》自然资?源单位、个人—依法可以占有、使】。用和:收,。益  】   第一》。百一:十九条  国家实】。行自然资源有偿【使用制度但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】外 ?。 :   《 , 第一百二十—。条  用益物权人行!使,权,利,应当遵守法》律有关保《护和合理开》发利用资《源的:规定所有权人—不得干?涉用益物权》人行:使权利 !  :  第一百二—十,一,条  因不动产【或者动产被征收、】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!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!行使的?用益物权人》。有权依照《本法第四十二—条、第四十四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!偿 :     !第一百二《十二条  依法【取得的海域》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!     !。。第一百二十》三条 ?。 依法取得》。的,探矿权、采矿权【、取:水权:和使用水域、滩涂从!事,养殖、捕《捞,的权:利受法?律保护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