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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 】共有: ?   【  :第九十三条》  不动产或者动】。产可:以由两?个以上?单位、个人》共,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!和共同共有 — 《。     第九十】四条 ? 按份?共有人对共》有的不?动产或者动》产按照其份》额享有?所有权 !。 ,。   ?第九十五《条  共同共—有人对共有的不动】。产或者动产共—同享:有所有权 !     第九十】。六条  共有人按照!约定:管,。理,。共有的不《动产或者动》产;没有约定或【者约定不明确的【各共有人都有管【理的:权利和义务 — ?     第九十!七条  《处分共有的》不动产或者动—产以及对共有的不】动产或者《动产:作重大修缮》的应当经占份—。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!份共有人或者全体】共同共有人同意【但共有人之间—。另有约?定的除外《 》 ,    第九十八】条  对《。共有物的《管理费?用以及其《他负担有《约定的按照约定;没!有约定或《者约定?不明确的《按份共?。有人按照其份额负】担共同?共有人共同负担 !  》 ,  第九十》九,条  共《有人约定不得分【割共有的《不动产或者动—产,。以维:持共有?关系的应当按照【约定但共《有人有重《大理:由,需,要分割的可以请【求分割;没有约定或!者约定不明确的按】。份,共有:人可以?随时请求《分割共同共有人在】共有:的基:础丧失或者有—重大理由需要分割】。时可以?请求分割因分—割对其他共》有,人造成损害的应当】给予赔?偿 — ,。    《第一:百条 ? ,。共,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!割方式达不成协议】共,有,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!。以分割并《且,不会因分《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!实物予?以分割;难以分【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!价值的应当对折价】或,者拍卖?、变卖取《得,的价:。。款予以分割 ! :    《共有人分割所得的】不动产或《者动产有瑕疵—的其他共有人应当】分担损失《  【   第一百零一】。条  ?按份: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!有的共?。有的不动产》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!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!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! 》。  :  第一百》零二条  》因共有的不动—产或:者动产产生的债权】。债务在对外关系上】共,有人享有连带债权、!。。。承担连带债务—但法律另有规—定或者?第三人知《道共有人《不具有连带》债权债务关系—的除外;在共—有,人内:部关系上《除共有人另有约【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!份额享有债权、承】担债务?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!债,权、承?。担债务偿还》债务超过自己应当】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!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!追偿:  【   ?。第一百?零三条  共有人对!共有的不动产—或,者动产?没有: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!共同共有或者—约定不?明确:的除共有人》具有家庭《关系等外《视为按份共有 】 ?。  : ,  第一百零四条 ! 按份?。共有人对共有的【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!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!约定不明确》的按照出资额确定;!不能确定出》资,额的视为等额—享有 【。     第—。一百零五条》  两?个以上单位、个【人共同享《有,用,益物权、担》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!定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