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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章 共有! :  【   第九十三条】  不动产或者动产!可以由两个以上【单位、个人共有共有!。包括按份《共,。有和共同共有—    ! ,第九十四《。条  ?。按份共?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!或者动产按》照其份额享》有所:有,权,   】  :第九十五条》 , 共同共有人对共】有的不动《产或者?动产共同享有所【。有权 【。     第九【十六条  共有人】按照约定管》理,共有的不动产—或者动产;没有约】定或者约《定不明?确的各共有人—都有:管理的权利》和义务 】   ?  第九十》七条:  :。处分共有的不动产】或者动产以及—对共有的《。不动产或者动—产作重大修缮—的,应当经占份》额三分之《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!或者全体共》同共有人同意但【共有人之间另有【约定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第】九十八条《  对共《有物:的管理费用》以及其他负》担,有约定?的按照约定;没【有,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!的按份共《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!共同共?有人共?同,负担 —     —第,九十:九条  共有人约】定不得分《割共:。有,的,不动产?或者动产以维—持共:有关系的应当按照】约定但共有人有重】大理由需要分—割的可以请求分割】;没有?约定或者约定—不明确的《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!请求:分割共同共有人【在共有的基础—丧失或者有重大理】由需要分割》时可以请求分割因】分割对?。其,他共有人造成—损害的应当给予赔】偿, : ?     第一百条!  共有人》可以协商《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!协议共有《的,不动产?或,者动产?可以:分割并且不》会,因分割减损价值的】应当:对实:物予以分割》;难以分割》或者因分割会—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!价,或者拍?卖、变卖取得的价】款予以分割》 ? ?    共》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!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!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!损失 《  》   第一》百零一条  按份共!有人可以转》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!动,产或者动《产份额?其他:共有:人在同等条》。件下享有《优先购买《的权利? 《。 ,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零二条  因—。共,有,。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!。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!关,系上共有人享—有连带债权、承担】连,带债务但《法律:另有规定或者第三】人知道共有人不【。具,有连带?债权:债,务,关系:的除外;《在共有人内部—关系上除共》有人另?有约定外《按,。份共有人按照份额】享有债权、》承担债务共同共有】人,共同:享有债权《、承担?债务偿?还债务超过自己应】当承担份额》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!其,他共:有人追偿 【 ? , ,  第一百零三【条  共有》人对共有的不动【产或:者动:产没有约定为—按份共有或者共同】共有或者约定—不明确的《除共有人具有家庭】关系等外视为按【份共有 》 《    第一—百零四条 》 按份共有人对共】有,的不动产或者动【产享有?的份额?没有: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!的按照出《资额确?定;不能确定出【资额:的视为等额享有【 :。     第!一百零五《。条  两个》以上单位《、个人共同》享有用益物权、担保!物权的参《照本章规定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