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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章 共有 !   】  第?九十三条  不动产!或者动产可以—。由,两个以上《单位、个《人共:有共有包《括按份?共有和?共同共有 》  —   第九十四条 ! 按份?共有:人对共有《的不动?产或: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!。有所有权 》 》    《第九十五条  【共同共有人对共有】的不动产或者动【产共:同享有所有权 ! ,  ?。   第九十六条 !。 共有人按》照约定管《理共有的《不动产或者动产【;没有约定》或者约定不明—。确的各?共有人都有管理【的权利和义务 】。 :   《  第九十七条【  处?。分共有的不动产或】者动产以及对共【。。有的不动产或者动】产作重大修缮的【应当经占《份,额三分?之二以?上的按份共有人【或者:全体共?同共:。有人:同意但共有》人之间另有》约定的?除外 】    第九十八】条  对共有物【的管理费用以及【其他负担有约—定的按照约定;没】有约定或者约—定不明确的按份共】有人按照其份额【负担共同《共有人共同》负担 《。     】第九十九条  共】有人约?定不得分割》。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!产以:维持共有关系的【。应当:按照约定《但共:有人有重大理由需】要分割的可以请求】。分割;没《有约定或者约定【不明确的按份共【有人可以随时请【求分割共同共有人】在共有?的基础丧失》或者:有,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!可以请求《分,割,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!造成损害的应当【给予赔偿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条  共有】人可以协商确定【分割方?式达不成《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!者动产可以》分割:并且不会因分—割减损?价值的应当对—实物予以分割;难】以分割或者》因分:割会减损价》值的应当对折价或】者拍卖、变卖取得的!价款予以分》割 《     共有!人分割所得的—不动产或者动产【有瑕疵的其》他共有人应当—分担损?失 — ,    第》一百零一条 — 按份共有人可【。以转让其享有的【共有的?不动产或者》动产份额其他—共有人?。在同等条件》下享有优先购—买的权利《 :  》 ,  第一百》零二条  因—共有的不动产或【者动产产生的—债权债务在对外关】系上共有《人享有连带》债,权、承担连》带债务但法》律另有规定或者【。。第三:。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!连带债权债务关系】的除外;在共有【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!人另有约定外—按份共有人按照份】额享:有债权、承担债务】共同共有人》共同享有债权、承担!债务偿还债务—超,过自己应当承担【份额的按《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!共有人追偿 !     —第,一百零三条 —。。 共有人对共—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!没有约?定,。为按份共有》或者共同共》有或:者约定不明》确的除共有》人具有家庭关—。。系等外视为》按份共有 】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?零四条  按份共有!人对:共有的?不动产或者动产享】有,的份额没有约定【或者:约定:不明确的按照出资】额确定;不能确【定出资额的》视为等额享》有,   】  第?一百:。零五条?  两个以上单位】、个人共《同享有用益物权【、担保物权的—参照:本章规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