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。八章 共有 —   !  第九十三条 】 不:动产或者动产—可以:由两个以上单位、】。个,人,共有共有包》括按份?共有和?共同共?有  】   ?第九十?四条  按份共有】人对共有的不动【产或者?动产:按照其份《额,享有所?有,权   !  第九十五—条  共同共—有人对共有的—不动产或者动—产共同享有所—有权 】   ? 第九十六》条  共《有人按照《约定管理《共有:的不动?产或者动《产;没有约定或者】约定:不明: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!理的权利和义务 】 ,    【 第九十《。七条  处分共有】的不动?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!。有的:不动产或者动产作】重大:修缮的应当经占【份额三分《。之二以上的按份【共有人或者全—体,共同共?有人同意《但共有人《之间另有约定—。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第九十】八条  《对共有物的管理费】用,以及其他《负担有?约定的按照》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!约,定,不明确的《。按份:共,有人按照其份—额负担共同共有【人共同?负担 【     第九十】九,条  共有人—约定:不得分割共有—。的,不动产或者动—产以维持共有关【系的应当按照—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!理由需要分割的【可以请求分》割;: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】不明确的按份—共有人可以随—。时,请求分割《共同共有人在—共有的基础丧失【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!。分割时可以》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!。他共有人《造成损害《的应当给予》赔偿 》 ,     第【一百条  共有【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!方,式达不成协议—共有的不动产或【者动产可以分割并】。且不会因分割减损】价值的应当》对实物予以分割;】。难以分割《或者因分割会—减损: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!者拍卖、《变卖取得的》价款予以分割 !     【共,有人:分割:所得的不《动产或者动产有【瑕疵:的,。。其他:共有人?应,当分担?损失 —     第【一百零一《条,  按份共有人【。可以转让其享有的】共,有,的不动产或》。者动产份额其他共】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!有优先购买的—权利 】    第一百【零,。二条  因共有的不!动产或者动》产产生的债权债务】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!享有连带《债权、承担》连带债务《但法律另《有规定?或者第三人知—道共有人不具有连】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!外;在共有人—内部:关系上除共有—人另有约定外—按份共有人按照【份额享有债权、承担!债务共同共有人共】同享有债权、承【担债务偿还债—务超过自己》应,当承担份额的—。按份共有人有权【向,其他共有人》追偿 】    第一—百零:三条:  共有人对共有的!不动:产或者?动产没有约定—为按份共有》或者共同共有—或者约?定不明确的除共有】人具有家庭关—系等外?视为按份共有— : ?  :   第一百零四条!  按份共有人对】共有:的不:动产或者动产享有】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!约定不明确的按照】出资额?确定;?不能确定《出资额?的,视为等额享有 !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零《五条  两个以上单!位、个人共》同享有用益物权【、担保?物权的参照》本章规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