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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相邻!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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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十四条【 不动产的—相邻权利人应当按】照有利生产、方【便生活、团结互【助、公平合》理的原则《正确处理《。相邻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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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十【五条 《法律、法规对处理相!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!其规定;法律、法规!没有规定的》可以按照当地习惯】
】 第八十六条 !不动产权利人应当】为相邻?权利人用水、—排,水提供必要的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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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自然流水!。的利用应当在不动】产,的相邻?权利人?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!流水的排放应当尊】。重自然流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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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八十七条 不动】产权利人对相邻【权利人因通行—等必须利用其土【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!便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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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八十八条 】。 不动产权》利人:因,建造、修缮建筑物以!及铺设电线》、电缆、《水管、暖气和燃气管!线等必须利用—相邻土地、建筑【物,的该土地、建—筑物的权《利人应当提》供必要的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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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十九条 !建造建筑物不得【违反国家有关—工程建设标准妨碍】相邻建?筑物的通风、采光和!日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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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十条 不动!产,权利:人不得违反》国家规定弃置固【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!物、水污染物—、,噪声、光、电磁【波,辐射等有害物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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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。 第九?十一条 不—动产权利人挖—掘土地?、建造建筑物、铺设!管线:以及:安装设?。备等不得危及相邻】不动产?的安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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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十二条? 不动产》权,利人因用水、排【水、通行、铺设管】线,等利用相邻不动【产的:应当尽量避免对相】邻的:不动产权利人造【成,损害;造成损害的应!当给予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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