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, 物权?的保护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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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十二条 !物权受到侵》害的权利人》可以通过和解、调】解、仲裁、诉讼等途!径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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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三条— 因?物权的?归属、内容发生争议!的利害关系人可【以请求确认权利【
! 第三十四条— 无权占有不动】产,或者动?产的权?利人可以请求返【。还原:物
】 第三十—五条 妨害物【权,或者:可能妨害物权—的权利?人可以请求排除妨】害或者消除危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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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,十六条 造成【不动产或者动产【毁损的权利》人可:以请求修理、重【作、更换或者恢复原!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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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三十七条 侵害!物权:造成权利《人,损害的权利人可以】请,求损害赔偿也—可以请求《承担其他民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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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八】条 ?本章规定的物—权,保,护方: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!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!情形:合并适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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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害!物权除承担》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!管理:。规定的依法》承担行政《责任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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