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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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不动【产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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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第九条 —。不动产物权的—设,立、变更《、转让和消灭经依法!登记发生效力—;未经登记》不发生?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!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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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依法属于【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!所有权可以》不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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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—不动产?登记由不动》产,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!理
》。
》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!统一登记制度—统一登记的》范围、登记机构【和登记办法由法律】、行政法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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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十一条 —。 当:事人申?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!登记事项《提供权属证明和不】动产界址、》面积等必要材—料
!。 第?十二:条 登记机—构应当履行下列职】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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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,(一)查验申请人提!供的权属证明和【其他必要材》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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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 (二)就有关!登记事项询问申【请,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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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三)如实《、及时?登记有关事》项,。;
—
: 《。 (《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!规定的其他》职责
【
? :申请登记的不动产】的有:关情况?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!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!人补充材《料必:要时可以实地—查看:
— 第十三条 ! 登记机《构不得有下列行【为
! (【一)要求《对不:动产进行评估—;
》
【 ?(二)?以,年检等?名,义进行重复登记【;
》
,
》 (三)超】。出登记职责范—围,的其他行《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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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四条 不动【产物权的《设立:、变:更、转让和消灭【依照:法律规定应》当,登,记的自记载》于不动产登》记簿时?发生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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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当事人之】间,订立有关设》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!灭不动产物》权,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!定或者合同另有约】定,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!;,未,办理物权《登记的不影响—合同: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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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: 不动产登记【簿是物权《归属:和内容?的根据不动》产登记簿由登—。记机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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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:。 不动产权属【证书是权利》人,享有:该不动产物》权的证明不动—产权属证《书记载的事项—应当与?不动产登记簿一【致;记载不一致的除!有证:据证明?不,动产登记簿》确有错误外以不【动产登记簿为准
】
】 第十八条 权】利人:、利害关系人可【以,申请:查询:、复制登记》资料登记机构应【当提供
! ? 第十九《条 权利》人、利害关系人【认为不动产登记簿】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!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!产登记?簿记载的权》利人书?面同意?更正或者有证—据证明登记确—有错误的登记机构】应,当予以更正
】
不动!产登记簿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!。更正的利《。害关系?人可以申请异议【登记登?记,。机构予?以异议登记的—申请:人在异议登记之日】起十五日内不—起诉异议登记失【效异议登记不—当,造成:权利人损害的权【。利,人可以?向申请人《请求损害赔偿
】。
《 《第二:十,条 ?当事人签订》买卖:房屋或?者其他不动产物【权的协议为保—障将来实现物权【按照约定可》以向:。登记机构申请预告】登记预?告登记后未经—预告登记的权利人】同意处分该》不动产的不发—生物:权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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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预告登记后债】。权消灭或者自—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!之,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!登记的?预告登记失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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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二十一条 当事】人提:供,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!他人造成损害—的应当承担赔偿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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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!。。。登,记错误给他人造成】损,害的登记机构应当】承担赔偿责任—登记机构《赔偿后可《以向造成登记错误】的,人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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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二条 不动产【登记费?按,件收取不得按—照不动产的》。面积、体《积或者价《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!费,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!门会:同价:格主管部门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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