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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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— 不动产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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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》 不动《产物权的设立、【变更、转让和消灭】经依法登记》发生:效力;未经》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!律另有?规定的除外
!。
依【法属于?国家所有的自—然资:源所有权《可以不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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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十条 不动产登记!由不动产所》。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!
》
国—家对不动《产实:行统一登记制度【统一登?记的范围、登记机】构和登?。记办:法,由,法律:、行政法《规,规定:
【 , :第,十一条 当事【人申:请登记?应当根据不同登记】事项提供权》属,证明:和不动产界址、面】积,等必要?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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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十,二,。条 登记机构应当!履行下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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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一)》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!属证明和其》他,必要材料《;
!。 (【二):就有关登记事项【询问申请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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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:三)如?实、及时登记—有关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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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!四):法律、行政法—规规定的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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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申请登记的》不动产的有关情况】需要:。进,一步证明的登记【机构可?以要求申请人—补充材料必要—时可:以实:地查看
】
第—。十三:条 : ,登记机构不得有下】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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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!要求对不动产—进行:评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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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《以年检?等,名义进行重》复登记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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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:(三)超出登记职责!范,围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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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第十?四条 不动—产物: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!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!定应当登记》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!记簿时发生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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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五条 当】事人之?间订立有关设立、变!更、转让《。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!合同除法律》另有规定《或者:合同另有约定—外自合?同成:立,时,生效;未办理物权】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!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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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第十六条《 不动产登记【簿是物权归属—和内:容的:根据不动《产登:记簿由登记机构管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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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】 不动产权属证】书是权利人享—有该不动产物权【。的证明?不,动产: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!应当与不动》产登记?簿一致;记》载不一致《的除有证据证—明,不动产登《。记,。簿确:有错误外以》不动产?登记:簿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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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八?条 : 权利人、利害【关系人可《以申请?查询、复制》登记资料登记机构】应,当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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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九条 权利人、】利害关系人》。认,为,不动产登记》。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!可以: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!。登记簿记载的权【利人书?面,同意更正或者有证】。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!的登记机《构应当予以》更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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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不动产登记!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!意更正的利》害关系人可》以申:请异议登记登记机】构予以异议登—记的申?请,人在异议登记之【。日起十五日内—不起:诉异议登《记,失效异?议,登记不当造成权【利人损?害的权利《人可以?向申请人《请,求损害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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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【条 当事人签订】买卖:。房屋或者其他不动】产,。物权的协《议为保障将》来,实现物权按照—约定可以向登—记机构?申,请预告?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!预告登记的权利【人同意?处分该不动产的【不发生物权效—力
! 预?告登记后债权消灭】或者自能够》进行:不动产登记之日起】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!的预告登记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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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一条 》 当事人提供虚假】材料申请登记—给他人造《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!偿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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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登记错!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!登记机构应当—承担赔偿责任登【记机构赔偿后可以】。向造成登记错误【的人追偿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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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— 不动产登记【费,按件收取《不得按?照不动?。产的面积、体积【或者价款的比例【。收取:。具体收费标》。准由国?。务院:有关部?。门会同价格》主管部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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