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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 ? 【 第一节 不动【产登记 《 【   ? 第九条  —。不动产物权的—设,立、变更《、转让和消灭经依法!登记发生效力—;未经登记》不发生?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!的除外 》 ?  :   依法属于【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!所有权可以》不登记 《 ?    》 第十条  —不动产?登记由不动》产,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!理 》。    》 国家对不动产实行!统一登记制度—统一登记的》范围、登记机构【和登记办法由法律】、行政法规规定 ! 《   ? 第十一条 —。 当:事人申?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!登记事项《提供权属证明和不】动产界址、》面积等必要材—料   !。  第?十二:条  登记机—构应当履行下列职】责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,(一)查验申请人提!供的权属证明和【其他必要材》料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就有关!登记事项询问申【请,人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如实《、及时?登记有关事》项,。; — 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《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!规定的其他》职责 【   ?  :申请登记的不动产】的有:关情况?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!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!人补充材《料必:要时可以实地—查看: —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登记机《构不得有下列行【为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要求《对不:动产进行评估—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二)?以,年检等?名,义进行重复登记【; 》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超】。出登记职责范—围,的其他行《为, 《     第【十四条  不动【产物权的《设立:、变:更、转让和消灭【依照:法律规定应》当,登,记的自记载》于不动产登》记簿时?发生效力 !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 当事人之】间,订立有关设》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!灭不动产物》权,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!定或者合同另有约】定,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!;,未,办理物权《登记的不影响—合同:效力 ? ?     第十】六条:  不动产登记【簿是物权《归属:和内容?的根据不动》产登记簿由登—。记机构管理 — :     第十!七条:。  不动产权属【证书是权利》人,享有:该不动产物》权的证明不动—产权属证《书记载的事项—应当与?不动产登记簿一【致;记载不一致的除!有证:据证明?不,动产登记簿》确有错误外以不【动产登记簿为准 】    】 第十八条  权】利人:、利害关系人可【以,申请:查询:、复制登记》资料登记机构应【当提供 !   ? 第十九《条  权利》人、利害关系人【认为不动产登记簿】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!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!产登记?簿记载的权》利人书?面同意?更正或者有证—据证明登记确—有错误的登记机构】应,当予以更正 】     不动!产登记簿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!。更正的利《。害关系?人可以申请异议【登记登?记,。机构予?以异议登记的—申请:人在异议登记之日】起十五日内不—起诉异议登记失【效异议登记不—当,造成:权利人损害的权【。利,人可以?向申请人《请求损害赔偿 】。 《    《第二:十,条  ?当事人签订》买卖:房屋或?者其他不动产物【权的协议为保—障将来实现物权【按照约定可》以向:。登记机构申请预告】登记预?告登记后未经—预告登记的权利人】同意处分该》不动产的不发—生物:权效力 《   【  预告登记后债】。权消灭或者自—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!之,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!登记的?预告登记失效— 》     第—。二十一条  当事】人提:供,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!他人造成损害—的应当承担赔偿【责任 《     因!。。。登,记错误给他人造成】损,害的登记机构应当】承担赔偿责任—登记机构《赔偿后可《以向造成登记错误】的,人追偿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二条  不动产【登记费?按,件收取不得按—照不动产的》。面积、体《积或者价《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!费,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!门会:同价:格主管部门规—定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