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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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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节 不《动产登记
【
!第九:。条 : 不动产物权的设】。立、变更、转让和】消灭:经依法登记发—生,效力:。;未经?登记不发生效—力但法律《另有规定的除—外
【 依法属【于国家所有的自然】资源所有权可以不】登记
【。
, 第十—条 : 不动产登记—由不动产所在地【的登记?机构办理
【
《 : 国家?对不动产实行统【一登记制度》统一登记《的范围、登记机构】。和登:记办法?由,法律、行政》法规规?定
《。
— 第十一条 【当事人申《请登记应当根—据不同登记事项提】供权属证明和—不动产界址、面积】等必要材料
!
—第十二条 —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!列职责
】。
? (一)!查验:申请:人提供的权》属证明和《其,他必要材料;
!
】 ?(二)就有关登记】事,项询问申请人—;
》
《 《 (三)如实【、及:时登记?有关事项;
—。。
》 ,。 《 , (四)法—律、:行政法规规定—。的其他职责》
— 申请登【记的不动产的有【关情况?。需要进一步证明的】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!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!可以:实,地查看
】
《 第十三条 — 登记机《构不:得,有下列行《为
》
! (一?)要求对不动—产,。进行评?估;
《
,
,。
? 》 (二)以—年,检等:名义进?行重复登记》;
】 【。(三)?超出登记职责范围】的其他?行为
?
《
第十四条! :不,动产物权《的设立、变更—、转: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!定应:当登记的自记载【于不动产登记簿【时发生效力
【
第!十五条 《 当事人之间—订立有关《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!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!同除法律另有—规定或者合同另有】约定外自合同—成立时生效;—未办理物权》登记的不影响—合,同效:力
! 第?十六条? 不?动,。。产登:记簿是物权归属【和,。内容:的根据不动产—登记簿由登》记机构管理
】
? ? 第十七条 不】动产权?属证书是权》利人享有《。该,不动产?物,权的证?明,不动产权《属证书记载的事【项应当与不动产【登记簿?一致;记载》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!明不:动产登记簿确—有错误外以不动产】登记簿为准》
】 第十八》条 权利人—、利害关系人—可以申请查询、【复制登记资料—登记机构应》当提供?
— ?。。 第:十九条? 权利人、利【害关:系人认为不》动产登记簿记载的】事项错误的可以申】请,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!簿,记载的权利人书面】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!证明登记确》有错误的《。登记机构应当予【以更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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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不动产登记簿记!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!正的利害关系人【可以申请《异议:登记登记机构予【以异议登记的申请】人在异议登记—之日起十《五日内不起诉—。异议登记失》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!。权利人损《害的权利《人可以?向申请人请求—损害: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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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条 当—事人签订买卖—房屋或者其他不【动产物权的协议【为保障将来实现【。物权:按照约定可以—向登记机构申请【预告登记预告登【记后未?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!同,。意处分该《不动产的不发生物】权效力
《
》 预告登【记,后债权消《灭或者自能》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!日起三个月内—未申请登记的预告】登记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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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十一条? 当事人提供虚】。假材:料申请?登,记给他人造成损【害的应当《。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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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登【记错误给他人造成】损害:的,。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!偿责任?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!向造成登记》错,误的人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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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:二,十二条 不—。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!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!积、体积或者价款的!比例: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!国务院有关部—门会同价《格主管部《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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