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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 : 【 第一节 不动】产登记 》 ?。   》  :第九条 《 不动产物》权的设立、变更【。、转让和消》灭经依法登》记发生效力;—未经登记《不发生效力但法律】另有规定《的除外 》    【 依法属《于国家所有的自然】资源所?有权可以《不登:记 : ?    》 第十?条,  不动产登记由】不,动产所在地》的,登记:机,构办理 !    国家对【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!制度统一《登记的范围、登记】机构和登《记办法由法律、行】政法规规定》 , ? :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! 当事人申请登【记应当?根,据不同登记事项【提供权属证明和不】动,产,界址、面《积等必要《材料 ? :。    —。 第十二条  登记!机构应?当履行下列职—责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?一)查验《申请人提《。供的权属《证,明和其他必要材料】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就有?关登记事项询问申】请人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【如实、及时登记有关!事项; !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(四)法律、行政】法规规定的其他【职责 》   》  申请登记的不动!产的有关情况需【要进一步证明的【登记机构可》以要求申请》人补充材料必要时】可以实地查》看   !  第十三条  登!记机构不得有—下列:行为  ! ,  :    (一—)要:求,对不动?产进行评估》。; 《。 ,  ?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二)以?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!登记: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超】出登记职责》范围的其他》行为 《。 《    《。第十四条  不【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!。更、转让和消灭依】照法律规《。定应当登记的自记】载于不动产登记簿】时发生效力 — :     第】十五条 《 ,当事人之间》订,立有关设立、变更】、转让和消》灭不动产《物权的合《同,除法:律另: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!约定外自合同—成,立时生效;》。未办理物权》登记的不影响—合,同,效力 【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 不动产》登记簿?是物权归《。属和内?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!。簿由登记机》构管理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七条  【不动产权《。属证书是权利—人享有?该不动?产物权的证明不【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!事项应当与不—动产登记簿一致;记!载不一?致的除有证据证【明不动产登》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!动产登?记簿为准 —     第!十八条  权利人、!利害:关,系人可以《。申,请查询、复》制登记资料登—记机:构应当提供 —   【 , 第十九条》  权利《人、利害关系—人认为不动》产登记簿记》载,的事:。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!正登记不动产—登,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!面同:意更正或《者有证据证明登【记确有错误的—登记机构应当予【以更正 【    》 不动产登记簿【记载的权利人—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!。系人:可以申请《异,议登记登记机构【予以:异议登记的》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!日,起十五日内不起【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!登记不当造成权【利,人损害的权》利人可以向申—请,人请求损害赔偿 !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十条 —。 当:。事人:签,订买卖房屋》或者其他《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!保障将来实现物权】按照约定《可,。以向登记机》构申请预告》登记预?告登记后《。未经预告《登记的权《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!产的不发生》物权效力 !     》预告登记《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!够进行不动》产登记?之,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!登记的预告登—记失效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一条  —。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!申请登记给他人造】成,损害: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! ,    】 因登记错误—给,他人造成损害的【登记机构应当—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!构,赔偿后可以》向造:成登:记,错误的人追》偿 : ,。。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二条—  不?动产登记费按—件收:取不得?按照不动产的面积、!体积:或者价款的比—例收取?具体收?费标准由《国务院有关部—门会同价格》主管:部门规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