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。。。章 馆藏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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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三十六条 !博物馆、图书—馆和其他文物—收藏单位《对收藏的文物必须】区,分文物?等级设置藏品档【案建立严格的—管理制度并报—主管的文物行—政,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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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!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!建立: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!文物档案;国—务,院文物行政部门应】当建立国家一级【文物:藏品档案《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!收藏单?位馆:藏文物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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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七条? 文物收藏单【位,可以通过下列方式】取得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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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!)购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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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, (二)接受【捐赠;?
! (三)】依法交换《;
!。 (四)!法律、行政法规【规,定的其他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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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国,有,文物收?藏,单位还可以》通过文物《行政部门指定保管或!者调拨?方式取得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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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八】条 文物》收藏:。单位应当《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!需要: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建立、健》全管理制《度并报主《管的文物《行政部门备案未经】批准任何《。。单位:或者:个人:不得调取馆藏文【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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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文物收藏单位的】法定:代表人对馆藏—文,物的安全负责—国有文物收》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!离任时应当按照馆藏!文物:档案办?理馆藏文《物移交手续》
! 第三十九条 国!务院文物行政—。部门可以调》拨全国的国有馆【藏文物省、自治区】。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文物行政部】。门可以调拨本—行政区?域内其主管的国有】文,物收藏单《位,馆藏文物;调—拨,国有:馆藏一级文物应当】报国:务院文物行政—。部门备?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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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国有文物收藏单位】可以申请调》拨国:有,。馆藏: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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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四十条 文【物收藏单位》应当充分发挥馆藏】文物的作《用,通过举办展览、科学!研究:。等活动加强对中【华民族优秀的历【史文化?和革命传《统的宣传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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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国有文物收—藏单位之间因举【办展:览、科学研究—等需借用馆藏文【物的:应当报?主,管的:。文物行政部门—备案;借用馆藏一】级文物的应》当,同时:。。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!门备案
! 非国—有文物?收藏单位《。和其他单位举—办展览需借用国【有馆藏?文物的应《当报主管的文—物行:政部门?批准;借用国—有馆藏一级文—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!行政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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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文物收藏单位】之间借用文物的最】长期限不得超过三】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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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四十一条— ,。 已经?建立馆?藏文物档《案的国有文物—收藏单位《经省、?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!行政部门批准—并报国务院》文物行政部门备【案其:馆藏文物可以—在国有文物》收藏单位之间交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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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二条 未—建立馆藏文物档案】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!不得依?。照本法第四十条、第!四十一条的规—定处置其馆》藏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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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四十三条《 依法调拨、【交换:、借用国有馆藏文物!取得文?物的文物《收藏单位可以对提】供文物的文物收藏】单,位给予合理补偿具体!管理办法由国务院】文物行政部门—制定
! 国《有,文物收?藏,单位调?。。拨、交换、出—借文物所得》的补偿费用必须【用于:改善文物的收藏【条件和?收集新的《文物不得挪作他【。用;任何单位或者个!人,不得:侵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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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拨、!交换、借用的—文物:必须严?格保管不得》丢失、损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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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四条 !。禁止国有文物—。收藏单位将》馆藏文物《赠与:、出:租或者出售给其他】单,位、个人《
】 第四十五条 】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!不再收藏的文物的处!置办:。。。法由国务院另行【制,定
【 第》四,十六条 修复馆】藏文:物,不得改变《馆藏文物《。的原状;复制—、拍摄、《拓印馆藏文物—。不得对馆藏文物造】成损:。害具: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!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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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不可移动文物【的单体?文,。物的修?复、:。复制、拍摄、拓印适!用前款规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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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四:十七:条 博《物馆、图《书馆:和其:他收藏?文物的单位应当按】照国家有关规定【配备防火、防盗【、防自然损》坏的设施确保馆藏文!物,的安全
】
, 第四十【八条: 馆藏一级文【物,损毁的应当报国【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!查处理其《他馆藏?文物损毁《的,应当报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。政府文物《。行政部门核查处理】;省:。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文物行政》部门应当将核查【处理结果报》。国务院文物行—。政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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馆藏文!物被盗、被》抢或者丢失》的,文,物收藏?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!机,关报:案并同时《向主:管的文物行政—部门:报告
】 第四十九】。条 ?文物行政部门和【国有:文物:收藏单?位的工作人员不【得借用国有文物不得!非法:侵占国有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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