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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 民:间收藏文《物 】     第—。。五,十条  文物收藏单!位以外的公民、【法人:。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!通,过,下列方式取得—的文物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一)依法继承或】者,接受赠与; 】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二)从文物商—店购买; 【 ,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》),从经营文物拍卖的】拍卖企业购买; !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公!民,个人合法所有的文】物相互交《换,或者依法转》让; 》 ,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国家规》定的其他合法—方式 】    文》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!民、法人和》其,他组织收藏》的前款?文物:可,以,依法流?通 :     !第五十一条 — 公: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不得买卖下列】。文物: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一,)国有文物但是国家!允许的除外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?。)非国?有馆藏?珍贵文物; !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三)国有不可移动文!物中的壁画》、雕塑、建筑—构件等但是依法【拆除的?国有不可移动文【物中的?壁画、雕塑、建筑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!二十条第四》款规:定,的应由文物收藏单】位收:藏的除?外; 《。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—来,源不符?。合本法第五十条【规定的文《物   !。 , 第五十二条  】国家鼓励文物收【藏单位以《外的公民、法人和其!他组织将其》收,藏的文?物,捐,赠给国?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!出借给?文物收藏单位—展览和研究 】 ,  ?   国有》文物收藏单》位应当尊重并按【。照捐赠人的意—愿对捐赠的文物妥】善收:藏、保?管和展示 】     国家】禁止出?境的文物不》得转让、出》租、质押给外国人 ! ?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三—条,。 , ,文物:商店应当由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!部门:批准设?立依法进行管理【 —。。   ? 文:物商店不得从—事文: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!设,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!卖企业 《。 》。 ,   第五十—四条  依法设立】的拍卖企业经营文】物拍卖的应当—取得:。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文物《行政部门颁发的文】物拍卖许可证 ! :  :   经营文物拍】。卖,的拍卖企《业不得从《事文物购《销经营活动不得【设立文物商店 【    】。 第:五十五条  文物】行政部门的工—作人员?不得:举办或者参与—举办文物商店—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!拍卖企业 —。 ,     文物!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!。者参与举办》。文物商店或者经【营,文物拍?卖的拍卖企》业 》 :   ?。。 ,禁止设立中外合资】。、中外合作》。和外:商独资?的文物商店或者经】营文物拍卖的拍【卖企业 》     】除经批准的》文物商店、经—营文:。物拍卖的拍卖企【业外其他单位或者】个人:不得:从,事文物的商业经营】活,动,    ! 第五十《六条  文物商【店不得销售、—拍卖企?业不:得拍卖本法》。第五十一《条规定的文物— ? ,     拍卖】企业拍卖的文—物在拍卖《前应当经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文物行政【部,门,审核并报《国务院文物行政【部门备案 》 ,     第!五十七?条  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!建,立文物购销、拍卖】信,。息与信用管理系【统,。文物:商店购买、》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!卖文物应当》按照:国家有关规》定作出?记录并于销售、拍卖!文物后?。三十:日,内报省?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?民政府?文物行政部门备【案   !  拍卖文物—时,委托人、买受人要求!对其身份保密—的文物行政部门【。应当为其《保密;但是法律【。、行政?法规另有规定的【除,。。外 》  ?   ?第五:十八条  文物【行政部门在审—核拟拍卖的文物时】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!藏单位?优先购买其中—的珍贵文物购买【价格由文物收藏单】。位的代表与文—物的委?托人协?商确定 【    》 第五十《。九,条  银行、冶炼厂!、,造纸厂以及废—旧物资回收单位应】当与当地文物行政部!。门共同负《责拣选掺《。杂,在金:。银,器和废旧物》资中的文物拣选文物!除供:银,行研究所必》。需,的历史货币可—以由人民银行留【用外应?当移交当地文物行】政部门移交拣选文物!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