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考古发掘—。
—
? 第《二十七条 一切考!。古发掘?工作:必须履行报批手续;!从,事考古发掘的单【位应当?。经国务院文物行【政部门批准
!。。
《 地下埋藏的文物!任何单?位或者个《人,都不得私自发掘
】
— 第二十八【条 从事考古发】掘的单位为了—科,学研究进行考—古发掘应当提出发】。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!行政部门批准—;对:。全国重点文》物保护?单位:。的,考古发掘计划—应当经国《务院: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!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!文物行政《部门在?批准:或,者审核前应当征求】社会科学研究机构】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!关专家的《意见:
:
第!二十九条 进行】大型基本建设工【程建设单位应—。当事先报《请,省、自治区、—直,。辖市人民政府文【物行政部门组—织从事考古发掘【的单位在工程—范围内有《可能埋藏文物的【地方进行考古调查】、勘探?
】 考古调查、【。勘探中发现文物的】由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—文物行?政部门根《据文物?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!单位共同商定保【护措施;遇有重要发!现,的由省、自》治区、直《。辖,市人民政府文物【行政部门及》时报国务院》。文物行政部门处【理
《
【第,三十条 需要配】合建:设工程进行的考【古发掘工作应—当由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文【。。物行政部门》在勘探工作的—基础上提《出,。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!。物行政?部门批准国务—。院,文物行政部门在批】准,前应当征求社会科】学,研究:机构及其他科—研机构和有》关专家的意见
【
,
?
?。 确?因建:设工期紧迫或者【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!文化遗址《、古墓葬急》需进行抢救发掘【的由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:市人民政府文物【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!同时补办审批—手续
! 第三十一条 ! 凡因进行基本建】。设和生产建设需【要的考古调》查、:勘探、?发掘所需费用由【建设: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!算
!。。 第三《十二条 在进行建!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!。产中任何单位或者】个人发现文物应【当,保护现场立》即,报告当地文物行政】部门文?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!后如无特殊情—况应当在二十四【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!七,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!物,行政:部门:可,以报请?当地人民政府通知】公安机关《协助保护现场;发现!重要文物的应—。。当立即?。上报国?务院文物行政部【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!门应当?。在接到报告后十五】日内提出处理意见】
:
】依照:前款规定《发现的文《物属于国家所有【。任何单位或者—个人不得哄抢、私】分、藏匿
!
《 第三十《三条 非》经国务?院文物行政部门【报国务院特别许【可任何外国人或者】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!人,民,共和国境内》。进行:考古调查、勘—探,、,。发掘
》
—。 第:三十四条 考【古,调查、?勘探、发掘的—结果应?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!政部门和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文物》行政部门
】
考【古,发掘的文物应—当登记造册妥—善保管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移交给】由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—。。府文物行《政部门或者国务院】文物行政部门—指定的?国,有博物馆、》图书馆或者其—他国:有收:藏文物的单位—收藏经省《。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文—物行政部门批—准从事?考古:发掘的单位可—以保留少《量出土文物作为【。科,研标本
》
?
考古【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!或者个人不》得侵占
! 第》三十五?条 ?根据保证文物安全】、进行科学》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!作用的需要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文物《行政部门经本级人民!政府批准可》以调用本行政区【域内:的出土文物》;国务院文》物行政部门经国务】院批准?可以调用全国—的重要?出土文物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