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考!古,发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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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七】条 一切考古发掘!工作必须履》行报批手续;—从事考古发》掘的单位应当经国】务院文物《行政部门批准—
【 : 地下埋藏的—文物任何单》位或者个人都不得】私自发掘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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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【八条 从事—考古发掘的》单位为了《科,学研究进《行考古发掘应当【提出发?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!行政部?门,批准;对全》国重点文物》保护单位的考—古发:掘计划应当经国【务院文物行》政部门审《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!务院文?。。物行:政部门在批准或者审!核前应当征求社会】科学研究机》构及:其他科研机》。构和:有关专家的意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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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二《十九条 进—行大:型,基本建?设工:程建:设单位应当事—先报:请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!。。。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!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!范围内有《可能埋藏《文,。物的地方进行—考古调?查、勘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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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考古调—查、:勘探:中发:现文物的由省、【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!。政部门?根据文物《保护的要求会同【。建设单?位共同?商定保护措施—;,遇有重要发现的【由省、?。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文物《行,政部门及时》报,国务院?文物行?政部门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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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。三十条 需—要配合建《设,。。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!工作应当由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文物行政部门在】勘探工作的基础【上提出发掘计—划报:国务院文物行政部】门批准国务》院,文物行政部门在【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!科学:研究:机构及?其他科研《机构和有关专—家的: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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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确因建设工期紧【迫或者?有自然破坏危险对】古文化遗址、—。古墓葬急需进行【抢救发掘的由省、】自治区、直》辖,市人民政府文物【行政部?门组织?发掘并同《。时补办审批手续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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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三十一条 【 凡: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!产建设?需要的考古调查【、勘探?、发掘所需费用【由建设单位》列入建设工程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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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二条! 在进行建—设工程或者》在农业生《产,中任何?单位或者个人发现】文物应当保护—现场立即报告当【地文物行政部门文】物行政?部门:接到报告后如无特】殊情况应当》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!。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!处理意见文物—行政部门《可以报请当》地人民?政府通知公安机【关协助保护》现场;发现重要文物!的应当?立即上报《国务院文物》行政部门国》务院文物行政部门】应当在接《到报告后十五日内】提出处理意》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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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【照前款规定发现的】文物属于国家所【有任何单位或者个】。人不得哄抢、私分、!藏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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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—三条 非》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!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!任何外国人或者【外国团体不》得在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境内进行【考古调查、》勘探:、发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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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条 !考,。古调查、勘》。探、发掘的结果【应当报告国务院【文物行?政部门和省、自【治区:。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文物行政部—。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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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考古发掘的文!物应当登记造册【妥,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移交给由省【、,自治区、直》。辖市人民政府—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!务院文?物,。行政部门指定的国】有博物馆、》图书馆或者其他【。国有收藏文物的单】位收藏经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: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!准从:事考古发掘》的单:位可以保留少量出】土文:物作为科研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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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考古》发掘:的文物任何单—位或者个人不—得侵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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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》十五:条 根据保证文物!安全、进《行科学研究》和充分发《挥文物作用的需要】省、自治《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府【文物行?政部门经《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!以调用本行政—区域:。内的出土《文物;国务院文物】。行政部门经》国务院批准》可以调用全国—的重要出土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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