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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《章 :不可移?动,文物 《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三条:  国?务院文物行政部【门在:省级、市、县级文物!保护单位中》选择具有重大历史、!艺术:、科:学价:值的确定为全国重】点文物保《护,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!全,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!报国务院核定公【布 ?     省!级文物保护单位【。由省:。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: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!报,。。国务:院备案 —     市】级和县级文物保护】单位分别由》设区的?市、自治州和县级人!民政府核《定公布并报》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。。。。市,人民政府备案 】 《    尚未—核定:公布:为文物?保护单位的》不可移动文物由县】级人民政府》。文物行政《。部门:。。。予以登记《并公布 ! ,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保存文物特》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!历史价值或》者革命纪念》意义的城市》由国:务院核定公》布为:历史文化《名城 】    保存文【。物,特别丰富并且具有】重大历史价值或者】革命纪念意义的【城镇:、街道、村庄由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府核定—公布为历史文—化街区、村镇并报】国务院?备案 】。  :  历史文化—名城和?历史文化《街区、村镇所在地】的县级以上地—。方人民政府应当组】织,编制专门的历—史文化名城和历史】文化街区、村镇保护!。规划并纳入城—。市总体规划 】 ?   ? 历史文化名—城和:历史文化《街区、村镇的保护办!法由国务《院制:定 ?    【 第十五条》 , 各级文《物保:护单位分别由省【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府【和市、县级》人民政?府划定必要》的,保护范围作出标【志说明建立记—录,档案并区别情—况,。分别: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!人负责管理全国重】点文:物保:护单位的保护范【围和记录档案由省】、自治?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文—物行政部门》报国务院文》物行政?部门:。备,。案,    ! 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!据不:同文:物的保护需》要制定?文物保护《单位和未核定—为文物保护单—位的不可移动文【物的具体保》护措施并公告—施行 ?     !第十:六条 ? 各级人民》政府制定城》乡建:设规划?应当根据文物—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!乡建:设规划部门会同文】物,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!。政区域?。内各级文物》保护单位的》。保护措施并纳—入规划 【 ,   ?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文物保》护单位的保护—范围内不得进行其】他建设?工,程或者爆破、—钻探、挖掘等作【业,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!在文:物保护单《。位的保护范围内【进行其他建设—工程或者爆》破、钻探、挖掘等】作业的必须保—证文物保护单位【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!该文物保护单—位的人?。民政府批准在—批准前?应,当征得上一级—。人,民政府文《物行政部门同意;在!全国重点文》物保护单位的保【护范围内进行其他】建设工程或者—爆破、钻探、挖掘等!作业的必须经省、】自治区、《。直辖市人《民政:府批准在批》准前应当征得国【务院:文物行政部门—同意 》 ?   ? 第十八条  根据!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!经,。。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?政府批准《。可以在文物》保,护单位的周》围划出一定的—建设控制地》带并予以公布 【     !在文物保护单位【的建设控制地—带,内,进行建设工程不【得破坏文物保护【单位的历《史风貌;工》程设:计方案应当根—。据文物保护单—位的级别经相应的】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!报城乡建设规划【部门批准 】  ?。 ,  :第十九条  在文物!保护单位《的保护范围》和建:设控制?地带内不《得建设污染文物保】护单位及其环境的】设施不得进行可能】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!全及其环境的—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!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!的设:施应当限期治理 !     第!二,十,条 : 建:设工程选址应当【尽可能避《开不可移动文物;】因特殊情况不—能避开的对文—物保护单位应—当尽可能实施—原,址保护 【  ?  : 实施原址》保护的建《设单位应《。当事先?确,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!保护单位的级别报】相应: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!;未经批准》的不得开工建设【 :     无!。法实施原址保—护必须迁移异—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!当报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—府,批准;迁移或者拆】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!的批准前须》征得国务《院文物行政》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!物保护单位》不得拆除;需—要迁移的须由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—。市人民政《府报国务院批—准, 》     》依照:前款规定拆除—的国有不可移动【文物:中具有?收藏价值的壁画、雕!塑、建?筑,构件等由文物行【政部门指定》的文物收藏单—位收藏 》     本!条规定的原址保护、!迁,移、拆除所需费用由!建设单位列入建【设,工程预算 —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! 国有不可移—动文物由使用人【负责:修缮、?保,养;非国《有不:可移动文《物由:所有人负责修—缮、保养非国有不】可移动文《物,有损毁危《险所有?人,不具备?修缮能力的当地【人民政府应当给予】帮助;所有》人具备?修缮能力而拒—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!的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!给予抢救修缮所【需费用由所有人负】担 》 ,     对—文物保护单》位进行修《。缮应当根据》文物保护单》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!物行政部《门批准;对未核定为!文物:保护单位的》。不可移动文物进【行修缮应当》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!府文物行政部门批】准,  【   文物》保护单位的修缮、】迁移、重建由取得】文物保护《工程资?质证书的单位承担】    ! 对不可移》动文物进行修缮、保!养、迁移必须遵【。守不改?变文物?原状的原则》 —   ? 第二十二》。条  ?不可移?动文物已经》全部毁坏的应当实】施遗址保《护不得在原址—重建但?是因特殊情》况需要?在原址重建》的由省、自治—区,。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文物行】政部门报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批准【;全国?重点:文物:保护单位需要—在,。原址重建的由—省,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报国务院批】准   !  第?二十三?条  核定为文物保!护单位的属于国家】所有的纪念》建筑物或者古建【筑,除可以建立博—物馆、保《管,。所或者辟为参观【游览场所《外作其?他用途的市、县级文!物保护单位应当【经核定公布该—文物保护单位—的人民政《府文物?行政: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!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!定公布?该文物保护单位的】人民政府批准—;省:级文物保护》单,位应:当,经核定公布该文物】保护单位的省—级人民政《府,的文:物行:政,部门审核同意后报】该,省级人民政府批准】;全国重点文—物保护?单,位,作其他用《途的:应当由省、自治【。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报国务院《批准国有未核定为】。文物保护单》位的不可移动文【物作其他《用途的?应当报告县》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】政部门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》四,。条 :。。 国:有不可移动文—物不得转《让、抵押建》立博物馆、保管【所或者?辟为参观游》览场所的国》有文物保护单—位不得作为企业资】产,经营 ? 《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五》条 : 非国有不可移【动文物?不得转让、抵押【给,外国人 【     非【国有不可移动文物】转让、抵押或—者,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!其级别报相应—的文:物,行,政,部门备案 !   ? , 第二十六》条  ?使用不可《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!。改变文物原状的【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!及,其附属文物的安【全不得损毁》、改建、《添建或者拆除—不可移动《。。文物 ? ?     —对危害文物》保护单位安全、破坏!文物保?护单位历史》风貌的建筑物、构】筑物当地人民政府】应当及时《调查处理必要时【对该建筑物、构【筑物予?以拆迁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