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不?可移动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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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三条 国务【院文物行政部门【。在省级、市、县级】文物保护单位—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!、艺术、科》学价值的确定为全】国重点文《。物保护单位或者直】接确定?为全国重点文物【保护单位报》国务院核《定公:。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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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省级文物保护!单位由?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,核定公布并报—国务院?备案
! 市级和县【级文物保护单—位分别?由设区的市、自治】。州,和县级人民政府【。。核定公布《并,报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备—案
! , 尚未核定公布【为文:物,保护单位的》。不可移?动文物?由县级人民》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!以登:记并公?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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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四【条 保存文物特别!丰富并且具》有重大历史价—值,或者革命纪念意【义的城市由国务【。院核:定公布为历史—文化名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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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保存文物特》别,丰富并且具有重大】历史价值或者革命】纪念意?义的城?镇、:街道:、村庄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核定公布】为历史文化街区、村!镇并报?国务院?备案
】 历史文化】名城和历史文化街】区、村镇所在地【的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!门的历史文化名【城,。和历史文化街区【、村镇保《护,规划并?纳入城市总体—。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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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历史文化名—城,和历史文化街区、】村镇的保《护,办法由?。国务院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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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各级文物保护】单位分?别由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和市、县级【人民政府《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!作,出标志说《明建立记录档案并】区别情况《分别设置专门机【构或者?专人负责管理全【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!的保护范围和记录】。档案由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:市人民政府文物行】政部门报国》务院文物行政部门】备案
! , 县?级以:上地方人民》政府文物《行政部门应当—根据不同《文物的保护需要【制定文物《保护单位《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!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!的具体保护措施并】公告: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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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《各级人民《政府制定城》乡建设规划应当【根据:文物保护的需要事】先由城乡建设规划】。部门会同《文物行?政部:门,商定对本行政区【域内各?级文物?。保护单位《的保护措施》并纳入?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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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 《 文物保《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!。。不得进?行其他?建设工程或者爆破】。、钻探、挖》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!情况:需要在文《物保护单《。位的:保护: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!工程或者《爆破、?钻探、挖掘》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!物保护?单位:的安全并经核—定公布该文物—保,护单位的人民—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!当征得上《一级人民政府—文物行政部门同【。意;在全国重点文】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!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!程或者爆破、—钻探、挖掘等—作,业的必须经》省、自治区》、,直辖市?人民政府批准在【批准前?应当征得国务院文】物行政?部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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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八条【 , 根据保护文—物的实际需要经省、!自治: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》府,批准可以在文物【保护单位《的周围划《出,一定的建设控—制地带并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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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在文物保护单!位,的,建设控制地》带内进行《。建设工程不得—破坏文物保护—单位的历史风貌;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】根据文物保护单位】的级别?经相应的文》物行政部门同—意后报城乡建设规】划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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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,十九:。条 在文物保护】单位的保护范围和】建设控制《地带内?不得建设污染文物】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!设施:不得进行可能—影响文?物保护单位安全及】其,环境的活动对已【有的污染文物保护】单,位及其环境的设【施应当限期治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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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二十条 建设工】。程选址?。。应当尽可能》避开不可移动文物】;因特殊情况—不,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!单位应?当尽可能实施原址】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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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实施原?址保:。。护的:建设单位应当—事先确定《保,护措施根据》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!报相:应的文物行政部门】批准;未经批准【的不得开工建—。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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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【法,。实施原址保护必【须,迁移异地保护或者】拆除的应《当报省、《自治区?、直辖?。市人民政府》批准;迁移》或者拆?除省级文物》保护单?位的: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!文物行政部门同意】全国重点《文物保护单位—不得拆?除;需要迁移的须由!省、自治《区,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报国《务院批?准
【 , 依照前款【规,定拆除的国》有不可移动》文,物,中具有收藏价值【的壁画、雕塑、【建筑构件等由—文物行政部》门指定的文物收藏】单位收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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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本条规定的原址!保护、迁移、—拆除所需费用由建】设单位列入建—设,工程预算《
】 第二十》一条 国有不可】移动文物由使用人】负责修缮、保—养;非国有不可移】动文物由《所有:人负责修缮》、保养非国》有不可移动》文物有?。损毁危险所有—人,不具备修缮》能力的当地人民政】府应当给予帮助;所!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!拒不:依法履?行修缮义务》的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可?以给予抢救》修,缮所需费用》。由所有人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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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文物保护!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!据文物保护单—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!物行政?部门批准;对未核定!为文物保护单位【的不可移动文—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!记的:县,级,人,民政府文物行政【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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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文物保?护单位的修缮、迁】移、重建由取得文】物保护工程资—质证书的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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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不可》。移动文物进行修【缮、保养、迁移必】须,遵守不改变文物【原状: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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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十二条 不【可移动文物》已经全部毁坏—的应当实施》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!重建:但是因特殊》情况需要《在原址?重建的?。由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,。人民政府文物行【政部门报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《批准;全《国重点文物保护单】位需要在原址—重建的由省》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报国务院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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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三条 核定】为文物保护单位【的属于国《家所有的纪念建筑】物或者古建筑除【可,以建立博物》馆,、保管所或者辟为参!观游览场所外—作其他?用途的市、县级文】物保护单《位应当?经核定公布该—文物保护单位的人】民政府文物行政【部门征得上》一级文?物,行政部门同》意后报核定公布该】文物保护《单位的人民政府批】准;省级文物保护】。单位应当经》核定公?。。布该文?物保护单位的—。省级:人民政府的文物【行政部门审核—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!政府批准《;全国?。重点:。文,。物保护单位作—其他用途的》。。应,当由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府报】国务院批准国有未】核定为文《物保护单位的不【可移动文《。物作其?他用途的应当—。报告县级人民政【府文物行政部—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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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?四条 国有—不可移动文物不得】转,让、抵押建立—。博物馆、保管所或者!辟为:参,观游览?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!单位不得作》为企业资产经—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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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》二,十五:条, 非国《有,不可移?动文物不得转让、】抵押给外国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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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非国有不可移—动文物?转让、抵押或者改变!用途的应当根据其】级别:报相应的文物行【。政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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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?十,六条 使用不可】移动文物必须—遵守不改变文—物,原状的原则负责保】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!物的安?全不得损毁、改建、!添建或者《拆除不可移动—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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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对危害文物!保护单位安全—、破坏文物保护单】位历史风《貌的建筑物》、构筑?。物当地人民政府【应当及时调》查处理必要时对【该建筑物、》构筑物予以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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