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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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。条 为《了加强对文》物的保护继》承中华民族》优秀的历史》。文化遗产促进科学】研究工作进行—爱国:主义和?革命传统教育建设】社会主义《精神文明《。和物质文明根据【宪法:制定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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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条 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!下列文物《受国家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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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具!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!。。价值的古文》化,遗址、古《墓葬、古《建筑、石窟寺和【石刻、?壁画:;
【 (!二)与重大历史事】。件、革命运》。动或:者著名人物有—关的:以及具有重》要纪念意《。义、教育意义—或者史?料价值的近代现【代重要史迹》、实物、代》表性建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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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历史上各时代!珍贵的艺术品、【工艺美术品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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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历史上各【时,。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!及具有历《史、艺术、科学【。价值的手稿和图书】。资料等?;
【 — (五)反映【历史上各《时代、各民族—社会制度、社会【生产、?社会生?活的代表《性实物
! 《文物认定的标准【和办法由国务院【文物行政部》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!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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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具:有科:学价值的古脊椎动】物化:石和:古人类化石》同文物一样》受国:家,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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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条【 古文化遗址、古!墓葬、古建筑、【石窟:寺、石刻《、壁画、近代现【代重要史迹和代表】。性建筑等不可移【动文物根《据它:们的历史、》艺术、科《学,价值可以分别—确定为全国》。重点文?物保护单位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!、县级文物保护【单位:
】 历史上各—时代:。重要实物《、,艺术:品、:文献、手《稿,。、图:书资料、代表性【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!为珍贵文物和—一般文物《;珍:贵文物分为一级【。文物、二级文—物、三级文物—
】 第四条 文物!工作:贯彻保护为主、【抢,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!。加,强管理的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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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五,条, 中华人民共和国!境内地?下、内?水和领海中遗存【的一切文物属于【国家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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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古文化遗址》、古:墓葬、?石窟寺属于国—家所有国家指定保】护的纪念建》筑,物、古建筑、石【刻、壁画、近代现代!。代表性建筑》。等不可移动文—。物除国?家另有?规,定,。的以外属于国—家,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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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】不可移?动文物的所有权【不因其所依》附的土地所》有权或者使用权的】改变而改《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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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下,列可移动文物属于】国家所有
】
— (》一)中国境内出【土的:文物:国家另有规》定的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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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二)国有!文,物收藏单《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!。、部队和国有企业、!事业组织等》收藏、保管的—文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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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国家征集、!购买的?。文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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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: (四)公民—、法:人和其他《组,织捐赠给国家的【文物;?
【 — (五)法律规定属!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!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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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】于国:家所有的可》移动文物《的所有权不因—其,保管、收藏单—位的终止或者变【更而改变
》
【 :国有文物所》有权受法律》保护不容侵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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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六条 属于集【体所有?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!筑物、古建》筑和:。祖传文物以及依【。法取得的《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!法律保护文物—的所有者必》须遵:守国家?有关文物保》护的法律、法—。规的: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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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 一切机—关、:组,织和个人《都有依法保》护文物的义务
【
】 第八条 国务院!文物行政部门主管】全国文物保护—工作
】 地方—各级人民政》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文物保护工—。作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承担文物【保护工作的部门【对本行政《区域内的文》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!
— 县》。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,有关行政部》门在各自《的职责?范围内负责有关【。的文物保《。。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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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: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。重视文物保护—正确处?理经济建设、社【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!关系确保文物—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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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基本建设、旅—游,发展必须《遵守文?物保:护工:作的方针其活—动不得对文》物造成损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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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安机关、—工商行政《管理部?门、:。海关、城乡》建,设规划部门和其他】有关国家机》关应当?依法认真履行所【。承担的保《护文物的职》责维护文《物管理?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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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条 【国家发展文物保护】事,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:将文物保护事业纳】入本级国《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,划所需经《费列入本级》。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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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家用于文【物保:护的财政拨款—随着:。财政收入增长—而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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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》有博物馆《、纪念?馆、文物《保护单位《等的事业性收入专】门用于文物保—护任何单位或者【个人不?得侵:占、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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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国家鼓励通过—捐赠等方式》设立文物《。保护社会《基金专门用于—文物保护任何单【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!、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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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:。一条 《文物是不可再生【的文化?资源国家加强文物】保,护的:。宣传教育增强—全民:文物保?护的意识鼓励—文物保护的科—学研究提高文物保】护的科学《技术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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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, 第十?二条: , 有下列事迹—的单:位,或者个人由国—。家给予精神鼓励【或者物质奖》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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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!认,真执行?文物保护法律、法规!保护:。文物成绩显著的;】
—。 ? (二)】为保护文物与违法】犯罪:行为作坚决斗争的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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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)将个人【。收藏的重要文—物捐:献给国家或》者为文物保护—事业作出捐赠—的;
! 》。 (四)发现文物!及时上报或者上【交,使,文物得到保》护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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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【)在考古发》掘工作中作出重大】贡献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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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六)】在文物保护科学技】术方面?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!其他重要贡献的【;
! , (七)在!文物面临破坏危【险时抢救文物有功】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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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八)长—期从事文物工作【作出:显著成?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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