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。 第:一章 总则 !   —  第一条  为】了加强对文物的保】。。护,继承中华《民,族优秀的《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!。学研:究工作?进行爱国主》义和革命《传统教?育建设社会主—义精神?文明和物质文明根】据,宪,法制定本法 【   —  第二条  在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境内下列文物受】国家保护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具!有历史?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!古文:化,遗址、?古墓葬?、古建筑《、石:。窟寺和石《。刻,、壁:画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与重大历史事件、!革命运?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!。的以及具有重要【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!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!现代:重,要史迹、实物、【代表性建筑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《历,史上各时《代珍贵的艺术—品、:工,。艺美术品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四)历史上各时代!。重要的文献资—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!术、科学价值的【手稿和图书资料等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反映历史【上各时代、各民族社!会制度、社会生【产、社会生》活的代表性实物【 —  :  文物《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!。。国务院文物》行政部门《制定:并报国?务院批准 — :    》 具有科《。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!化石和古人类化石】同,文物一样受国家【保护 ?   【 , 第三条  —古文:化遗址、古墓葬、古!建筑、石《窟,寺、石刻、壁画、】近代:现代重要《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!不可移动文物—根据它们的历—史、艺术、科学【。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!全国重点文物保【。护单位省级文物【保,护单位市《、县级文物保护【单位 —     历【。史上各时代重—要,实物、艺《术品、文献、手稿】、图书资料、—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!文物分为珍贵文物】和一般文物;珍贵文!物,。分为一级文》物、二级文》物,。、三级文物 —    】 第四条  文【物工:作贯彻保护为主【、抢救?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!强管理的方针—   】  第五《。条 : 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境内?地下、内水和—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!物属于国家所有 ! 《    古文化遗】址、:古墓:葬、:石窟寺属于国—。家所有国家》指定保护的》纪,念建筑物、古建【筑、石刻、》壁画、近代现—代代表性建》筑等不可《移动文物除》。国,家另:有规定的以外—属于国家《所有 】    《国,。有不可?。移动文物的所有【权不因?其所:依附的土《地所:有,。。权或者使用权的【改变而改变 !     下【列可移?动,文物属于国家所【有 —  : , , , ,   (一)中国】境内出土的文—物国家另有规定【的除外; — :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二)国有文物—收藏单?位,以及:其他国家机关、部队!和国有企业》、事:业组:织等收?藏、保管的文—物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)国家征集、—购买的文物;— ?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四)公民!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】捐赠给国家的—文物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)法!律,规,定,属于国家所有—的其他文物》 :     】属于国家所有的可】移动文物的》所有权?不因其?保管、收藏单位【的终止或者》变更而改《变 》    》 国有文《物所有权受法律保】护不容侵《犯 【    第六条【  属于集》体所有?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!。筑物:、古建筑《和祖传?文物以?及依法取得的—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!。法律:保护:文物的所有者必【须遵守国《。家有关文物》保护的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《 —    第》。七,条 : 一切机关、组织】和个人都有依法保】护文:物的义务《 《  ?   第八条 【 国务院文物行政】部门:主管:全国文物保》护工作 】 ,    地方—各级:人民政府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》的文物保护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承《担文物?保护工作的》部门:对本行政区域内【的,文物保护《实施监督管理 !。     县级!以,上人:民政府有《关行:政部门在各自的【职,责范围内《负责:有关的文物保护工】作  】  : ,第九:条  各级人民政府!。应,当重视文物》保护正确处理经济】建设、社会发展与文!物保护的关》系确保文物安全【。。 ,  —   基本建设、旅!游发展?必须遵守文》物保护工作》的方针?。其活动不《得对文物造成—损害 】 ,   公安机关、工!商,行政管理部》门、海关《、城乡建《设规划部门和其他】有关国家机》关应当依法认真【履行所承担的—保护文物的职—责维:护,文物管理秩》序 : 》    第》十条  国》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。府应:当将文?物保护事业》纳入本级国民经【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!政预算 —   》  国家用于文物】保护的财政拨款【随着财政收》入增长?而增加 】。。。    《 国有博物》馆、纪念馆、—文物:保护单?位等的?事业性收《入专门用《于文物保护任何单】位或者个人不得【侵占、?。挪用 【    《 国家鼓励》通,过捐赠等方式—。设立文物保护社【会基金专门用于【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!者个人不得侵—占、挪用 》    】 第十一条  文】物是:不可再生的文化【资源国家加强文物保!护的宣传教育增【强全民文物保护【的意识鼓励文物【保,护的科学《研究提高文》物,保护的科《学技术水平 】     第十!二条  有下列【事迹的单位或者个】人由国家给予精神】鼓,励或者物质奖励 !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一)认真执行文】物保护?法律:、法规?保护文物成绩显【著的; 【 :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为保护文物与违法!犯罪行为作坚决斗】争的;?。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【。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!物,捐献给国家或—者,为文物?。保护:事业作出捐赠—的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发现!文物及时上报或者】上交使文物得到【保护的;《 : :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在—考古发?。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!献的; 】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六)在文》。物保护科学》技术方面有重—要发:明创造?或者其?他重要贡献的; 】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在文物面临—。破坏:危,险,时抢救文《物有功?的; ?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八《)长期从事》。文物工作作出—显,著成绩的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