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 第一章 —总则 !     第一条】  为了加》强对文物的》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!秀的历史《文,化,遗产促进科学研【究工作?进行爱国主义—和革命传统教育【建设社会主》义精神文明和物【。质文明根据宪法制】定本法 【。  ?   第二条—  在?中华: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!文物受?国家保护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一)具》有,历史、艺术、科【学价值的古文化遗】址,、古墓?葬、古建筑、石【窟,寺和石刻《、壁画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与重大历史事!件、革命运动—或者著名人物有【关的以及具有重【要纪念意义、教育】意义或者史料价【值,的近代现代》重要史?迹、:实物、代表》性建筑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】历史上各《时代珍?贵的艺术品、—工艺美术品; 】 ,    —  : ,  (四)历—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!。献资料以《及具有历史》、艺术、《科学价值的手稿【和图书资料等—; 》 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(五)反映历史上各!时代、各民族—社会制度、》社,会生产、社》会生活的代表性实】物,    ! 文物?认定的标准》和办法由国务院文】物行政?部门制?定并报国务院批准】 《   《  具有科学—价值:的古脊椎动物化石】和古人类化石同【文物一样受国家【。保护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? 古:文化遗址、古—墓葬、古建筑、【石窟寺、石刻—、壁画、近代—。现代重要史迹和【代表性?建筑等不《可移动文物》根据它们的历—史,、艺术、科学—价值可以分别—确定为全国重点【。文物:保护:单位省?级文:物,保护:单位市、县级—文物保?护单:位   ! , 历史?上各时?代重要实物、—艺术品、文献、手】稿、图书资料、代】表性实物等可移动】文物分为珍贵文物】和一般?文,物;珍贵《文物:分为一级文物—、二级文《物,、三级文物 !     第四】条 : 文物工作贯彻【保护: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!理利用、加强—。管理的方针 — 》    第五条【  中?华人民共《和,。。国境内地《下、内水《和领海中遗存的【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!有 ?。    【 古文化遗址—、古墓葬、石窟寺】属于国?家所有国家指定保】护的:纪念建筑物、—古建筑、石刻—、壁画、近代现代代!表性建筑等》不可移动文物除国】家,另,有规定?的以外?属于国家所》有   !  国有不可移动文!物的所有权》不因:其所依附的土—地,所,有权或者《使用权?的改变而改变— : ,     下列!可移动文物属于国】家所有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中【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!家,另有规定的除—外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,国有文?物收藏单《。位以及其他》国,家机关、部》队和国?。有企业、事业组【织等收藏、保—管的文物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国?家,征集、?购买的文物;—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公,。民、法人《和其他组织捐—。赠给国家的》文物:; ? ,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》)法律规定属于国家!所有的其他文物 】 ,    【 属于国家》所有的可移动—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!保管、收藏单位的终!。止或者变更而—改变 》   》。  国?有文:物所:有权受法律保—护不容侵犯》 》 ,    第六—。条  属于集体所有!和私人?。所有的纪《念建筑物《、古建筑和》祖传: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!其他文物其所有权】受法律保护》文物的所有者必须】遵守国家《有关文物保》护的法律、法规的】规,定 ?     】第七条  一切机关!、组织和个》人都有依《法保护文物的义务】 》     》第八条  国务院文!物行政部门》主管全国文物保【护工作?。  【   地方各—级人民政府负—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!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!的部门对本行政区】域内的文物保护【实,施,监督管?理 — ,    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!部门在各自的—职责范围内负—责有关的文物保护】工作 《。 :     第【九条  各》级人民政府》应当:重视:文物保护《正确处理经济建设】。、社会发展与文物保!护的关系确保文【物安:全, , :     基】本建:设、旅游发》展必须遵守文—物保护工作的方针】其活动?不得对文物》造成损害 【     公】安,机关、工商行政【管理部门、海关【、城乡建设规划【部门和其他》有关国?家机关应当依法认】真履行所承担的保】护文物的职责维护】。文物管理秩》序   ! ,。 第十条  —国家发展文物—保护事业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将文物保护事业【纳,入本级国《民,经济和社会》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!入本级财政》。预算 ? , :    》 国家用于文—物保护的财政拨【。款随着财政收—入增长而《增加 《 《    国有—博物:馆、纪念馆、文【。物保护单位等的事】业性收?入,专门用于文物—保护:任何单位或者个【人不:得侵占、挪用 】     国!家鼓励?通过捐?赠等方式设立文物】保护社会基》金专门用《。于文:物保护任何单位【或者:个人不得《侵占、挪用 !     第【十一条  文—物是不?可再生?的文化资源国家加】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!育增强全《民文物保护的—意识:鼓,励文物保护的科学】研究提高文物—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! , 》    第十二【条  ?有下列?事迹:的单位?或,者个人?由国:家给:予精神?鼓励或者物质奖励】 《 :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一)认【真执行?文物保护法律、法】规保护文物成绩【显著的?; :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为保护?文物:与违法犯罪》行为作坚决斗—争的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将个人收藏】的重要?文物捐献给国家或】者为:文物保护事业作出】捐赠的?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发现文《物及时?。。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!得到保护《的;: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五)在考《古发掘工作中作出】重大:贡献的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在》文物保护科》学技术方面有重要】发,明创造或者》其他重要贡献的【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七—)在文物面临破坏危!。险时抢?救,文物有功《的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八)长期从事文!物工作作出显著成】绩的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