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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业【务范围
【。
》 第十五条 】 ,外资保险公》司按照国务院保【险监督管理》机构核定的业务范】围可以全《部或者部《分依法经营》。下列种类《的保:险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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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:。一,)财产保险业务【包括财产损失保险、!责任保险、信用保险!等保险业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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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二)人【身,保险:业务:。包,括人寿保险、健康】保险、?意外伤害保险—。等保险业务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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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外资保险公【司经国务院保—险监督管理机构按】照有关规定核—定,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!经,营大型商业》。风,险保险业务》、统括保单保险业务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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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第:十,六条 ? 同一外资保险公司!不得:同时兼?营财产保《险业务和人身—保险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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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十《七条 外资保【险公司可以依法经】营本条例第十五条】规定的保险业务的】下列再?保险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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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?。 (《一,)分出保险;—
【 【。(,二)分入保险—
! 第:十八条 外资保】险公司的具体业务范!围、业务地域范【围和服?务对象范围》由国:务院保险《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!关规定核《定外资?保,险公司只能》在核定的范》围内从?事保险业务活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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