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业务范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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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, : 第十五条 【。 外资?保险公?司按照国务院—保,险监:督,管理机构核定的【业务范围《可以:全部或者部》分,依法经营下列种【类的保险业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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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。 ,。。 (一)财产保!险业:务包括财产损失【保险、责任》保险、信《用保险?等,保险业务《;
】 《 ?(二)人身保险【业务包括人》寿保险、健康保【险、意外伤害保【险等保险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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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外资保险》公,司经:国务院?保险监督《管理机构按照—有关规定核定可以在!核定:的范:围内经?。营大型商《。。业风险保险业—务、统括保单保险业!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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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六条 》 同一外资保险公】司不得同时兼营财】产保险业务和—。人身保?险,业务
【。
: 第十》七条 外》资保:险公司可以依—法经营本条例第十】五条规定的保—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!业务
】 》 (一)分【出,保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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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二?)分入保《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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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? 外资保险—公,司的具体业务范围、!业务地?域范围和服务对【象范围由国》务院: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!照有:关规定核定外资保】险公司只能在核定的!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!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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