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经!常,项目外汇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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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二条 》 经常项目外汇收】支应当具有》真,实、合法的》交易基础经营结汇、!售汇业务的金融机】构应:当按:照,国务院外汇》。管理部门的规定对】交易单证的真实【性及其?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!进行合理审》查
【 : , 外汇管理》机关:有权对前款规定【事项进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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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十三条 《 经:常项目外汇》收入可以按照国【家有关规《定保留?或者卖给经营结【汇,、,售汇业务的金融机】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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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十四:。条 经常项目外】汇支出?应当按?照国务院《外汇管理部门—关于:付汇与购汇的管【理,规定凭有《效单证以《自有:外汇支?付或者?向经营?结,汇、售汇业》务的金融机》构购汇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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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》条 携带、—申报外币现》钞出入境的限额【由国:务院:外汇管理部门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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