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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】总 则 — , ?    《。 第:一条:。 , 为:了,加强外汇管理—促进国际收支—平,衡,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!展制定本条例 !  《   第二条  国!务院外汇管理部【门及其分《支机构?(以下统称外汇【管理机关)依—法履行?外,汇管理职《。责负:责本条例的实施【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: 本条例所称外【汇,是指下列以外币表】示的可以《用作国际清偿—。的支付手段》和资产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外币现【钞包括?。纸币、?。铸币; —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外币支!付凭:证或者支付工具【包括票?据、银?行存:款凭证?、银行卡等; 【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外【币有:价证券包括债券、】股票等;《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《四)特别提款权;】。 :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五?)其他外汇资产【  【   第四条—  境?内机构、境》。。内个人的外汇收支】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!及境外?机构、境外个人【在,。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!外汇经?营活动适用本条例】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五条  国》。家对经常性国际【支付和转移不予【限制 】   ? 第六条 》 国家实行国际【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! ,  》   国务院外汇】管理部?门应当对国际—收支进行统计、监】测定期?公布国际收支—状况 —     —。第,。七条  经营外汇】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!按照:国务院外《汇管理部门的—规定为客户开—立外:汇账户并通》过外汇账《户,办理外汇业务 【   【  经营外汇业【务的金?融机构应当》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!报送客户的外汇收】支及:账户变动情况 【   【 , 第八条  中华人!民共:和,。国,境内禁?止外币流通并—不得以?外币计价结算但【国家:另有规定《的除外 》 《 ,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境内机构》、境内个《人的外汇收入可【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!境外;调回》境内或者《存放境外的条—件、期限《。等由国务院》外汇管理部门根据】国际收支《状况和外汇管理的】需要作出规定—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条 : 国务?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!持有、管理、经营国!家外汇储备遵循【。安全、流《动、增值《的原:则 》 :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国际收支出现!或者:可能:出现严?重,失衡以及国民经【济出现或《者可能出《现严重危《机时国家可以对国】际,收支采取必要—的保:障、控制等措施【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