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一章 总 》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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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一条 为了加强!外汇:管理促进国》际收支平衡促进国】民经济?健康发展制定本条】例
】。。 第《。。二条 国务院外】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!机构(以下统称外】汇管理机《关)依?法履: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!本条例的实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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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条 《本,。。条例所?称外:汇是指?下列以?外币表示的》可以用作国际清偿】的支付手段和资产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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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一《)外币现钞包—。括纸币、铸》币;
!。 , (二】)外币支付凭证【或者:支付:工具包括票》据、银?行存款凭证、银行卡!等;
【
: — (三)外币有价证!券,。包括债券、股票【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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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四《)特别提款》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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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其】他,外汇:资产:
【 :。 第四条 境【内机:构、境内《个人的外汇》收支或?者外汇经营活动【以及境外机》构、境外《个人在境内的外汇】收支或者外汇经营】活动适用本条例
】
!第五条 《 国家对经常—性国际?支付:和转移不予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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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六条 】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!计申报制度
【
】。国务院?外汇管理《部门应当对》。国际收支进》行统计、监测定期公!布国际收支状况
!
】。第七条 经营外】。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!当,按照国?务院外汇管理部门】的规定?为,。。客户开立《外汇账户并通—过外汇账户办—理外:。汇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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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经营:外汇业务的金融机】构应当依法》向外汇管《理,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!收支及账《户变动?情况:
】 , 第八条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!境内禁止外币流通】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!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!除外
】 第》九条 境》内机构?、,境内个人的外—汇收入可以调—回境内或者存放境】外;调回境内—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!、期限等由国务【院外汇?管理部?门根据国际收—支状:况和外汇管》理的需要作出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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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条: 国务院外—汇管理部门依法【持,有、管理、》经营国家外汇储【。备遵循安全、流动、!增,值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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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一条 —国际收支出现或【者可能出现严—重失衡以《。及国民经济出现或】者可能出现》严,重危机时国家可【以对国际收支采取】必,要,。。的保障、控》制等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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