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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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为了!加强外?汇管:理促:。进,国,际,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!济健康发展制定本】条,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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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二条 国—务院外汇管理—部,门及其?分支机构(以下统】称外汇?管理机关)依法履行!外汇管理职责—负责本条例》的实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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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 本条例】所称外汇是指下列】以外币?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!清偿的支《付手段和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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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,一)外币现钞包括纸!币、铸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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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二)外?币支付凭证或者支】付工具?包括票据、银行存】。款凭:证、银行卡等—;
! (三)!外,币有价证券包括债】券、股票等》;
【 : (【四)特别提款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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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, 》(,。五)其他外汇资【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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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: 第四条 境!。内机构?、境内个人的外汇】收支或者外》汇经营活《动以及?境外机构、境外【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!支或者外汇经营【活动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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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条《 国家对经—常性国际支付和转】移不予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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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六条 国—家实行国际收—支统计申报制度【
【 国《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!当对国际收支进行】统计、监测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】状况:
】 第七条》 经营外汇—业务的金融》机构:应当按?。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!门的规定为客户【。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!外汇:账户办理外汇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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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经营?外汇业务的金融【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!管理:机关报?送客:户的外汇收支及账】户变动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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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八条: 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!。并不得以外币—。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!规定的除《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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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九条 — 境内机构、境内】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!调回境内《或者存放《境外;?调回境内或者—存放境外的条—件、期限等由—国务院外汇管—理部门根据国际收】支状况和《外汇管理的需要作】出规定
! 第十条 !国务院外《汇管:理部门依法持有、】管理、经营国家【外汇储备遵循安全】、流动、增值的原】则
】 ?第十一?。条 国际收支出现!或者可能出现—严重失衡以及国民】经,济出现或者可—能出现严重危—机时国家可以—对国际收支采取必】要的保障、控—制等措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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