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: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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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?一条 为了—加强外汇管理—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】促进:国民经济健康发展】。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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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国务院【外汇管?理部门及《其分支机构(以下统!称外汇管理机关【。)依法履行外汇管】理职责负责本条【例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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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》条 本条》例,所称: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!表,示的:可以用?作国际?清偿的支《付手段?和资产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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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》一)外币现钞包【括纸币、铸币—。;
【 : : (二)外】币支付?凭证或者支付—工具包括票据、银行!存款凭?证、:。银行卡?等;
! 【(三)外币有价证】券包:括债券、股票等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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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— (四)特别提款权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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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五)其他《外汇资?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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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条 境—内机构、《境内个人《。的,外汇收支《或者外汇经营活动】以及境?外机构?、境外?个人在境内的外汇】收支:或者: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!条,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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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—条, 国?家对经常《性国际支付和转移】。不予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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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六,条 国家》实行国际收支—统计申报《。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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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国务院外汇【管理部门应》当对:国际收支进行统计】、监: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!状况
】 ? ,第七条 经—营外汇业务的金融】机构应当《。按照国务《院外汇?管理部门《的,规定为客户开立【外,汇账户并通》过,外汇账户办》理外汇?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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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经营—外汇业务的金融机】构应当依法向外【汇管理机关报送客】户的外汇收支及账】户变动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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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八条 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境内禁】止外币流通》并不得?以外:币计价结《算,但国家另有规定【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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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九条 》。 境内机构、境【内个:人的:外汇:收入:可,以调回境内》或者存放境》外;:调,回境内或者存放境】外的条件、期—限等由国务院外汇】管理:。部门根据国际—收支:状况和外汇管理的】需要作出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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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, 国务《院外汇管理》部门依法持有—、管理、《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!。。循安全、流动、增】值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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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一条 —国际收?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!严重失衡以及—国民经济《出现或者可》能出现严重》危机时国家可以【对国际收支》采取必要的保—。障、控制等措—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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