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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资本项?目外: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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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境《外机构、境外个【人在境内直接投【资经: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!应当到外汇》管理机关办理登记】
— 境》。外机构、《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!有价证券或者—衍生产品发行、交】易应:。当遵守国家关于市】场准入的规定—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!理部门?的,。规定办理登》记
! 第十七条—。 境内机构、境】内个人?。向境外直接投资【或者从事境外有【价证券、衍生产【品发行、交易应当】按照国务《院外汇管《理部门?。的规定?办理登?。记,国家规定需》要事先经有关主【管部门批《准或:者备案的应当在【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!或者备案手续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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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八条 》 国家对外债实行】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!当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办理并《到外:汇管理机关办理外】债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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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!院外汇管理部门【负责全国的》外债统计与监—测并定期公布外债】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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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第十《九条 提供对外】。担保应当《向外汇?管理机关提出申请】由外:汇管理机关》根据:。申请人的资产负【债等情况作出批准】或,者不:批准:的决定;国》家规:定,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!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!在向外汇管理—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!批,准,手续申请人签订【对外担保《合同后?应当到外汇管—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!登记
! , 经国务》院批准为使用外【国政府或者国际【金融:组,织贷款进《。行,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!不适用前款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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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银行业【金融机构《在经:。批准的经营范—围,内可以直接向境【。外提供商业》贷款其他《境内机构向境外【提供商业贷款应当】向外汇管理机—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!机关根据《申请人的资产—负债等情况作—出批准?或者不批准的决定;!国,。家规定?。。其,经,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!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!外汇管?理机关?提出申请前办理【批准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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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境外】提供商业贷款—应当按照国务院外】汇管理?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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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条 资本【项目外汇收入—保留:或者卖给经营结【汇、售汇《业务的金融》机构应?当经:外汇管理机》。关批准但国家—规定无需批准的除】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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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二条 【资本项?目外汇支《出,应当按照国务院外】汇管理部《门,关于付汇与购汇的】管理规定凭有效【单,证以自有外汇—支付或者向经营【结汇、售汇业务的】金融机构购汇支【付国:家规定应当》经外:汇管理机关批准【。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!办理批?准手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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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依法终止》的外商投资企业【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进行清《算、:纳税后属于外方【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!可以向经营结汇【。、,售汇:业务的金《融机:。构购汇汇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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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三条 资本!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!。。应当按照有关主【管部门及外汇—管理机关批》。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!理机关有权对资【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!金使用和账户变【动情:况进行监督检—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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