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四章》 耕地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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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条 国家保护耕!地严格?控制耕地转为非【耕,地
【。 :国家实行《占用耕地补偿制【度非农业建设经【批准占用耕地—的按照“占》多,。少,垦多:少”的原则》由占用耕《。地的单位负》责开垦与《所占用耕地的—数量和质量》相当的?耕地;没有条件开】垦或者开垦的—耕地:不符合?。要求的应《。当按照省、自—治区:、直辖市的规定缴】。纳,耕地:。开垦费专款用于【开垦新的《耕地
《 《 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政府—应当制定开垦耕【地计划监《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!照计划开垦耕地或】者按照?。。。计划组织开》垦,。耕地:并进行验收
】 第三十《一条 ?。 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!耕地的?单位将?所占用耕地耕作【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!耕地:、劣质?。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!壤改良
第三!十二条 《 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》。。政府应当严格—执行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和土地》利用年?度计划采取措施【确保本?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!。不减少?。、,。质量不降低耕地总】量减少的由国务【院责令?在规定期限内组织】开垦与所减少耕【地的数量与质—量相当的耕地—;耕地质量》。降低的由国》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!内组织整治新开垦】和,整治的耕地由—国务院自然资源主】管部门会《。同农业农村》主管:部门验收
! ,。 个别省》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!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!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!数量不?足以补偿《。所占用?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!经国务院批准—减免本行政区域内】开垦:耕地的数量》易地:开垦数量和质—量,相当的耕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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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! 国家实行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!度,下列耕地应当根据】土地利用总体—规,划,划为永久基》本农田实行》。严格保护
【 (一【),经国务院农业农村】主管部门或者县【级,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!的粮、棉、油、糖】等重要?农,产品生产基》地内的耕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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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。二)有良好的水利与!。水土保持设施—的耕地正在实施【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!造的中、低产田和已!建成:。的高标准农田—。;
《。 : (三)蔬【菜,生产基地;
! (》四):农业:科研、教学试验田】;
— ?(五)国务院规【。定应当?划,为永久基本农田的】其他耕地
— 各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划定:的永久基本》农田一般应》当占本行政区—域内:。耕地的百分之八十】以上具体比例由【国,务院根据各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》市,耕地:实际情况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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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【条 : 永久基本农田【划,定,以,乡(镇)为单位进行!由县级人《民政府?自然资源《主管部?门会同同级农—业农村?主管部门组》织实施永《久基本农田应当【。落实到地块》纳入:国家永久基本—农田数据库严格【管理
! 乡(镇)》人民政府应》当将永久基》本,。农田的位置、范【围,向社会?公告并?设立保护《。标志
第三十!五条 ? ,永久基本《农田经依法划定【后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擅—。自占用或者改变其】用,途,国家:能源、交通》、水利、军事—设施等?重点:建设项目《选址确实难以避【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!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!征收的必须经—。国务院批准
【 禁【止,通过擅自调整—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!。划,、乡:(镇)土地利用总体!。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!基本农田农》用地转用《或,者土地?征收的?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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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六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!措施引导因地制宜】轮作休?耕改良?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!灌工程设施》防止土地荒漠化【、盐渍化《、水土流失和土【壤污染
》 第三《十七条 》非农业建《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!可以利用荒地—的不得?占用:耕,地;可以利》用劣地的不》得占用好地
】 》禁,止,占用耕?地建窑、建坟或者擅!自,在,耕地上建房、挖砂、!。采石、采《矿、取土等
! ?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!。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!塘养鱼?
第三十八】条 禁止任—何单位和《个人闲?置、荒芜耕地—已经办理审》批手续?的非农业建》设占用?耕,地一年内《不用而又可》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!。由原:耕种该幅《。耕地的集体或者个】人恢复?耕种也可以由—用,地单位组织耕种;一!。年以上?未动工建设的—应当按照省》、自治区、直—辖,市的规定缴》纳,闲置费;《连续二年未使用的】经原批准机关—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无偿《收回用地《。单位:的,。土地使用权;该【幅土地原为》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!交由原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恢复耕种【
》。。 , 在城《市规:划,区范围内以出让【方式取?得土:地使用权进行房地】产开发的闲置—土,地依照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城市房地产】管理:。法,的有关规定办—理
第—三十九条 国家】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!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在保护和改【善生态环《境、防止水土流失】和土地荒漠化的【前提:下开发未利用的土】地;适宜开发—。为,农用地的应当—。优先开发成》农用地
— 国家依法!保,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!
?。 第四?十条 开垦未【利用的土地》必须经过科学论证】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划定》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!依法:批准后进行》禁止毁坏森》林、草原开垦耕【地,。禁止围湖造田—。和侵占江《河滩地?。
《 《根据土地《利用总体《规划对破坏》生态环境开垦、围】垦的土地《有计划有步》骤地退耕还林—、还牧、还湖—
: :第四十一条 开发!未确:定使:用权的国有》荒山、荒《地,、,荒滩从事种植业、林!业、畜牧《业、渔?业生产的经县级【。以上:。人民: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!定给开发单》位或者?个人长期《使,用
》。第四十二《条 国家鼓励土地!整理县、乡》(镇)人民政府应】当,组织农村集体—经济组?织按照土《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!、水、?路、林、村综合整治!提高耕?地质量增加》有效耕地《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!件和生态环》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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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】方各级?人民政府《应当采取措》。施改造中、低—产田整治《闲散:地和废弃地》
第四十三—条 因《挖损、塌陷、压占等!造成:土,。地破坏用地单—位和个人应当按照】国家有关规定负责】复垦;?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!垦不符合要》。求的应当《缴纳土地复》。垦费专项《用于土地《。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!优先用于农》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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