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七章 法!律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六!十四条  》水行:政主:管部门或者其他有】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!理单位及其》工作人员利用职务】上,的便利收取他—人财物、其他好处】或者:玩,忽,职,。守,对,不,符合法定《条件的单位或者【个人核发《许可证?、签:。。署审查同《意意见不按照—水量分配方案分配】水,量不按?照,国家有?关规定收《取水资源费》不履:行监督职《责或者发现违法行】为不予查处》造成严重后果构【成犯:。罪的对负有责—任的主管人员和其】。。他直:接责任人员》依照刑法的》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!任;尚不够刑—事处罚的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 】    》 ,第六十五《条 :。 ,在河道管理范围内】建设妨碍《行洪的建筑物、构】。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!势稳定?、危害河岸堤—防安全和其他妨碍】河道行洪的活动【的由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流—域管:理机构依据职—权责令?停,止违法行为限—期拆除违法建筑【物、构筑《物,恢复原状;逾期不拆!除、不恢复原状【的强行拆除所需费】用,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!负担并处一》万元以上《十万元?以下的罚款 】 :。     未经水行!政主管部《门或者流域管—理机构同意擅—自修建?水工程或《。者建设桥梁、码【头和其他拦》河、跨河《、,临河建筑物》。、构筑物铺设—跨河管?道、电?缆且:防洪法未《作规定?的由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!职权:。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限期补—办,有关手续《;逾期不补办或者补!办未:。被批准的《责令限期《拆除违法建筑物、构!筑,物;逾期不拆—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!。用由违法单位或【者个人负担并—。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!以下的罚款 —    】 虽:经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流域管》理机构同意》但,未,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!列工程设施》的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或者《流域管理机》构依据职权责令【限期改正按照情【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!十万:元以下的罚款— , ,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相关资料 )【 ? ?    第》六十六条  有下】列行为之一且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】由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流—域,管理机构依》据职权?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限期?清除障碍或》者采取其他补—。救措施处一万元以】上五万元以下的【罚款: ?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在江河【、湖泊?、水库、运》河、渠道内弃置【、,堆放: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!植阻碍?行洪的?林木及高秆作物的】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围湖造地或!者未经批准围垦【河道的? :。    【。 第六十七条—  在?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!设置排污口的由县】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责令限》期拆除、《恢复原状《;逾期不拆除、不】恢复原状《的强行拆《除、恢复原状并处五!。万元以上十》万,元以下的罚款 !  《   未经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或—者流域管理机—构审查同《意擅:自,在江河、湖泊新建、!改建或者扩大排污】口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流?域管理机《构依据职《权责:令停止违法行—为限:期恢复原《状处五万《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的罚款《  【 ,  第六十八条【  生产、销售【。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!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!后的、耗水量高的】工艺、设《备和产品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经济综【合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生产、销》售或者?。使用处二万元—以上十?万,。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第六!。十九条  有下【列,行为之?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水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流域】管,理机构依据职—权,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!期采取补《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!十万元以下的—罚,款;: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!。水许:可,证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未经—批准擅自取水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二)未依》。照批:准的取水许可规【定条件取《水的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相关资料 )—  【   第七十条  !拒不缴纳、拖延【缴纳或者拖》欠水资源费的—由县级?以,上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流域管理机》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!缴,。纳;:逾期不缴纳的从滞】。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!纳部分千分之—二的滞纳金并处应】缴或者补缴水资源】费一倍以上》五倍以下的罚款【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(相关资《料 )? 》 ,   ? 第七十一条  建!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!有建成或《者没有?达到:国家规定《的要求擅自投—入使用的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!理机构依据职权责】令停止使《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!以上十万《元以下的罚》款  】   第《七十二条  有【下列行为《。之一:。构,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!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!任;尚?不够刑事处罚—且防洪法《未作:规定的由县级以【上地:方人: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部》门,。或者流域管理机【构依据职权》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采取补救》。措,施处:一万元以上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!违反治安管理—处罚法的《由公安机《关依法给予治—安管:理处罚;给他人造成!损失的依法承—担,。。赔偿责任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《)侵占、《毁坏水工程及堤防、!护岸等有关设施毁】坏防:汛、水文《监测、水文地质监测!设施的; 【 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: (二)在》。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!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!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!。破,、打井、采石、取】土等活动的 —。 ?     第七】十三:条  侵占、盗【。窃或者抢夺防汛【物资防洪排》涝,、农田?水利、水文》监测:和测:量以:。及其他水工程设【备和器材贪污或【者挪用国家救灾【、抢险、防汛—、移:民安置和补偿及其】他水利?建设款物构》成,犯,罪,的依:。照刑法的有关—规,。定追究刑事责任 !。 ,  《 , , 第七十四》条  在水》事纠纷发《生,及,其处理过《程中煽动闹事—、结伙斗殴、抢【。夺或:者损坏公私财物【、非法限制他人人】身,自由:构成:犯罪的依照》刑法的有关》规定追究刑事责【任;尚不够刑事【处罚的由公安机【关依法给予治—安,管理处罚 》    】 第七十五条—  不同行政区域之!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!列行为?之一的对负有—责,。任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行政处分— , : ,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拒不】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!水量调?。度预案的; !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》二)拒不服从水量】统一调度的; 【 ?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三)—拒不执行《上一级人民》政府的裁《决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》在水:事纠纷解《决前未?经,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!一,级人民政府批准单】方面违反本法规定改!变水的现状》。的   !  第?七十六条 》。 引水、截(蓄)水!、排水损害公共【利益:。或者他人合》法权益?的依法承《担民事责《。任 》 :    第七—十七条  对违【反本:法第三十九》条,有关河道采砂许【可制:度规定的行》政处罚由国》务院规定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