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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水资【源,开发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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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条 【开,发、利用《水资源应当坚持兴】利与:除害相结合》兼顾上?下游、左右岸—和有关?地区之?间的利?益充分发挥水资源】的综合效益并服【从防洪的《总体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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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 (相?关资料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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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条 】。开,发,、利用水资源应当】首先满足城乡—居民生活用水并【兼顾农业、工—。业、生态环境用水以!及航运等需》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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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在干旱和半干旱【地区开发、利—用水资?源应:当充分考虑》生态环境用水需【要
】 , 第二十二条 !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!全面规?划和科学论证—统筹兼顾调》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!需要防止对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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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三条? 地方各级人【民政府?应当结合本地区水】资源的实际》。情况:按照地?表水与地下水统一】调度开发、》开源与节流》相,结合、节流》优先和污《。水处理?再利用的原则—合理组?织开发、综》合利用?水资: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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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!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以《。及城市总体》。规划的编制、重大建!设项目?的布局应当与当地】水资源条《件和: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!行科学?论证;?在水资源不足的地】区应当对城市规【模,和建:设耗水量《大的工业、农业和服!务业项目加》以限制?
】 第二十四条【 , 在水资《源短缺的地》区国家鼓励对雨水和!微咸水的收》集、开发、利用【和对海水的利—用、淡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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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地方—各级人民《政,府,。应当加强对灌溉【、排涝?、水土保持工作的】领导:促进农业生产发【展;在容易发—生盐碱?化和渍害《的地区应当采取【。措施控制和降低地】下水的水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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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农村集?体经济组《织或者其成》员依法在本集体经】济组织所有的—集体土地或者承包】。土地上投《。资兴建水工程设施】。的按照谁投资建【设谁管?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!水工程设施及—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!理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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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农村集体《经,。济组:织修建水库应—当,经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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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六《条 国家》。鼓励开发、利—用水:能资源在水能丰富】的河流?应当有计《划地:进行多目标梯级【开发
! 建设水力发】电站应?当保护生态环—境兼顾防洪、供水、!灌溉、航运、竹木流!放和渔业等》方,面,的需:要
! , 第二十七条— 国家鼓励—开发:、,利用水运资源在水生!生物洄游通道—、通:航,或者竹?木流放的河流上修】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!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!过鱼、过船、—过木:设施或?者经国?务院授权《。的部门?批,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!并妥善安排施工【和,蓄水:期间的水生生物保】护、航运和竹木流放!所需:费用由?建,设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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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不通】航的河流或者人工水!道上:修建闸坝后可以通航!的闸坝?建设单?。位应当同时修建过船!设施或者预留—过,船,设施位?。置
! 第二《。十八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引—水,、截(蓄)水—。、排水不得损害公】共利益和他人的合】法权:益
】 第二》。十九条? 国家对水工程建!设移民?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!针按照前期补偿、补!助与后期扶持—相结合?的,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!生产和生《活保:护移民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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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—民安置应当与工程建!设同步进行建设【单位应?当,根据:安置地区《的环境容量和可持续!发展的原则》因地制宜编制移【。民安置规划经依法批!准后由?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!。织实施所需移民经费!。列入工程建设投资】计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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