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【 【 第《一节 ?一般规定 》。。 》 ,  :   第三十—三条  《食品生?产经营应当》符合食品安全—。标,准并符合《下列要求 —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具有!与生:产经营的食品品种】、数量相适应的【食品原料处理和食】品加工、《包,装、贮?存等场所保持—该场所环境》整洁并与有毒、【有害场所以及其他】污染源保持》规定的距离;—  【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二)具有与生!。产经:营的食品品》种、数量相适应【。的生产经《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!应的消毒、》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】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!、防尘、防》蝇、防鼠、防—虫、洗涤以及处【理废水、存放垃【圾和废弃物的设【备或者设施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有专—职或者兼职的—食品安全专业技【术人员、食》品安全管理人员和】保证:食品安全的》规章制度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四)具有合理的设】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!止待加工食品与直】接入口食品、原【料与成品交叉污染】避免食品《接触有毒物、—不洁物?;  】  : ,   ? (五)餐具、【饮具:和盛放直接入—口食:品的容器使用前【应当洗净、消毒炊具!、用具用后应当【。洗,净保持清洁; !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六)—贮存、运输和—装卸:食品的容《器、工?具和:设,备应:当安全、无害—保持清洁《防止食品污染并【符合保证食品安全】。所需的温度、湿度】等特殊要求不得将】食品:。与有毒、《有害物品一同贮【存、运输; —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直接入口》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!、清洁的包装—材料、餐具》、饮具和容》器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八)?食品生产经营人员】应,当保持个人卫—。生生:产经:营食: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!戴清洁的工》。作衣、帽等;销售无!包装的直接入口【食品:时应当使《用无毒、清洁的容】器,、售货工具和设备】;,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, (九)用水应当】符合国?家规定的生活饮【用水卫生标准;【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十)使【用的洗涤剂、—消毒剂?应当对人体安全、】。无害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十一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—。要求 】    《非食:品生产经营》者从事食《品贮存、运输—和装卸的应当—。符,合前款第《六项的规定 — 《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四条 【 禁止生产经—营下列食品、食【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!产品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《用非食品《原料生产的食品【或者:添加食品添加剂【以外的?化学物质和其—他可能危害人体健】康,物质的食品》或者:用回收食品作为【。原料生产《的食品;《 ,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致—病性微?生物农药残留—。、兽药残留、生【物毒素?、重:金,属,等污染物质以及其】。他危害?人,体健康的物质—含量超过食》品,安,全标准限量》。的食:品、食品《添,加剂、食品相关产】品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三)用超过保】质期的食品原料【、食品添加剂—生产的食品、食品添!加剂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《)超范围、超限量】使用食?品添加剂《。的食品?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营!养成分不符合—食品:安全标准的专供【婴幼儿和其他特定】人群的主辅食品;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六)腐败】变质:、油脂酸败、霉变】。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!有异物、《掺假掺杂《或者感官性》状异常的食品、食品!添加剂; —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七)《病死:、毒死或者死因不】明的禽、《畜、兽、水产动物肉!类及:其制:。品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)未按规定【进行检?疫或者检疫不合【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!。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!肉类制品; —。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九)被包装材—。料、容器、》运输工具等》污染的?食品、食品添加剂;!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十)【标注虚假生》产日期、保质期或】者超过?保,。质期的食品、食品添!加剂;?    ! ,   ? ,(十一)无标签【的预包装食》。品、食?品添加剂;》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十二)国家为防病!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!生产:经,。营的食品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三)其他不符!合法律?、法规或者食品安】全标:准,。。的食品?、食品添加剂、食】。品相关产品》    ! ,第三十五条》  国家对食品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】制度从事食品生产、!食品销?。售,。、,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!得许可但是销售【食用农产品》不需要取《得,许可 【   ?  县级以上—地方:人民政府食》品安全监《督,管理部门《应当依照中》华人:。。民共和国行政许【可法的规定》审核申请人提交【的本法第《三十三条第》。一款第一《项至:第四项规《定要:求的相?关资:料必要时对申请【人的生产经营—场所进?行现场核查;对【符合规定条件的【准予许可《;,对不符合规定条【件的不予许可—并书面说明理由 】 :。 :     第三【。十六条 《。。 食:品生产加工小—作坊和食品摊贩等】从事食?品生:产经营活动应—当符合?本法规定的与—其生产?经营规模、条—。件,相适应的食品安【全要求保证》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!生、无毒《、无害食品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】应,当对其加《强监督管理 —。。 ?  ?   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?政府应当对食品【生产:加工小作坊、食品】。。摊贩:等进行?。综合治理加强服【务和统?一规划改《善其生?产经营环境鼓励【和支持其《。。改进生产经》营条件进入集中【交易市场《、,店铺等固定场—。所经营或者在指【定的:临时:经营区?域、时段经营— 《 ,     》食品生产加》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!等的具?体管理?办法由省、》自治区、《直辖市制定》 》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七!条  利《用新的食品》原料:生,产,食品或者生》产食品?添加剂新品种、食品!相关产品新品—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!行政部门《提交相关产品—的安全性评估材料】国务院卫生行政【部门应当自收—到申请之日起—六十日内《组织审查;对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】的准予许可并—公布;对不符—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!予许可并书面说明】理由:  【   第《三十八条  生产经!营的食?品中不得添加药品】但是可以添加—按照传统既》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!物质按照传统—既是食品又》是中药材的物质【。目录由国务院卫生】行政部门会同—。国务院食品安—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!、公布 —     第】三,。十九条  国家对食!品,添加剂生产实—行许可制度从—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!。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!添加剂品种相适【应的场?所、生?产设备或《者设施、专业技【。术人员?和管理制度并—依照本法第》。三,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!程序取得《食品添加剂》生产许可 !   ?。  生产食》品添加剂应当符合】法律、法规和食【品安全国家》标,准 —     第四十条! , 食品添加剂—应,当在技术上确有必】要且:经过风?险评估证明安全【可靠方可列入允许】使用的范围;—有关食品安全—国家:标准应?当,根据:技术必?要性和食品安全风】险评估?结果及?时,修订  !   食《品生产经营者应当】按照食品安全国【家标准使用》食品添加剂 !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一条  生—产,食,品相:关产品应《当符合法律、—法规和食品安—全国家?标准对?。直接接触食品的包】装材料等《具有较高《风险:的食:品相:关产品?按照国家有关工业】产品:生产许可证》管,理的规定实施生【产许:。可食品安《全,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!强对食品相关产【品生产活《动的监?督管理 !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二条  国家建】立食品安《全全程追溯制—度 —     食品【生产经营《者应:当依照本法》的规定建立食—品安全追溯体系【保证食品可追溯国】家鼓励?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!信息化手段采集、留!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!食品安全追溯体系】 —  :  国务《院食品安全监督管】理部:门会同国《务院农业行政—等有关部门建立食】品安全全程追溯协】作,机制 【  :   第四十—三条  地方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!。。鼓,励食品规模》化生产和连锁经营、!配送 》    — 国家鼓励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!加食品安全责—任保险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