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
】
,
《。
第一节 】一般规定《
:
?
,
? 第三十三条 !。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!符合食品安》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!求
【。 【 (一)具有与生】产经营的食品品种、!数量:相适应的食品原料】处理和食品加工、包!装、贮存等》场所保持《。该场所环境整洁【并与有毒、》有害场所《。以及其他污染—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!
【。 : : (二)具有与!生产经营的食品【。品种、数量相—适,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!者设施有相应的【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!采光:、照明、通》风、防?腐、防?尘、防蝇、防鼠【、防虫、《洗,涤以:及,处理废水、存放【垃圾和废弃》。物的:设备或者设施;
!
— (三】)有专职或者兼【职的食品安全专【业技术人员、食品】安,全管理人员和保【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!度;
?
】 ? (四)具—有合理的设备布局】和工:艺流程防止待加【工,食品与直接入口食】品、原?料,。与成:品交叉污染避免食】品接触有毒物—、不洁?物;
】。 】(五)?餐具、饮具和盛【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!器使用前应》当,。洗净、消毒炊具、用!具,用后:应当洗净保持清洁;!
?。
》 : ? (:六)贮存《。。、运输和装》卸食品的容器、工】具和设备应》。当安全、无害保持清!洁,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!保,证食品安全所—需的温度、湿度【等,特殊要求《不得将食品与有毒】、有害物品一同贮】存、运?输;
?
,
?
? , 》(七)直接入口的】食,品应当使《用无:毒、清洁《的包:装材料、餐》具、饮具和容器;】
! (—八,)食:品生产经营人员【应当保持《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!品时应当将手洗【净穿戴清洁的工【。作衣、?帽等:;销售无包装的直接!入口:食品时?。应当使用无》毒、清洁《的,容器:、售货工具和设备】;
:
】 , (九)用水!应当符合国》家规定的生活饮【用水卫生标准;【
,
【 《 (十)使用的洗!涤剂、?消毒:剂应当对人体安【全,、无害;
!
, , 《 ?(十一)法律—、法规?规定:。的其他要求
】
— 非食品生》产经营者从事食【品贮存、《运输和装卸的应【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!。规定
?。
【 第三十四条【。 禁?止生:产经营下列食—品、:食品添加剂、—。食品相关产品—
?
! (一)用—非食品原《料生:。产的食?品或者?添加食品添加剂【以外的化学物质和】其,他可能危害人体健】康物质的食》。。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!为,。原料生产的食—。品;
《
】。 :。 (?二)致病性微生物】农药残留、兽药残】留、生物毒素、重金!属等污染物质以【及,。其他危?害人体健康的—物质含量超过—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!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!。食品相关产》品;
?
《
— ?(三)用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!料、食品添加剂生】产,。的食:品、:食品添加剂》;
:
! (四)超范!围,、超限量使》用食品添加剂的食】品;
《
《 】(,五)营养成》分不符?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!供婴幼儿和其他【特,定人群的主》辅食品;
!
? , (六)腐!。败变质、《油脂:酸败、霉变生—虫、污秽不洁、混】有异物、《掺假掺杂或》者感:官性:状,异常的食品、食品】添加剂;
—
— : (七)病死!。、毒死?或者死因不》明,。的禽、畜《、兽、水产动—物肉类及其制—品;:
! : (《八)未按规定—进行检疫或者检疫】不合格?的肉:类或者未经检—。验或:者检验不《合格的肉类制品【;
【 ? ? , (:九,),被包装材料、—容器、?运输工具等污染的】食品、食品添加【剂;
—
】。 , (十?)标:。注虚假生产》日期、?保质期或者超过【。保质期的食品、【食品添加剂》;
! (十】一)无标《签的预包装食品、】食品添加剂;
!
,
》 ? (十二)国【家,为防病?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!生,。产经营的食品;【
?
《。 (】。十三)其他》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】或者食品安全标准】的食品、食品添【加,剂、食品相关产品
!
?
第三十!五条 国家对【食,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!制度从事食品—生产、食品销—售、餐饮服务应【当,依法取?得许可但是销—售食用?农产品不需要取【得,许可
?
?
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食品安全—监,督,管理:部门应?当,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行政许可法的【规,定审核申请人—。提,。交的本法第三十【三条第一款第—。一项至第四项规【定要求的相》关资料必要》时对申请人的—生产:经营场所进行—现场核?查;对符《合规定条件的准予】许可;?对不符合规定—条,件的:不予许可并书—面说明理由
【
,
第三!十六:。。条 食品生产【加,工小作坊和食—品摊贩等从事—食品:生产:经营活动《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!与其生产经营—规模、条件相适应的!食品安?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!营的食品卫生—、无毒、无害食【品安全监《督管理部门应当【对其加强监督管【理
:
《
县级以上!地方人民政府应当】对食品生产加工【小作坊?、食品摊贩等进行综!合治理加强》服务和统一规划【改善其生《产经营环境》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!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!交易:市场、店铺等固【定场所经营或—者在指定的临—时经:营区域、时段—经营
! 食品生产加工!小作坊和《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!理办:法由省?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制定
! 第三十七条! 利用新的—食品原料生》产食品或者》生产:食品添加剂新品种、!食品相关《产品新品种应当【向国务院卫生行政】部,门提: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!评估材料国务院【卫生行政部门—。应当自收到》申请之日起六十【日内组织审查;对符!。合食品安全要求【的准予许可并—公布;对不符—合食品?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!并书面说《明理由
】
第三【十八条 生产【经营的食品中不【得添加药《品但是可以添加【按照传统既》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!物质按照《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!药材的物质目录由】国,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!同国务?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!部门制定、》公布
》
第三!十九条 》国家对食《品添加?剂生产实行许可制】度从: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!当具有与所生产食】品添:加剂品?种相:。适应:的场所?、生产?设备或者设施—。、专业技《术人:员和管理制度—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!条第二?款规定?的程序取得食—。品添加?剂生产许可
【
:
? 生产食品添】加剂应当符合—。法律:、,法规和食品安—全国家标准
】
》 , 第四十条 食品!添加剂应《当在技术上确有必】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!明安:全可靠方《可列:入允许使用的范围;!有,关食品安全》国家标准《应当根据技》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!风险评估结果及时】修订
【
食品生】产经营者应》当按照食品》安,全国家标准使用【食品:添加剂
》
》 第四十一【条 生《产食品?相关产品应当—符合:法律、法规和食品】。安全国家标准对【直接接触食》。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!较高风险的》食品相关产品按【照国家有关工业【。产,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!规定实施《生,产许:可,食品安全监督管【理部门应当加强对】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!动的监督管理
【
?
? 第四十—。二条 国家—建立食品安全全【程追溯制度
】
? 食品生产经!营,者应当依《照本法的规定建立】食品安全追溯体【。。。系保证食品可追溯】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!营者采用《信息化手段采集、留!存生产?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!全,追溯体系
》
《
: ?国,务院食?品安全?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!务院农业行政—等有关部《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!追溯协作机制
】
《 《第四十三条 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采?。取,措施鼓励食品规【模化生产和连—锁经营、配》送
:
:
《。 , 国?家鼓励食品生产经】营企业参《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