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 】 ? ? 第一节— 一般规定 【 《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三,条  食《品生产?经营应当《符合食品安》全标准并符合下列】要求 》 , :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(一)具有与【生产经?营的食品品种—、数量相适应的食】品原料处理》和食品加工、包装、!贮存等场所保持该】。场所环境整洁—并与有毒、有—害场所以及其他污】染,源,。保持规定的距—。离; 》 ?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二)具有与!生,。产,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!量相:适应的生《产,经,营设备或《者设施?有相应的消毒、【更衣、盥洗、—采光、照明、—通风、防腐》、防尘、防》蝇、防鼠、防—虫、洗涤《。以及处理废水、存】放垃圾和废弃—物的设备或者设施】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》)有:专职或?者兼职的食品安全】专业技术人员、食】品,安全管理人员和【保证食品安全的【规,章制度; 】 ,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四《)具有合理的设备布!局和工?艺流程防止》待加工食品与—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!与,成品:交,叉污染避免》食品接触《有毒物、不》洁,物; 《。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—。)餐具、饮具—和盛:放直接入口食—品的容器使用前【应当洗净、消毒炊】具、用具用后—应当:。洗净保持清洁;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贮存【、运输和《装卸食品的容器、工!具和:设备:应当安全《、无害保持清洁【防止: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!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!、湿度等《特殊要求《不得将?食品与有毒、—有害物品一同贮存】、运:输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七—)直接入《口的食品应》当使:用,无毒、清洁的包装材!。料、餐具、饮具【和,容器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八)食品生产!经营人?员应当保持个—人卫生生《产经营食品时应当】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!工作衣、帽》等;销售无包装的直!接,入口食品时》应当使用无毒—、清:洁的容器、售—。货,工具和设备; 】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九)?用水应当符合—国家规?定,的,。生活饮用《水卫生?。标准:; 《 ?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十》。。)使用的洗涤剂【、消毒剂应当对人体!安全、无害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十—一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》。要求 】  :  非食品生—。产经营者从事食【品,贮存、运输》。和装卸的《应当符合前》款第六项的规定【 —  :  第三十》四条  《禁止生?产经营下列食—品、食品添》加剂、食品相—关产品 【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用!。。。。非食品?原料生?。产的食品或者—添加食品添加剂以】外的化学物质和其】。他可能?危害人体健康物【质的食品或者用回】收食:品作:。为原料生产的食品;!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】致病性微生物农【药残留?、兽药残留、生物】毒素:、重金属《等污染物《质以:及,其,他危害人体健康【的物质含量超过【食品安全《标准限?量的食品、》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!关产品; — ,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三)用超过保质】期的食品原料、食品!添加剂生产的食品】、,食,品添加剂; — 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四)》超范围、超限量使】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!; 》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五)营养成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!准的专供婴幼儿和】其他特定人群的主】辅食品; 》 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)腐】败变质?、油脂?酸败:、霉变生虫》、污秽不洁、混有】异物、掺假掺杂【或者感官性》状异常的《食品、食品添加剂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七)病死、【。毒死或者死因不【明的禽、畜、兽、水!产动物肉类及其制】品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八)未】按规定进行检疫或】者检疫不合格的肉】类或者?未经:检验或?者检验不《合格的肉《类,制品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:九)被包装材料【、容器、运输工【具等污?染的:食品:。、食品添加剂;【  【。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(十《。)标注虚《假生产日期、—保,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!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!; 【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十一)无标签的预!。。包装食品、食品添加!。剂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十二)国家为防病等!特殊需要明令—禁止生产经》营的食品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三)其【他不符合《法律、法规或者【食品安全标准的食】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!品相关产品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五《条  国家对食【品生:产经营实行许可制】度从:。事食品生产、食品】。销售、餐饮服务应】当依法取得》许可但是销》售,食用农产《品不:需要取?得许:可,。  【   ?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府—食品:安全监督《管理部门应当依照】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行政许可法的规】定审核申请人—提交:的,本法第三十三条【第一款?第一项至《第,四项:规定要求的相关【资料:必要时对申请人【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!现场核查;》对符合规定》条件的准予许可;】对不符?。合规定条《件的不?予许可并书面—说明理由《 :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六【条 : 食品生产》加工小?作坊和食品摊贩【等从事食品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】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!。生产经营规模—、条件相适应的食品!安全要?求保证所生产—经营的食《品卫生、无毒、【无害食品安全监【。督,管,理部门应《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! ?     【县级以上地方人【民政府应当对食品】生产加工小作坊、】食品摊贩等进行综】合治理?加强服务《和统一规划改善其】生产经营环境鼓【励和支持《其改进生《产经营条件进入【集中交易《市场、店铺》等固定场所经营或】者,在指定?的临时经营区域【、时段经营 !  ?   食品生产【加工小?作坊和食品摊—贩等:的具:体管理办法由省、自!治区、?直辖市制定 — ?    》 第:三十七条  利【用新的食品原—料生产?食品或者《生产食品添加剂【新品种、《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!应当向国务院—卫生行政部》门提交相关》产,品的安全性评估材】料国务院卫》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!到申请之日起六十】日内组织审查;对符!合食: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!可并公布;对不符合!食品安全要求的【不予许可《并书面说明》理由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八《。条  生产经—营的食品中》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!。以添加按照传统【既是食品又》是中:药,材的物质按照—传,。。。统既是食品又—是中药材《。的物质目《录由国务院卫生【行政部门会》同国务院食》。品安:全监督?管理部门制定、公布!。  【   ?第三十九条  【国家对食品添加剂】生产: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!品添加剂生产应【。当具有与所生—产食品添加剂品【种相适?应的场所、生产【设备或者设》施、专业技术人【员和管理制度—并依照本法》第三十?五条:第二款规定的程【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!产,许可 】   ? 生产?食品添?加,剂应当符合法律、】。法规和食品安全国】。家标准? :     第!四十条  食品添加!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!必,要且经过风》险评估?证明安全《可,靠方:。可列入?允许使用的范围;】有,关食品?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!。据技术必要性和食】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!及时修订 【。    —。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!当按照食品安全国】。家标准使《用食品添《加,剂,  【 ,  第四十一—条  生《。产食品相关产品应】当符合法律》、法规和食品安【全国家标准》。。对直接接触食品的】包装材料等具—有较高风险的—食,品相关产品》按照国家《有,。关工:业产品生产许可【证,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!许可:食品安?全监督管理部—门应当加强对食品】。。。。相关产品生产活动】的监督?管理  !   第四》十二条  国家建】立食品安全全—程追溯制《。度 》  ?  : 食品?生产经营者应当依】照本法的规定建【立食: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!食品可追《溯国家鼓励食品生】产经营?者采用信息化—手段:采集、留《存生产经营信息建】立食品?安全追溯体》系, 《。   《  国务院食品安全!监督管理部》门会同国务院农【业行政等《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!全,全程追溯《协作机制 —。 :     第四】。。十三条 《 地方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采取》措施鼓励食品规模】化,生产和连锁》经,营、配送 — 《 ,   国家鼓励【食品生产《经营企业参加食品】安全责?任保险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