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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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节 一般规—定
! 第三—。十三条 《 食品生产》经,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!标准并符《合下:列,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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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一)具有与【生产经?营的食?品,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!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!加工、包装、贮存】。等场所?保持该场所环境整】洁并与有毒》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!污,染源:保持规定的距离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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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(二)》具有与生产经—营的食?品品种、数量相【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!或者设施有相应的】消毒、更衣、—盥洗、采光、—照明、通风、—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】。、,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!及处理废水》、存:放垃圾和《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!施;
! (】三)有专职或者兼职!的食品?安全专业技术人员】、食品安全管—理人员和保证—食品安全的规章制】度;
《
《 ? (四)具!有,合理的设备布局和】工艺流程防止待【。加工食品与》直接入口食品—、,原料与?成品交叉污》染避免食《品接:触有:毒物、?不洁:物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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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五)餐具《、饮具和盛放直接入!口食品的容器使用】前应当洗净、消【毒炊具、用具—用后应当洗净保【持清:洁;
【
— (六)贮存、!运输和装卸食品【的容器、工具和设备!应当安全《、无害保《持清洁?防止食品污染并【符合保证《。食品安?全,所需的温《度、湿度等特殊要】。求,不得将食《品与有毒《、有害物品》一同贮存、运—。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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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 (七)直接入口】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!、清洁?的,包装材?料,。、餐具、饮具和【容器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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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。八)食品生产经营】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!生生产经营》食品时应当将手洗】。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!、帽等;销》售无:包装的直接入—口食品时应当使用】无毒、清洁的—容器、?售,货,工具和设备》;
【。 《 《(九)用水应当符】合国家规定》的生活饮《用水卫生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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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十】)使用?的洗涤剂《、消毒剂应当对【人体安全、无害【;
! 》 (十一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《的其他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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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非食《品生产经营者从事】食品贮存《、运输?和装卸的应》当符合前款第—六项:的规定
《
《。
第三十四!条 禁止生产经】营,下列食品、食品添加!。剂、食品相关产【。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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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)用非食品!原料生产的食品或】者添加食品添加【剂以:外的化学物质—和,其他可能危》害人体健康物质的】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!。作为原料《生产的食品;
【
》 】(二:),。致,病性:微生物农药残留、兽!药残:留、生物《毒素:。、重金属等污染物】质以及其《他危:害人体健康的物【质含量超过食品【安全:标准限量的》食,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!品相:关产品;
【
—。 : (三)—用超过保《质,期的食?品原料、食》品添加?剂生产的食》品、:食品添?加剂;?
— 】(四)超范围、【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!剂的食品《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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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—)营养成分不—符合食?品,安全标准的专供婴】幼儿和其他特定【人,群的主辅食品;【
》
: (】六):腐,败变质、油脂—。酸败、霉变生虫【、污秽不《洁、混有异物、掺】假掺杂或者感官性】状异常的食品、食】品添加剂;
!
】 (七《)病死、毒死—或,者死因不明的禽、畜!。、兽、水产动物肉】类及其制《品;
》
【 ? ,(八:。)未按?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!疫不合格《的肉类或者》未经检?验或:者检验不合格的【肉类制品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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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。 (九)【被包装材料、容器、!运输工具《等污染的食》品、食品添加剂【;
:
— 【(十:)标注虚假生—产日期、保质期或者!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、!食品添加剂;—
:
:。
》 《 ,(十一)无标签的预!包装食品、食—品添加剂;
【
】。 : (十《二)国家为防—病,。等特:殊需:要,明令禁止生产经【。营,的食品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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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十】三)其他不符—合法:律,、法:规或者食《品安全标准》的食品、食品添【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!
》
第三【十五条 国家【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!许可制度从事食品】生产:、食品销《。售,、餐饮服《务应当?依法:取得许可但》是销售食《用农产品不需要【取得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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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,政府食品安全—监,督管理部门应当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行政许?可法的规定审核申】请人:提交:的本法?第三十三条》第一款第一》项至第四项》规定要求的相—关资料必要时对【申请人的生产经【营场所进行》现场:核查;对符》合规定?条件:的准予许《可;对不符合—。规定条件《的不予许可并—书面说明理由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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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三十六》条 : 食品生产加工小】作坊和食品摊—贩等从?。事食品生产经营活】动应当符合本法规】定的与其生产经营】规模、?条,件相适应的食—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!。产经营的食》品卫生、无》毒、无害食品安全监!督管理部门应—当对其加强》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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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】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《应,当对食品生产—加工小作坊、食【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!。理加:强服:务和统一规》划改善其《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!支,持其改进生产经营】条件:进入集中交易市【场、店铺等固定场】所经:营或者在指定—的临时经营区域、】时段经营
【
? , : 食品生产加—工小作坊和》食品摊贩等》的具体管理》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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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七条《 :。利用新的食品原【料生产食品或者【。生产食品添加—剂,新品种、食品相关】产品新品种》应当向国务》院卫生行政部门提】交相关产品的—安全性评估材—料国务院卫生行政】部,门应:当自收到申请之【。日起六?十日内组织审查;】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!的,。准予许?可并公布;对不符】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!予许:可并书面《说明理由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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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三十八条 》 生产经营》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!品但是可以添加按】照传统既是》。食品又是中药材的】物质按照传》统既是食品》。又是:中药材的物质目【录由:国务院卫生》。行政部门会同—国务院?食品安?全,监督管理部门—制定、公布
】。
《 , 第三十九条 !国家对食《品添加剂生产实行】。许可制度《从事食品添加—剂生产应《当,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!加剂品种相》。适,应的场所、生产设备!或者设?施、专业技术人【员和管理制度—并依:照本法第三十五【条第: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!食品添加剂生产许】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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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食!品添加剂应》。当,符,合法律、法规和食品!安全国家《标准
》。
【第四十条 食品】。添加:剂应当在技术上【确,有必要且经过风险】评估证明安》。全可靠方可列入【允许使用的范围【;有关食《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!根据技术必要性【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!结果及时修订—
《
?。 食品生产【经营者应《当按:照食品安全国—家标准使《用食品添《。加剂
! 第四十—一条:。。。 生产食》。品,相关产品应》当符合法律、—法规和食《品安全国《家标准对直接—接触食品《的包装?材料等具有较高【风险的食品》相关:产品按照国家有关】。工业产品生产许【。可证管理的》规定实施生产—许可食品安全—监督管理《部门应当加强对食】品相关产品》生产活动《的,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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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二条— , 国:家建:。立食品安全全程【追溯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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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!品生产经营者应当】依照本法的规—定建立食《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!。食品可追溯国家鼓】励食品?生产经?。营者采用信》息,化,手段采集、留—。存,生产经营信》息建立食品安全【追溯体?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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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国务院食品【安全监督《管理部门会同—国务院?。农业行政等有关【部门建立食品安全】全程追溯《协,作,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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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三条 地—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采,取,措施鼓励食品—规模化生产》和连锁经营、—配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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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国家鼓励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!。加食品安《。全责任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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