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四章【 ? : 》第一节? ,一,般,规定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《。三条  食品生产】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!全标准?并,符合下列《要求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一)《具有与生产经—营的:食品品种、数—量相适应的食—品原料处《理和食品加工、包】装、贮存等场—所保持该场》所环:境整洁并与》有毒、?有,害场所以及》。其他污染《源保持规定的距离】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》)具有与生产经营】。的食品品种、数【量相适应的生产【经营设?备或者设施有相【。应,的,消,毒,、更衣、盥》洗、采光、照明、】通风、?防腐、防尘、—。。防蝇、防鼠、—防虫、洗涤以及处】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!废弃物?的设备或《者设施; — ?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有?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!安全专业技术人员、!食品:安全管理人员和保】证,。食品安全《的规章?制度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四)具有合理!的设备?布局和工艺流—程防止待《加工食?。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!原料与成《品交叉污染避免食】品接触有毒物、不】洁物; !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五)—餐具、饮具和盛【放,直接入?口食品?的容器?使用前应当》洗净:、消毒炊具、用具】用后应当洗净—保持:清洁: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?(六)贮存、运输】和装卸食品的容器、!工具:和设:备应当安全》、无害?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!染并符合保》证食品安全所需【的温度、湿度等特殊!要求不?得将食?品与:有毒、有害》。物品一同《贮存、运输; ! 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  (《七)直接入口的食】品,。应当使用无》。毒、清洁的包装材料!。、餐具、饮具和【容器;?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八)食》品生产经营人—员应当保持个人卫】生生产经营》食品时应当将手【洗净穿戴清洁的【工作衣、帽等;销】售无包装的直—接入:口食品时《应当使?。。用无:毒、清洁的容—器、售货工具和设】备,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九】。)用水应当符合国家!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!生标准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十》)使用的《洗涤剂、消毒剂应当!对人体安全、无害】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十一】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—要求  ! ,  非食品生产经】营,者从事食品贮存、】运输:和装卸的应》当,符合前款《第六项的规定 【     !第三十四《条  禁止生产【经营:下,列食品、食》。品添加剂、》食品相关产》品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—用,非食品?。原,料生产的《食品或者添加食【品添加剂《。以外的化学》物质:和其他可能》危害人体健康—物质的食品或者【用回收食品作—为原:料,生产的食品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致病性】微生物农药》残留、兽药残留、生!物毒素?、重:金属等污染物质以】及,其他危害人体健【康的:物质含?量,超过:食品安全标准限量】。的食品?。、食品添加》剂,、食品相关产品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用超过保质【期的食?品,原料、食品添加【剂生产的食品、食品!添,加剂; 》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)!超范围、超限量使】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!;,   】。 ,。     (五)】营养成?分不: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!专,供婴幼儿和其他【特定人群《的主辅食品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六)腐《败变质、油脂—酸败、霉变生虫【。。、污秽不洁、混【有异物、掺假掺【。杂或:者感官性状异常的】食品、食品添—加剂;?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七)病死、毒死或!者死因不《明的禽?、畜、?兽、水产动物肉【类及:其制:品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八)未按《规定进行检》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!肉类或者未经—检验或者检》验不合格的肉类【制品; 【 :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九)被包装】材料、容器》、运输工具等污染的!食品、食品添加【剂,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十)标】注虚假?生产日期《、保质期《或者超过保质—期的食品、食品【添加剂; 》 , ?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十一)无】标签的?预包:装食品、食品—添加:剂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十二)国家】为防病等《特殊需要明令—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】。。品; 《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十三)其他》不,符合法?律、法规《或者食?品安全标准的—。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】、食品相关产品【   】  第?三十五条《  :国家对食品生—产,经营实行《许可:制度从事食品生产、!食,品销售?、餐:饮,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!可但是销售食—用农产?品,不需:要取得许可》 《    》 县级?以,上地方人民政—府食品安全监督【管理部门《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行政许可法的】规定审核申请人提】。交,的本法第三十三条】第一款第一项至第】四项规定《要求的相《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!人的生?产经营?场所进行现场—核查;对符合—规定条件的准予许】可;对不符》合规定?条,件的不?予许可并《书面:说明理由 【 , :   ? 第三十六》条  食《品生:产加工小《作坊:和食品摊贩等从【事食品生《产,经营活动应当—符合本法规定的与】其生产?经,。营规:模、条?件相:适应的食《品,安全要求《保证所生产经营的】食品卫生、无毒、无!害食品安全监督管】理部门应当对其【加强监督管理 【   【  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》应当对食《。品生:产加工小作坊、【食品摊贩等进行【综合治理加强—服务和统一规划【改善其生产》经营环境《鼓励和支持其—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!入集:中,交易市场、店铺等】固,。定场所经营或者【在指定的《临时经营《区域:、时段经营 】     食品!生产:加工小作坊和食【品摊贩等的具—体管理办法由—省、自?治区、直《辖市制定 —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十七条  利用【新的食品《原,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!食,品添加剂《。新品种、食品—相关产品《新品种?应当向国务院—卫生行政部门提交】相关产品的》安全性评估》材料国务院卫生行】政部: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!日起六十日内组【织审查;对符合食】。品安:全要求?的准予许可》并公布;对不符【合食品安全》要求的不予许可并】书面说明理》由,。 : :     第三十!八条  生产经营】的,食品:中不得添加药品但】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!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!。的物质按照》传统既是食品—又是中药材的物质】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!政部门会同国务院】食品:。安全监督管理—部门:制定、公布 】  《   第《三十九条  国【家对食品添加剂【生产实行许可—制度:从事食?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!有与所生《产食品添《加剂:品种相适应的场所、!生产设备或者设施、!专业技术人》员和:管,理制度并依照—。本法第三《十五: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!取得食?。品添加剂生产—许可: ?  《   生《产食品添加剂—应当符合《法律、法《规和:食品安?全国家?标准 —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条 《 ,食品: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!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!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!可列入允《许使用的《范围;有关食品【安全国家标准—应当根据技术必【要性:和食品安全风—险评估结果及时【修订 》     食品!生产: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!安全国家标准使用】。食品添加《。剂 《 :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一条  生产食】品相关?产品应当符合法律、!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!。标准对直接接—触食品的包》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!险的食品相》关产品按照国—家有关工业》产品生产许可证管】理的规定《实施生?。产许可食品安全监】督管理部门》应当加强对食品相】关产品生产活—动的监督管》理 :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二条  】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!程追溯制《度   !  食?品生产经营》者应当依照》本法的?规定建?立食品安全追—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!溯,国,家鼓励食品生—产经营者《采用信息化》手段采集、留—。存生:产经营?信,息,。建,立食品安全追溯【体系 》     国】务院: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!门,会同国务院农业行】政等有关部门建【立食品安全》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! 《。    《。 第:。四十三?条 : 地:方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采取措施鼓励食】品规:模化:生产和?连锁经?。营、:配送 》 ?    国家鼓励】食品生产经营企【业参加食品安全【责任保险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