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三章 食品!安全标准 !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四条  制定食!品安全标准应当【。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!为宗旨?做到科?学,。。合理、安全》可靠:   】  第?。二十:五条  《食品安全标准—。。是强: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!。安全标准外不—得制定其《他食品强制性标【准 ?     第!二十:六条  食品安全】标准应当《包,括下列?内容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食品、食】品添:加剂、食品相关【。产品中的《致病性微《生物农药残留、【兽药残留、生物【毒素、重金属等【污染物质《以及其他危害—人,体健康?。物质的限量规定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)食品添加剂的】品种、使用范围【、用量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三)专供》婴幼: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!主辅食品《的营养成分要求; ! :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四)对与卫】生,、营养等《食品:。安全要求有关的【标签、标志》、说明书的要—求; —    》 ,  : , (五)食品生【产经营过程》的卫生要求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)》与食品安全有关的】质量要求; 【。  》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,),与食品安全有关的】食品检验《方法与规程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八》),其,他需要制定为食【。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!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七条—  :。食品安全国》家,标准:由国务院卫生—行政部门会同—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!管理部门制定、公】布国务院标准—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!标准编号 》 ?  ?   食品中农药】残留、?兽药残?。留的限量《规定及?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!国务院卫生行—政部门、国务—院,农业行政部门会【同国务院食品—安全监督管理—部,。。门制定 《。。    】 屠宰畜、禽—的检验规程由—国务院农《业行政?部门会同国务院卫】生行政?部,门,制定 ? :  《   第《二十八条 》 ,制定:食品安全国家标【准应当?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!估结果并充》分考虑食用》农产品安全风险【评估结果参照—相关的国《际标准?和国际食《品安全风险》。评估结果并》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!草案向社会公布【广泛: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!、消费者《、有关部《门等方面的意见【 ,    】。 食:品,安,全国家标准应当经】国务:院卫生行《政部门组织的—食品:安,全国家标准》审评委员会审查通】过食:品安全国家标—准审评委《员会由医学》、农业、食》。。品、:营,养、生物、环境等方!面的:专家以?及国务院有关—部,门、食品行》业协会、消费者协会!的代表组成》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!。草案的?科,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!审查 ?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十九条?  对地方特色食品!没有食?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!、自治区、直—辖,市人民政《府卫生行《政部门可以制—定并公布食品安【全,地方标准报国务【院卫生?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!全国家?标准制定后该地【方标准即行废止 !    【。 第三十条  国家!鼓励食品生产企【业制定严于》食品安全国家—标准或者地方标【准的企业《。标准:。在本:企业适用并报省【、自治?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府【卫,生行:。政部门备案 — :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一【条  省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卫生行政部】。门应当在《其网站?上公:布制:。定和备案的食—品安全国家标—准,、地:方标准?和企业标准供公【众免费查阅、—下载 【   ?  对食品安—全标准执行》过程中的问》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卫生行政《部门: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及时给?予指导、解答 】     第!三十:二条  省级以【上人民?。政府卫生行政—部门:应当:会,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!管理、农业》行政:等部门?分,别对食品安全国家】标准:和地方?标准的执行》情况进行跟》踪,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!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!准 》   《  省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食品安全【监督管理、农业行】政等部门应当对食】品安全?标准执行中存—在,。的问题进行》收集:。、汇总?并及时?向同级卫生》行政部门通》报   !。  食品生》产经营者、食—品行:业,协会发?现食品?安全标准在执行【中存在问题的—。应当立即向卫—生行:政部:门报告 》